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6-1 詹森林 最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發

作者: SudaPeter (同棲しよう、有村さん)   2018-01-10 00:43:02
課程名稱:最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發展
課程性質︰法律系選修
課程教師︰詹森林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6年1月9日
考試時限(分鐘):17:30-19:30
請注意:僅得參考任何版本之「紙本六法全書」
一、 甲醫院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健保法)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
署)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契約」;乙為甲醫院聘任之主治醫師。乙違反健保法規定
,未親自看診即開立「處方簽」(即俗稱之「藥方」),並不當虛報醫療費用。甲醫院內部
單位因信賴乙乃主治醫師,遂不予審核而逕向健保署申請健保給付,並以乙看診績效卓著為
由,發給績效獎金一百萬元。嗣後,健保署查獲乙之違法行為,乃依健保法規定擬對甲醫院
處罰停約兩個月。甲醫院為避免健保署前開處罰,只得與健保署合意,以扣款方式抵扣停約
,因而合計遭扣款一千萬元。請問:甲醫院如依不當得利、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規定,請
求乙返還前述績效獎金一百萬元並賠償前述扣款一千萬元,有無理由?
二、 甲經乙仲介公司媒介,向丙買受成屋一棟。房屋經交付且移轉所有權,甲亦付清價金
及仲介報酬後,經過六年,甲得知該屋曾經丙出租他人,且承租人之妻於屋中自殺身亡。關
於此事,乙公司於仲介過程中,已經知悉。問:如果您是甲之律師,您將對甲提出如何之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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