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3-1 蔡宗珍 行政法爭議案例研析 期末考

作者: a954010512 (jimmybomb)   2015-01-15 20:19:21
課程名稱︰行政法爭議案例研析
課程性質︰必修(舊制行政法群組)
課程教師︰蔡宗珍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4/1/12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本考試僅得參考法規彙編作答】
甲從事養雞業,經年不斷遭檢舉有環境污染之情事。乙主管機關於101/11/22至甲養
雞之牧場為行政檢查,發現大量雞糞堆置在雞舍中,致產生異臭味,對周遭環境造成污
染,未符合畜牧法第5條第3款所規定標準,經主管機關依同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以101/12/10 A號裁處書裁處甲12萬元罰鍰,並限於102/1/10日前改善。處分書「注意
事項」欄註明:(1)處分相對人應於裁處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繳清罰鍰,逾期未繳清
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2)處分相對人對本裁處書如有不服,請於
裁處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送至該主管機關轉訴願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乙主管機關復以101/12/12 B函函知甲略以:「主旨:本府101/12/10 A號函限貴場
102/1/10前清空堆置於雞舍中之雞糞,倘屆時仍未清除,本府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
第2項認定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並於102/1/17至貴場執行斷絕自來水及電力之處分,
請查照。 說明:一、緣係貴場自99年起污染情況持續不斷......。二、承上,查貴場
污染環境情形曾經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認定貴場污染情節重大,有產生嚴重影響附近
地區空氣品質之行為分別裁處在案,又查違法利用雞舍堆置大量雞糞(事業廢棄物),
 復經本府以101/12/10 A函限貴場102/1/10前清空堆置於雞舍中隻雞糞,限期改善屆滿
後,倘發現雞舍內仍堆置、貯存雞糞等事業廢棄物,本府即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
認有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及電力之必要性。......五、貴場對於本執行,得於執行
程序終結前,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項規定,向本府聲明異議,惟行政執行時,除法律
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
甲並未於罰鍰繳納期限(102/1/11)繳清罰鍰,乙主管機關遂再次以102/1/15 C函函
知甲,主旨中表明請甲於本函送達次日起7日內繳清罰鍰12萬元,逾期將移送法務部行
政執行署強制執行。C函中並無救濟教示之記載。甲接獲C函後,隨即繳清罰鍰。
乙主管機關於102/1/17派員至甲牧場為行政檢查,發現其仍未符規定,遂當場斷絕其
營業所必須之電力。
請詳附理由,依序回答以下問題:【每小題事實均各自獨立;未附論據者,視同未作答】
1.甲並未對A處分提起行政救濟,但於接獲B函翌日即對B函提起訴願,主張畜牧法並未授
權主管機關得限期改善,主管機關命甲限期改善的處分應屬違法,且將依廢棄物清理法
斷水斷電之決定亦屬違法,請求予以撤銷。甲提起此一訴願是否合法?(30分)
2.甲並未對A處分提起行政救濟,但於繳清罰鍰後,對C函提起訴願,主張乙主管機關適用
畜牧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裁處罰鍰是適用法律顯有錯誤,原處分應屬違法,請求予以撤
銷。甲提起訴願是否合法?(30分)
3.甲對B函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之規定聲明異議,遭決定駁回。甲仍不服,再對B函提起訴
願,主張B函限期改善與斷水斷電均屬違法,請求訴願機關予以撤銷。甲提起訴願之際
,乙主管機關已對甲執行斷水斷電完畢。甲此一訴願是否合法?(30分)
4.乙主管機關101年1月17日於甲之養雞場決定當場執行斷水斷電時,甲認為此一作法違法
,應如何提起救濟?(10分)
(後附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畜牧法第5條、畜牧法第39
條第1項第2款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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