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3上 薛智仁 刑事訴訟法 期末考

作者: grasscyc (淼)   2015-01-14 13:19:24
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薛智仁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4.1.14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
試題 :
※注意:可參考法典,但法典上不得有太多文字註記
【題目】
壹、醫生某甲疑似因手術失誤而致使病患大量失血死亡,檢察官偵辦此一過失致死
案件。檢察官傳喚擔任手術助理的護士某乙具結作證,某甲在手術時身上有酒
氣,疑似是在酒醉狀態下為病人動刀。此外,針對某甲手術失誤與病患死亡之
因果關係,檢察官亦自行委任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進行鑑定,該醫院亦提出鑑
定報告書。起訴後,檢察官提出某乙之偵訊筆錄及台大醫院之鑑定報告,作為
某甲過失致死之證據,法院亦據此認定某甲有罪。某甲上訴二審,主張某乙作
證時不知得拒絕證言(刑訴法第一八二條),屬於顯有不可信情況之傳聞證據
(刑訴法第一五九條之一第二項),故偵訊筆錄無證據能力。其次主張,原審
逕行採納該鑑定報告書為證據,未傳喚實際鑑定之醫師出庭並接受被告詰問,
該鑑定報告書亦無證據能力。試問,某甲上訴有無理由?(30%)
貳、某甲投票公共工程,但是遭到承辦公務員某乙索賄。某甲為求自保,在與公務
員秘書某丙碰面商討交付賄款的金額及地點時,使用手機錄下談話內容,並持
此錄音前往調查局報案。調查局人員直接提供某甲錄音設備,要求其於第二次
碰面交付賄款時錄音。嗣後,某乙級某丙被以共同實行公務員受賄罪起訴,檢
察官提出上述二次錄音內容為證據。試問,法院得否以二次錄音內容認定被告
有罪?(30%)
參、九合一大選後,某市議會議長選舉競爭激烈。A黨多數市議員在投票完畢時技術
性亮票,確認係支持同黨候選人某甲,但是A黨少數市議員在B黨市議員團團包
圍下未明顯亮票,結果由B黨候選人某乙當選議長。某甲以某乙疑似向A黨市議
員買票為由,向地檢署提起告訴。地檢署查無買票證據而對某乙作成不起訴處
分,並以某甲不是告訴人為理由而駁回其再議之聲請,試問此一駁回有無理由
?(20%)
肆、某財團收購A偏鄉村落的土地,準備興建化學工廠,引起該村居民抗議。該村居
民組成自救會,在工廠動工之日,集結在工地入口處舉布條靜坐抗議,導致工
地人員及工程車無法進入工地施工。據報到場的員警除了以攝影機蒐證外,在
勸告離開未果後,即以逮捕強制罪現行犯為由,將自救會成員抬離現場,帶到
警局製作筆錄後釋放。試問,逮捕行為合法與否?(20%)
後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法條
(第五、六、十八之一、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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