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3-1 許士宦 強制執行法 期末考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1-14 11:57:36
課程名稱︰強制執行法
課程性質︰選修,但101學年度前入學之司法組得列為群組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5年1月14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一、試敘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60%)
  1.直接強制與間接強制兩者有何不同?家事金錢請求權之強制執行係採用其中何種執
   行方法?
  2.不動產執行之點交程序以何者為執行名義?查封前經債務人同意占有拍賣不動產之
   第三人是否成為點交命令之相對人?
  
  3.在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程序,債務人是否負財產開示義務?違反該義務者,應受
   何等制裁?
  4.執行法院所為之拍賣,其出賣人為何?如拍賣物非屬債務人所有,拍定人可否取得
   其所有權?
二、債權人甲持命乙合夥給付50萬元之確定判決,聲請對其合夥人丙之固有財產為強制執
  行,法院應如何處理?如丙主張其已經退夥或新加入為合夥人者,在執行中應如何謀
  求救濟?(20%)
三、甲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其與乙共有之土地,於判決確定後,甲可否持命原物分配土地之
  該判決,聲請執行法院點交其所分得而為乙占有之土地?如該土地上有乙所有之建物
  可否請求執行法院拆除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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