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8-1 汪信君 保險法 期中考

作者: onephone   2019-11-18 18:46:42
課程名稱︰保險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9/11/18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甲於103年3月經由業務員乙之招攬向A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壽險)投保壽
險附加醫療保險。締約後於105年2月間復因腦幹出血而送醫緊急治療,治療一段時間
後,逾105年4月間即由甲之家人檢附相關醫療單據向A壽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保險
人於理賠前遂進行調查發現某甲曾於契約訂立前於94年10月至98年5月間多次因睡
眠障礙及精神官能憂鬱症有多次就診紀錄,遂主張書面詢問事項中所詢問「過去五年內是
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B精神疾病」,回答為
否,認為其已影響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遂主張解除契約。某甲則主張A壽險公司業務
員乙為甲之家屬,於投保當時業務員乙告稱甲:「如填寫已有相關疾病保險人核保會有些
問題,而且也快五年了,應該沒關係。」等語,遂於書面詢問上填寫無。試問保險人得否
解除契約?又對於腦幹出血是否應負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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