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 skyseajeans違反板規Ch.5第12條(2)

作者: trees880098 (王品台朔)   2015-11-13 22:39:36
處分人:板主
受處分帳號:skyseajeans
主文:
skyseajeans違反板規Ch.5第12條(2),水桶90日。#1MGQTyRH劣退。
違規事實:
skyseajeans於本板發文「#1MGQTyRH」(時間Tue Nov 10 16:14:50 2015),內容為「如
需洪瑞燦老師的民法概要期中考試題與解答,請來信,謝謝!」。
嗣板友去信表示需求,收到受處分帳號2015/11/12 00:28:13發出,載有
「你好,
考題為去年度的民法概要期中考考題,選擇題有正確選項,申論題有答案與更正,及閱讀
題組附件,下圖為閱讀附件。
考題為550元新台幣,限於 11/12 當日下午三點前轉帳,轉帳後請以站內信告知轉帳號碼
及email,考題將於11/12當日 19:00前寄至email。
銀行代碼 822
帳戶號碼 XXXXXXX41196
謝謝!」
等語之回信。
理由:
按「提供考古題或筆記者嚴禁主動要求以現金購買,於本板提供之試題及筆記除原核定發
放之獎勵金不得要求任何報酬,違者劣文退回 + 水桶90日。」板規Ch.5第12條(2)定有明
文。
就文字觀察,「#1MGQTyRH」之內容無要求以現金購買之意,按一般人使用本板之習慣及
遵守板規使用之一般想法,應為需要者即可去信無償取得。
然有網友據此去信提出需求後,收到如事實所載11/12一函,其要求以新台幣550為對價,
轉帳後始以電子郵件方式交付考題,該當提供考古題主動要求以現金購買之構成要件。
爰依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8條第1項前段、同規則第11條第1項
、板規Ch.5第12條(2),處分如主文。
104年11月13日
板主 trees880098
如對此處分不服者,得依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12條第1項、第
18條第1項第1款,向群組長highlight申訴(NTUACOURSE無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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