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6-1 許士宦 強制執行法 期末考

作者: ivstitia (MakiChanMyWife)   2018-01-10 12:46:32
課程名稱︰強制執行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80110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一、試敘明理由回答下列各問題:(60%)
1.直接強制、間接強制與代替執行三者有何不同?民事及家事金錢請求權之強制執行係採
取其中何種執行方法?
2.不動產執行之點交程序以何者為執行名義?查封前經債務人同意占有拍賣不動產之第三
人是否成為點交之相對人?
3.執行債務人於查封後就查封物所為之處分行為,對於那些債權人不生效力?
4.執行法院所為之拍賣,其出賣人為何?如拍賣物非屬債務人所有,拍定人可否取得其所
有權?
二、債權人甲對於K合夥團體所取得之給付判決,其執行力是否及於該團體之合夥人乙?
甲可否持以聲請執行法院對於已經退夥之丙或新加入之丁,強制執行其等之固有財產?
(20%)
三、在金錢執行之分配程序終結後,溢領分配之債權人對於減額分配之債權人是否構成不
當得利?審判實務採取何項見解?該項見解有何值得檢討之處?(20%)
註:「沒寫名字的扣五分,因為昨天我改民訴考卷,有人沒寫名字害我浪費五分鐘去找,
造成很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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