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環境法 104-1 期末考題

作者: chengbear (熊)   2016-01-15 15:59:43
課程名稱︰環境法
課程性質︰通識*A5 法律系選修 能源科技學程
課程教師︰葉俊榮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01/11
考試時限(分鐘):13:20~15:10
試題 :
注意:每題都需作答。可以參考六法全書,指定閱讀書籍或其他相關資料,
但不可相互討論,亦不得使用電子設備
第一題(40分):
請詮釋並簡評以下名詞或說法:
(一)2015年國際上的一件大事,是COP21/巴黎會議(Paris Agreement)的通過。
(二)國際環境法,大都是依[公約/議定書](convention/protocol)模式進行。
(三)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仿效美國的[超級基金](Superfund),設立了
[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基金]
(四)台東美麗灣度假村公民訴訟,是台灣第一件公民勝訴的公民訴訟
第二題(30分)
最近幾年,立法院通過了環境教育法、濕地保育法、室內空內品質管理法、海岸法、
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國土計畫法等環境法律。這些新進的環境立法相對於早期
的環境立法而言,有那些值得注意的特色?
第三題(30分)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在1994年環境影響評估法內公布施行之後,已經累積超過20年的運
作經驗。然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興革卻引起許多討論,其中有關環保機關的否決
權制,更是討論的焦點。請分析當前環評否決權制的內涵與運作、相關的改革主張,
並提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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