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2 蔡季廷 國際公法 期末考

作者: alphis   2016-06-24 18:50:12
課程名稱︰國際公法二
課程性質︰必帶
課程教師︰蔡季廷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系國際關係組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6.23
考試時限(分鐘):9:10-12:40
試題 :
備註 1.考試時間:14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之
2.禁止參考任何資料
A國與B國常年有貿易上的往來,有鑑於不同生產要素的考量,兩國認為有進一步簽署
雙邊投資條約的必要,以促進兩國商人在彼此國家進行投資,並約定投資條約生效後的投
資,均應受到雙邊投資條約的保障。具有A國國籍的某甲,為響應A國政府的新投資政策,
某甲將在C國登記設立的「安康生技公司」的一座製藥工廠,遷往B國專門研發生產新的生
技藥品。又,依據B國國內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法」規定:為防止國內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
並促進國民健康福祉,主管機關得要求生技公司轉移重要生產技術給主管機關指定之公司

「安康生技公司」於B國獨家生產擁有治療胰臟癌的「紅色小藥丸」後三年,B國衛生
署以B國人民胰臟癌死亡率高居該國癌症之首的理由,命「安康生技公司」將紅色小藥丸的
專利技術,強制授權給依據B國法律成立的「胰臟生技製藥公司」。「安康生技公司」被迫
將專利技術授權後,接下來三年公司股價跌了40%,後來三年又遭逢全球金融風暴導致股價
暴跌剩下20%的價值。「安康生技公司」認為在B國生產紅色小藥丸已經無利可圖,準備從B
國撤資,並要求B國政府賠償公司的公司市值損失。
B國政府在遭逢全球金融風暴後,經濟狀況一落千丈,面對「安康生技公司」的求償,
僅表示:投資一定有風險,直接投資有賺有賠,投資時應該燒香拜佛求保佑。「安康生技
公司」聽到B國政府的回應後,決定依據AB兩國間簽訂的雙邊投資條約,直接對B國政府提
起投資仲裁。但擔心仲裁可能曠日廢時,「安康生技公司」也請出C國政府透過外交保護方
式幫忙求償。B國政府收到C國的回應後僅表示,「安康生技公司」的強制授權完全是依法
辦事;另外「安康生技公司」的控股人某甲已經從C國國籍歸化到A國國籍,且貴我兩國沒
有簽訂雙邊投資條約,貴國不需要多管閒事了!
接到如此狂妄無禮的回覆後,C國向B國表示「安康生技公司」是依據我國法律成立的
公司,且雙重國籍又是我國國民,當然要管這件事!請貴國在72小時內與我國及「安技生
技公司」協商,否則莫怪我們展開「生技大戰」。B國72小時後依然沒有動靜,於是乎C國
直接將具有B國國籍,並在C國境內投資製造「妳的美麗日記」面膜之「美麗生技公司」的
財產徵收。
就在C國徵收「美麗生技公司」後一個星期,B國突然派出軍隊到距離C國不到十公里處
進行軍事演習。同時,B國在進行軍事演習期間又以迅雷不及掩耳速度,將所有「安技生技
公司」與某甲在B國的動產與不動產全部徵收。眼見B國歇斯底里式的反應後,C國作為聯合
國安全理事會的成員國,隨即在安理會提案要求聯合國授權以武力與非武力方式制裁B國。
但安理會中由於俄國反對而無法完成授權。
B國認為C國可能在無法獲得聯合國授權後,自行對B國發動武力攻擊,於是決定先發制
人,表示要對全面防衛C國對B國所發動的「生技大戰」,於是,直接對C國展開武力攻擊行
動。一方面,B國不僅轟炸了C國所有的製藥工廠,也轟炸了C國許多重要的世界文化遺產;
另方面,以促進國民健康為由,將B國境內的C國國民全部監禁,進行人體新藥測試。被強
迫進行人體試驗的C國國民中,多達200人因為基因嚴重突變死亡。當此人體試驗的新聞被
披露後,A國決定派兵介入B、C兩國之爭戰,派兵攻打並占領了B國。C國也就在A國的幫助
下,終於讓B國被擊潰而投降。
請依據現行國際法規範,加上你/妳認為必要的法律上假設,回答下列問題:
一、若某甲想要在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主張B國強制要求授權製藥專利技術違反雙邊投
資條約,而妳/你是「安康生技公司」的律師,會如何幫「安康生技公司」草擬違法的理由
?(15%)
二、如果B國主張某甲大部份的工廠都設在C國、家人也住在C國、「安康生技公司」是依據
C國公司法設立、且某甲全家只有某甲具有A國國籍,投資爭端仲裁庭無權讓某甲利用AB兩
國的雙邊投資條約告B國。若你/妳是投資仲裁法官,是否同意B國的主張呢?(15%)
三、C國徵收「美麗生技公司」的行為是否合於國際法?為什麼?(11%)
四、B國可否以C國的72小時期限是違法武力威脅為由,主張對C國的武裝攻擊為合法的自衛
?(11%)又,A國對B國的出兵是否合法(15%)
五、B國所有的作戰行為是否合於國際人到法?(15%)若B國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在戰爭過
後司法體系又相當腐敗,國際刑事法院是否有可能直接追訴B國領導人呢?(11%)
六、(半送分題)學了國際公法一年後,世界還是有違法戰爭、人權迫害時有所聞、全球化
所帶來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我覺得蔡季廷教的國際公法,在國際治理上是沒有意義的。
畢竟,國家只會追求自己的權力。請妳/你從這一年來所學過的國際法法理,評論國際法的
發展,以及以上這句話。(提醒:請從學理出發,切勿褒貶國際公法課程的教學本身;且沒
有預設妳/你應該要贊同或不贊同的答案,也絕對不會因為特定立場,影響評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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