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2 吳英傑 民法債編總論一 期中考

作者: yayoha006 (Wade)   2017-04-18 16:33:55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一
課程性質︰法律學系必修
課程教師︰吳英傑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7.04.18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得參考無附判例之六法全書※
試題 :
1.於下列情形,甲應負何種責任?(50%)
(1)甲基於與乙之契約,交付一把中世紀法國製梯子於乙。嗣後因梯子有問題(可維修),
導致乙摔倒並碰到地面而臀部骨折。因此造成乙當場須花費手術費,未來也須持續使用
特殊墊子,以致勞動能力減少、且受到嚴重精神痛苦。
(2)甲基於與乙之契約,交付一隻兔子於乙。嗣後發現該兔子患有嚴重疾病而無法治療。
甚至不幸致乙飼養之豬也受到感染而死亡。乙因此受到嚴重精神打擊。
2.甲與乙於3月10日簽訂一幅「來自星星的她」海報之買賣契約。兩人約定5月1日由出賣
人甲交付該報於買受人乙。但在4月15日,法院以甲罹患重度精神障礙為由,對甲宣告成
年監護,並選任甲之父丙為法定代理人。於4月29日,甲精神病發作,在無識別能力之情
形下,竟於該海報上添加鬼怪、殭屍,以及蘋果。因而導致該海報完全毀損無法修復。
試檢討甲與丙的責任。(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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