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8-1 林鈺雄 刑事訴訟法 期中考

作者: onephone   2019-11-18 18:13:10
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林鈺雄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9/11/18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試題 :
一、
甲、乙乃男女朋友,某夜甲騎車載乙至K港口大橋上看夜景,因乙當場表示要分手,兩人
越吵越兇,不久後乙墜橋溺死。檢察官起訴甲將乙推下橋,甲抗辯是乙自己跨過護欄就縱
身而下,他來不及拉住。本案關鍵在於乙如何墜落,橋上雖有監視錄影器,但當日正好系
統故障待修,因此起訴附卷並無監視錄影資料。不過,事實上,港務局為了監測船隻出入
情形,也有在岸邊裝設對準橋梁方向的高解析監視器,以數位檔案形式存於該港務局資訊
室,關於案發當日此項數位證據之調查問題:
1、被告甲可否聲請法院向港務局調取該數位證據?法律依據何在?法院應依何等基準准
  駁其調查證據之聲請?
2、若當事人及辯護人皆未聲請調查該數位證據,試問法院得否或應否主動調查該項證據
  ?就理論言,其調查與否之基準,與小題1有無或有何不同?
3、承2所述,最高法院101年度第2次刑事庭決議之後,依照實務見解,法院依職權
  主動調查該蒐證錄影帶之標準有何變化?若法院主動調查後,勘驗該數位證據之結果
  對被告反而不利,試問情形有何不同?
二、
甲父懷恨其子乙迷戀酒店小姐丁女,遂教唆友人丙在乙之機車煞車動手腳,乙騎車載丁時
遂因煞車失靈,兩人摔車受傷。事後,乙、丁分別對甲、丙提出傷害之自訴。試依序分析
以下四個自訴是否違反自訴之限制(皆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1、乙對甲。
2、乙對丙。
3、丁對甲。
4、丁對丙。
三、
被告甲涉犯醉態駕駛罪,經檢察官諭知緩起訴期間二年,並應於三個月內繳納新台幣五萬
元予指定之更生協會。
1、設若甲如期繳納,但檢察官誤為未繳納,遂撤銷原緩起訴處分並對甲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置,始為合法?最後應下何等判決?
2、設若甲如期繳納後,在緩起訴期間(猶豫期間)內,檢察官發現新事證,得知甲於該
  次罪態駕駛時曾致單車騎士乙受重傷,不宜為緩起訴處分,偵查後認為應予起訴。試
  從實務見解及學理分析:檢察官應如何處置,始為合法?應否先撤銷該緩起訴處分?
  依據何在?
四、
檢察官起訴書事實略謂:被告甲(與通緝中在逃之丙共同)替地下錢莊從事「討債業務」
,涉嫌於2015年8月1日下午2時左右,至乙宅催討不成後,持刀猛砍乙至重傷,乙
重傷住院兩周後往生,經檢察官起訴甲犯重傷致人於死罪。法院審理調查時發現下列變更
情形,試分述法院應如何處理,程序始為合法?
1、設若法院發現並無上開具體犯行的積極證據。但到庭檢察官向法院表示,即便甲上開
  犯行無法證明,但甲於同年3月間曾以類似手法重傷另一向該地下錢莊借款未還之丁
  ,故請求法院予以變更為後一犯罪事實後,繼續審理。
2、設若法院發現甲本來就欲殺死乙,且甲砍殺行為與乙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
  ,可能該當殺人既遂罪名。
3、設若法院發現,甲於犯罪過程中之參與角色,並非檢察官所起訴之共同正犯,而係幫
  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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