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7-2 徐婉寧 民法債編各論 期末考

作者: ciltsinn (CC)   2019-06-10 22:29:32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二必修
課程教師︰徐婉寧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9/06/10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試題 :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法典及法條
一、  甲將其所有之A屋出租於乙,口頭約定租期為三年,每月租金三萬
  元,供乙設立咖啡廳使用。
(一)設連日豪雨,導致A屋鄰棟之木造房屋傾斜,倒塌並堵塞A屋之後門,
   導致位於後門的廁所及倉庫毀損。乙催告甲修繕,甲則回覆:「鄰居的房
   子塌下來又不是我害的!」乙為了繼續其事業,遂花費5萬元自行修繕,
   惟廁所管線因嚴重破損,修理師傅評估認為有修復困難。試問:乙得向甲
   主張何等權利?可否請求減少租金?(25%)
(二)設甲於租期屆滿前兩個月,將A屋出賣並移轉於丙。丙擬將A屋收為自
   用,遂向乙依民法第767條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返還該屋。
   乙則抗辯其與甲之租約得以對抗丙,且租約尚未屆至,故拒絕返還之。
   試說明何者主張有理由?(15%)
二、  甲原有之土地被政府依法徵收,並獲配A地作為補償原土地之損失。
  甲取得A地後,將A地出售於乙,並於獲得價金 2000 萬元後即辦理移
  轉登記完畢。經查,A地為汞污染土地,無法興建房屋或種植農作物,市
  場價值僅為 1000 萬元,但甲對此毫無所悉。試問:乙得對甲主張何等權
  利?(20%)
三、  甲於103年5月10日與乙營造公司簽訂契約,由乙負責為甲興建五層
  樓獨棟透天別墅,約定工程期限為兩年,約定工程總價為 500 萬,並按工
  程進度階段完成請領工程款。甲並要求乙於一樓庭院外,設計五格停車
  格,使其得以停放其五台愛車。且依雙方合約書第 10 條明載:「保固期
  間:本工程自正式驗收之日起保固三年,在保固期內如確因施工不良,材
  料不佳,而有損壞者,乙應負免費修理之責。」
(一)設乙於104年5月時,始完成地基工程,甲眼見工程期限僅剩一年,認
   為乙難以在一年之內完成其他工程,故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因不
   履行所生之損害。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10%)
(二)設乙於105年5月10日如期完工並交付於甲使用,甲立即發現庭院外之
   空間僅足以停放三台車輛;又乙為了節省成本,於施工過程中採用不合
   規格之建材,至甲於居住第六年時,發現一樓天花板及牆壁各有長達
   100公分之裂痕,且廚房到客廳的走道上亦有明顯塌陷之情形。試問:
   甲得對乙主張何等權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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