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2 王泰升 法律史/台灣法律史 期末考

作者: Weiyu0320 (威媽)   2016-06-21 15:52:49
課程名稱︰法律史/台灣法律史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二必修、歷史系選修
課程教師︰王泰升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06.21
考試時限(分鐘):10:20-12:10 (外籍生可以寫到13:00)
試題 :
*請細讀後,針對提問,構思清楚始下筆,並適當分配各題作答時間。答案宜切
 中要點,在精不在多;書寫不相干者,反而導致負面評價。
一、
    在不同的時代,屬於不同文化體系的人們,對於認定誰已犯罪而應受處罰,
  或依什麼方式、以什麼基準來平息財產上或身分上爭議,可能存有不同的觀念與
  做法。試問:
 (一)在台灣的清治時期,清朝官府係依怎樣的處理方式及準則,認定人民犯罪而
予以處罰,以及平息人民財產上或身分上爭議?(10分)
 (二)進入日治時期後,在政治動機及國家法制上,為什麼會設置現代型法院,以
    運作來自近代西方之須依法裁判的司法制度,並要求該法院的判官、檢察官
    及辯護士(即今之律師)原則上須具有法律專業?(10分)日本統治當局又基
    於怎樣的理由、透過怎樣的制度,讓台灣漢人某程度保有清治時期與上述現
    代司法理念相悖的文化觀念?(10分)
 (三)戰後的中華民國時期,憲法上出現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的意義是什麼?而其實
    際運作是否或在何時使得台灣人民對於「司法」有了不一樣的理解或認知?
    (10分)於此時期,在制度及實際運作上,旨在依據法律而為判斷的刑事偵查
    或民刑事審判活動,能否免於司法行政部門的干預或指揮?(10分)
 (共計50分)
二、
    在台灣史上,清朝(1683-1895)、日本(1895-1945)、中華民國(1945迄
  今)等三個政權,各以怎樣的行政區劃來處理今稱「原住民族」這群人(其群體
  範圍請先界定)所居住的地域?該行政區域相較於台灣的其他行政區域,在統治
機構以及所施行的法令上,有哪些相同與不同之處?在此作為關於過去歷史的敘
  述,請以各該時代的法律用語呈現當時的規範內容。
 (共計25分)
三、
    請簡述台灣漢人源自固有文化的「業主」(大小租戶)、「胎借」、「典」、
  「童養媳」等法律傳統,於日本統治後迄今的121年間(不必敘述清治時期的發
  展歷程),在國家法上曾分別經由怎樣的立法或司法上改造,而最終被轉化為現
  行法上所有權、抵押權,或於今之社會生活上已幾乎消逝。
 (共計25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