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1 李素華 智慧財產權導論 期中考

作者: QAQloserQAQ (鐵蛋一直滷)   2016-11-08 16:04:52
課程名稱︰智慧財產權導論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李素華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11.08
考試時限(分鐘):13:20-15:10(110分鐘)
試題 :
(可使用簡易式六法全書,以下回答均盡可能詳述理由及法律上依據)
壹、甲電腦工程師撰寫完成「定時定量自動餵狗機裝置運作之電腦程式」,不乏寵物用品製造商洽詢,有意願將該電腦程式利用於自動餵狗裝置。甲希望能有智慧財產權保護後再為商業化利用,因而請教就讀法律系的姪子/姪女乙,其表明該電腦程式可以著作權或專利權保護。請問:「定時定量自動餵狗機裝置運作之電腦程式」以著作權或專利權保護之權利內容及法律效果為何?甲選擇以著作權或專利權保護各有何利弊?(25分)
貳、甲製藥公司研發出「一種能用於減緩代謝症候群之X化合物」,甲公司之法律顧問建議,X化合物可考慮以營業秘密或專利權保護。請問:X化合物以營業秘密或專利權保護之權利內容及法律效果為何?甲選擇以營業秘密或專利權保護各有何利弊?(25分)
參、美國加州之甲果農研發出帶有X基因的蜜棗,其富含維他命A,2013年2月1日在美國以「帶有X基因之鼠李科棗屬作物」提出專利申請。假將第一批收成蜜棗寄送到居住韓國的兒子乙品嚐。乙驚為天人,除了將蜜棗與來訪作客的台灣友人丙分享外,深覺此蜜棗在亞洲市場看好,因而取得甲同意,於2013年8月1日在韓國以相同發明提出專利申請。(請忽略跨國寄送植物可能涉及之生物多樣性保護或農產品檢疫法規問題)
1.設2013年6月1日丁向韓國專責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發明內容正好也是「帶有X基因之鼠李科棗屬作物」。請問:乙與丁之專利申請案,若均符合專利保護要件與申請程序要求,較晚提出專利申請之乙,有無可能在韓國獲准專利及其理由為何?(10分)
2.丙留下在韓國食畢之蜜棗果核,攜回台灣在自有果園大規模種植,因氣候更適宜而於數年後產量豐富,在台灣大量販售蜜棗。甲獲悉後震怒,主張該蜜棗已於2014年在美國獲准專利,因而委託律師在臺灣的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丙侵害蜜棗專利權。請問:甲之主張有理由否?(10分)
3.設除了乙所提出之申請案外,甲為了日後在亞洲行銷,以「OO good」圖樣在韓國提出商標申請。韓國商標專責機關以甲為美國人、非韓國人為由,駁回該商標申請案。請問:韓國商標專責機關之前揭決定是否妥適?(10分)
肆、(承第參題之案由事實)請擇一子題作答:(20分)
一、甲在美韓之申請案公開及公告後,有印度農業協會A主張,該蜜棗之品種乃原生於印度某區域之鼠李科棗屬作物,甲未經該區域住民同意擅自利用該植物品種,經由基因改造後申請專利,侵害其權利。甲則反駁,該蜜棗乃費心研究之成果,自有權提出專利申請。請問:你認為A與甲之主張何者有理?國際間關於此一問題有何討論?
二、甲想將蜜棗行銷全世界,因而考慮在歐洲及全球盡可能的提出商標申請。經洽詢,專利商標領域律師建議,可向EUIPO提出歐盟商標權申請,亦可依循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議定書之程序,向WIPO的國際事務局提出商標申請。請問:
1.甲向歐盟各國單獨提出商標註冊與向EUIPO提出歐盟商標權申請,有何差異?各有何優劣?
2.WIPO國際事務局受理及依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議定書之商標申請程序為何(概述內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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