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上 吳英傑 民法物權 期末考

作者: andrew0719 (Vladimir)   2016-01-17 12:50:40
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吳英傑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0115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試題 :
一、乙向甲借款120萬元。甲要求乙提供擔保,但乙沒有其他財產可供擔保。因
此乙邀請其好友丙與丁協助。丙答應成為乙之保證人,並與甲簽訂保證契約,以
保證該債務之全額。丁則同意提供市價60萬之不動產X予甲,作為抵押物,並
登記之。之後乙未能還債,因此甲實行對X不動產之抵押權,並獲得60萬之滿
足。(60分)
(一)試問:甲、乙、丙、丁之法律關係為何?
(二)在上述例子,若丁提供之X不動產價額為140萬時,當事人之法律關係又
如何?
二、甲向乙、丙、丁各界60萬、60萬,以及30萬,並提供市價100萬之不動產
X為抵押物。乙為第一次序,丙為第二次序,丁則為第三次序抵押權人。試問:
在下列各情形,若該抵押權被實行之際,各債權人得受償之分配額為多少?(40
分)
(一)乙讓與其抵押權次序於丁。
(二)乙為丁拋棄其抵押權次序。
(三)乙為丙與丁拋棄其抵押權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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