[試題] 108-2 周漾沂 刑法分則 期末考

作者: t700 (JP)   2020-06-18 17:29:44
課程名稱︰刑法分則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周漾沂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2020 年 6 月 18 日
考試時限(分鐘): 13:20-15:20 (120 分鐘)
試題 :
(以下為記憶內容,必要之點均有包含,但並非完整試題內容)
一、
甲與朋友一行人到北海岸玩,途中經過乙開的海產店,被以招攬入座。在甲等不知道要點
什麼的時候,乙像甲推薦一批今天剛捕撈上來的「hian-lau-a(現流仔)」,保證新鮮好
吃,不過實際上該批海鮮卻是庫存的冷凍海鮮,索價 8646 元。海鮮上桌後,甲一行人覺
得味道不對,懷疑是冷藏海鮮,於是跟朋友們把帳單上的 8646 元竄改成 6646 元。食用
完畢後,持竄改後的帳單向乙雇用的店員A結帳,A誤以為 6646 元即是帳單金額,收取
6646 元後,甲一行人即行離去。在結帳時,因乙忙著招攬其他客人,故未發覺異常。嗣
後清點帳款時,才發現帳單遭到甲竄改,不過心想 6646 元跟冷藏海鮮的價格相差無幾,
就不怎麼在意。甲回家後,心有不甘,於是在店家的臉書頁面留言:「做生意不老實,是
個大黑店,東西又貴又難吃。」等語。
試問甲、乙各自的罪責如何?
(70 分)
二、
某天A因為腹痛不已,到醫院向甲求醫。甲初步檢查後,認為要進一步做檢查,而這種檢
查需要使用顯影劑,其作用可能造成一般人有X萬分之Y(總之是某個很小的數字,下同
)的機率休克、十幾萬分之Z的機率造成猝死。甲因為一心急著下班,並沒有對A詳細說
明,也沒有請A簽下檢查同意書;同時,A因為腹痛不已,也無暇他顧,於是讓甲進行檢
查。注射顯影劑後,A果然休克,搶救後雖救回一命,但腎功能卻因此損壞。A因此控告
甲過失傷害罪,而甲辯稱檢查均按照醫療常規,並沒有過失等等。
試問甲是否構成刑法第 284 條的過失傷害罪?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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