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7-1 謝銘洋 著作權法 期末考

作者: vickiekai (kk)   2019-01-12 00:51:40
課程名稱︰著作權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謝銘洋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8年1月11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
試題:
*注意事項:
1. 時間:共110分鐘,自15:30至17:20。
2. 考題:題卷為2頁,共3大題,總分為100分。
3. 答案卷及簽名:請將答案依序寫於答案卷上,並於出席單上簽名。
4. 法條:僅得使用未加註筆記,且無判解、判決、決議、函釋之法條。
壹、選擇題:每題3分,共30分。
1. 關於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比較,下列何者正確?
A. 在智慧財產權體系中,和著作權同屬於文化創作類的還有著作鄰接權。
B. 飲料的配方如果已經申請取得發明專利權,仍得以營業秘密保護之,以促進
未來之創新發展。
C. Netflix上的色情著作,應類推適用專利法與商標法的公序良俗條款,而不應
受到著作權保護。
D. 圖樣如經申請註冊商標,及不得再享有著作權保護,以避免雙重保護。
2. 關於著作權法之保護客體與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A. 希周拍攝2019跨年煙火時,運用巧思選擇煙火與動畫的最佳角度,縱與他人
拍攝雷同仍受著作權保護。
B. 陶斯所著之語言著作《川金之太白山上愛情故事》,他人仍得再創作關於川
、金墜入愛河的故事。
C. 人工智慧金秘書所創作之視聽著作《女朋友》是否屬於精神創作有疑義,目
前恐無法得到著作權保護。
D. 台北市政府設計的「熊讚」圖形,屬於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而不受著作權法
保護。
3. 關於著作權之權利與權利歸屬,下列何者正確?
A. 紐特受顧於羅琳有限公司並約定未來職務上創作之著作人為羅琳有限公司,
紐特仍原始取得著作人格權。
B. 戴普受聘於葛林戴華德公司而創作之視聽著作《怪獸的罪行》,契約如未約
定權利歸屬,葛林戴華德公司得利用之。
C. 艾迪經營一家魔法商店而與騶吾訂定裝潢承攬契約,實務認為嗣後不得將其
設計擴張延用於第二家店。
D. 鄧不利多受政府補助之物理研究《魔角》縱使符合科學技術基本法,其所有
或使用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
4. 關於著作人格權與著作權保護期間,下列何者正確?
A. 熊大與兔兔的共同著作,兩人共同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而著作人
格權行使需過半著作人同意。
B. 莎莉將其未發表的語文著作《賴的世界巡迴之旅》授權饅頭人利用,除有反
證,推定莎莉已同意公開發表。
C. 熊美死後之著作人格權仍視同生存,故如有利用行為違反熊美生前意願者,
仍可能負擔刑事責任。
D. 詹姆士演唱的表演,屬於自然人創作,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期限為終身及死亡
後50年。
5. 關於著作財產權及網路音樂、電影之利用,下列何者錯誤?
A. 我國法院認為Kuro設有檔名索引伺服器而屬於集中是P2P架構、Kuro使用者為
重至行為,故兩者皆侵權。
B. 我國著作權法參考美國Grokster案,將P2P業者作為獨立侵權類型,不以直接
侵害為前提且有刑事責任。
C. 歐盟法院如視框連結的著作內容原本在網路上即可自由接觸,後續亦為傳達
給新公眾,故不構成侵權。
D. 依據臉書授權條款內容「當您在我們的產品或相關平台上分享、發佈或上傳
授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內容(例如相片或影片)時,即表示您授予我們非專屬
、可轉讓、可轉授權、免權利金的全球授權」,是以如果著作人上傳《失蹤
魍黑》之影片至臉書公開,其他人亦得下載而不侵權。
6. 關於著作權法刑事責任,下列何者錯誤?
A. 著作權法之犯罪以是否藉由光碟做為媒介而加重處罰。
B. 著作權法雖有併罰法人之規定,惟並未規定法人可以舉證免責。
C. 相較於專利法的除罪化,著作權法仍有刑罰規定,故實務上常出現以刑逼民
之現象。
D. 著作權法大多數的刑事責任都是非告訴乃論,涉及以光碟重製行為之犯罪即
屬之。
7. 關於著作權之合理使用,下列何者錯誤?
A. 圖書館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而重製著作,毋庸再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
項之權衡要素加以審酌,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B. 阿北在台北101旁邊販賣自己拍攝的台北101風景明信片,不屬於美術重製物
,故不侵害著作權。
C. 利用他人著作之情形若不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63條之規定,無法再依第65
條第2項獨立評價後認為構成合理使用。
D. 美國法院認為Google Library掃描數百萬書籍仍為合理使用,因為其提升A研
究進展且不影響著作人權益。
8. 關於改作權,下列何者錯誤?
A. 改作權原則上各種著作都能享有,但表演人並不享有改作權。
B. 如衍生著作欲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實務見解認為應由改作者就其創作之差異
部分具原創性負舉證責任。
C. 未經權利人同意而進行改作,該侵害改作權所得之衍生著作,我國最新實務
見解認為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D. 如利用原著作創作全新著作而無原著作之成分,實務見解認為並不侵害權利
人之改作權。
9. 關於著作權與技術保護措施、集體管理團體、孤兒著作,下列何者錯誤?
A. 視聽著作《比開心更開心的故事》區分播放地,使在美國購買的光碟片無法
於臺灣播放,如果加以破解而可以在臺灣播放,並不違反著作權法。
B. 詞曲創作人阿倫加入音樂集體管理團體後,即不得再行授權他人使用其著作。
C. 散布電腦軟體《Windows for Mac 2019》之序號產生器,為侵害著作權之前
置行為,有民、刑事責任。
D. 欲利用孤兒著作《兩好三壞》,需盡力取得授權、向智慧局釋明、智慧局查
證、經許可授權後提存報酬,始可以利用。
10. 關於著作權之網路使用,下列何者正確?
A. 解怨脈依據創用CC授權條款授權公眾使用後,即不可撤回其授權直到該著作
權消滅為止。
B. 江林將歌曲《人生短短幾個秋》加入Youtube播放清單並設定公開,並未有向
公眾傳輸而不構成侵權。
C. 德春為搜尋引擎服務提供者,如有網路使用者主張內容侵權,德春僅須踐行
通知取下即可免責。
D. 秀鴻未於其部落格同意轉載其時事評論《寶春麵包9.2版》,水果日報即不得
轉載其語言著作之內容。
貳、簡答題:共30分。
一、 國際條約
(一)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The WIPO Copyright Treaty, WCT)對
於網路數位傳輸提出雨傘式解決方案,請於右圖填入以下內容(6分)。
http://imgur.com/zf2tiqf
1. 伯恩公約之公開傳播權(right of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
2. WCT之公開傳播權(right of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
3. WCT之對公眾提供權(right of making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二) 試簡述台灣與前述國際條約之差異(4分)
二、 權利耗盡
(一) 著作權法中權利耗盡之制度目的為何(2分)?是否允許以契約排除之
(2分)?
(二) 我國著作權法中有關「散布權」與「出租權」權利耗盡之規定有何差異
(3分)?
(三) 承上,現行規範是否妥適?請評析之。(3分)
三、 著作權授權契約
(一) 排他權:如簽訂非專屬授權契約後有第三人侵害著作權,侵害排除權之權
利行使人為何者?(1分)
(二) 被授權人數量:擁有著作權之美國暢銷書出版社思考進行全球授權時,希
望能將授權利益最大化。目前考量語文著作以下國家為市場單位:台灣、
韓國、日本,並分別授與不同人翻譯權、改寫成劇本權,不考慮其他授權
條件,請問就本語文著作最多可授權給幾位專屬被授權人?(3分)
(三) 授權契約不存在之救濟(需述明理由)
1. 以將來發生之著作作為交易客體,而後江郎才盡未完成創作?(2分)
2. 著作權被法院宣告抄襲,原被授權人得否請求返還先前授權金?(2分)
3. 著作權保護期滿前拋棄,原專屬被授權人、非專屬被授權人可以對著作
權人為何請求?(2分)
參、實例題:每題20分,共40分。
一、 投稿與契約目的讓與理論
傅恆以虛擬語文著作《黃背心運動》投稿水傳媒雜誌之徵文比賽。經告知
落選後,水傳媒仍逕將其文章修改後刊載於雜誌之臉書網頁;傅恆後以筆名富
察將另一虛擬語文著作《我們的青春,在台灣》投稿於火傳媒新聞報,徵文條
件中說明入選後將致贈獎金3萬元新台幣,並得出版書籍,以及為出版目的之必
要行為。火傳媒於支付獎金後於蜂蜜檸檬廣播電台公開播送該著作,並標示其
本名而印刷並銷售該著作。傅恆得知上述情形後分別對水傳媒與火傳媒提起著
作權侵害訴訟。水傳媒主張其為獨立創作、火傳媒則主張依據契約目的讓與理
論已授權。
假設本案傅恆的兩著作皆有原創性,請就以上兩次投稿說明其所涉及之著
作權問題,並分別擬定原告與被告的訴訟策略。(包含所涉著作財產權與著作
人格權內容、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及舉證責任分配)?
二、 著作財產權及合理使用
A報社刊登市長甲被摘去假髮之新聞照片,由於該照片清晰且生動,B報社
未經授權即將系爭照片印於報紙加以報導,且僅註名「翻攝畫面」而未明確註
名出處,B報社之行為是否侵害A報社之何種著作權(請分別就著作財產權,著
作人格權論述之,並說明該照片是否符合著作權之保護要件)?B報社可以為如
何之抗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