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1 劉明生 民事訴訟法 期中考

作者: helen840501 (狗狗狗)   2016-01-08 20:16:15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一)
課程性質: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劉明生
開課學院:
開課系級:
考試日期(年月日):11月17日
考試時限(Mins):10:10-12:00
附註:考試可參考未附有判決、判例解釋之法典。
試題本文:
一、試說明簡易訴訟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在審級結構與性質上之異同?(30%)
二、買受人甲向法院訴請出賣人乙賠償因買賣標的物瑕疵給付之債務不履行損害,甲於聲
明中記載請求法院判命乙賠償其所受之損害新台幣(下同)至少九十萬元,試問法院可否
判決甲一百萬元勝訴?如甲與乙於訴訟上達成乙應給付甲六十萬元之訴訟上和解並記明筆
錄,其發生何種效力?如第一審法院判決甲二十萬元勝訴,已提起第二審上訴,甲與乙於
第二審程序進行中於訴訟外達成和解,甲因而於第二審合法撤回訴訟,試問甲、乙所為之
上述行為產生何等法律效果?(40%)
三、承租人乙承租甲所有之中古A車(市價新台幣(下同)三十五萬元),其租賃契約為
其一年,乙於於租賃期間因駕車不慎導致該車受有損害十二萬元,並積欠兩個月租金二萬
元。且於租賃期間屆滿後,乙仍拒絕返還A車。甲於訴狀中應如何表明其訴訟標的,始能
同時滿足其訴訟之目的,並使相關紛爭於同一程序中獲得解決?(30%)
作者: jackkuo1029 (郭安安)   2016-04-12 19:39:00
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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