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上 蔡季廷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期末考

作者: jt1995 (啊段)   2016-01-15 15:06:13
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蔡季廷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4.1.13
考試時限(分鐘):1530~1740 13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注意事項:可參考小六法與上課所發放的大法官解釋,但禁止參考其他資料
核四公投案
2013年台灣社會反對核四的聲浪越來越大,行政院長宣布將透過立法院依公民投票法第16
條規定,發動重大政策公民投票,已決定是否停建核四。民進黨立法委員表示,這種重大
政策公投是變相讓行政院可以和立法院享有此項權力,而應該被視為違憲。行政院則回應
表示,若其有權停止核四,其樂於為之;但馬英九總統表示,行政院貿然停止執行核四預
算並停建,應會有違憲之虞。
除了行政院考慮透過立法院推動核四公投外,民進黨和部分公民團體曾考慮準備透過連
署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案核四公投。民進黨和公民團體準備提案的公投題目是:
「你是否同意興建核四?」;相反地,國民黨準備提案的公投題目為:「你是否同意停建
核四?」因此,兩黨與社會輿論開始辯論哪一種公投題目才合於公民投票法。中央選舉委
員會秘書長曾經表示,公投主文命題應以「改變現狀」作為要件;亦即,公投提案應該站
在政策的反面,該公投才有投票的意義。不過,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514號判決曾
經表示:
公民投票法第31條並未限制重大政策複決之公民投票案,應持改變現狀之立場始得提起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人民提起之公投提案應持改變現狀之立場,始符合公民投票法
之制度設計」等語,作為認定系爭公民投票案不合規定之理由,乃對人民公投權利之行使
添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應屬違法。
不過,核四公投案隨著公民團體的抗議、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先生的絕食,以及行政院
宣布「封存」核四後,核四公投提案的爭議也告一段落。依據經濟部網站解釋「為何不停
建而是封存核四?」的說明中表示:
政府不能直接宣佈核四停建,因為這樣做違反了預算法並有違憲之虞。一方面,政府的
政策是「確保核安,穩健減核」;另方面,對於立法機關通過的預算案,在沒有獲得立法
院同意前,若斷然片面宣佈停建,也違反行政立法間的分際。
請依據我國憲法、大法官解釋與相關憲法學理,回答下列問題:
一、為什麼大法官說預算是「措施性法律」,它和「一般法律」有什麼不同?(8%)另外,
請以憲法上的權力制衡理論與重要大法官解釋為基礎,說明「預算行政說」和「預算
法律說」的演變。
二、馬英九總統和經濟部都認為停建核四有違憲之虞,因而選擇以封存方式為之。請問,
他們的說法有沒有憲法上的依據?為什麼?(15%)
三、 從權力分立功能論的角度來說,你/妳認為民進黨主張重大政策公投違憲是否合理?
(8%)假設民進黨立法委員提案修法,想要在公投法中加入「公投題目不限於提出和政
策相反的題目為限」之規定,但在立法院中遭到否決。後來,部分國民黨立法委員在
遭受選區選民的壓力下,改變原本立場而主張現行公民投票法第16項規定,以及前述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有違憲疑慮,而準備依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聲請大法官解釋。若
你/妳是大法官,使否會受理立法委員的聲請呢?(20%)
四、請問司法獨立主要是對誰獨立?(7%)現行「法官法」規定法官在任職期間,不得參加
政黨的規定,在我國是否有實質意義?(5%)
五、若有報紙報導,總統收受幫我國興建核四廠的美國某核能幾點公司數億美金,且將該
筆資金存於瑞士某銀行的秘密帳戶中。倘若檢察官某甲看到該報導後,準備追查此事件
的真相,而欲展開調查行動。追查相關線索後,某甲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請總統提供相
關秘密帳號的相關資金活動流向。請問:
(1)總統可否拒絕某甲的請求?(10%)
(2)若總統回覆表示「該秘密帳戶所存資金,涉及我國在他國情報購買資金,恕無法提
供相關流向」時,你/妳認為總統的回覆有無憲法上的依據?(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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