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32 許政賢 民事訴訟法(二) 期末考

作者: colin4235tw (杰哥)   2015-06-23 22:07:01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二)
課程性質:群修
課程範圍:訴之變更追加、證據、既判力
開課教師:許政賢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時限(Mins):120分鐘
附註:可以參考小六法
試題本文:
1.甲主張乙無權占有其所有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A屋,本於民法第767條物上返還
請求權之法律關係,訴請判令乙返還A屋。乙抗辯A屋為其所有,縱非其所有,其亦有占有
之正當權源云云。如法院審理結果認A屋係甲所有,且乙亦無占有之正當權源,判決乙敗
訴確定後,乙另行起訴請求確認其就A屋之所有權存在,是否合法?(25分)
2.甲、乙於103年3月1日訂立A屋買賣契約,價金1000萬元,因乙於甲交屋後遲未給付價
金,甲乃於同年6月1日訴請乙給付價金,乙以A屋為凶宅,買賣標的有物之瑕疵為由,主
張減少價金300萬元,經法院判決乙應給付1000萬元確定。嗣乙復以甲於訂約時利用欺罔
手段誘使其訂約為由,主張撤銷買賣契約,是否合法?(25分)
3.甲訴請乙給付1000萬元,第一審於103年3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雙方經友人丙居中協調
,於同年月10日以500萬元達成和解,而法院復於同年月15日判決乙應給付甲1000萬元。
乙不服,乃於同年5月1日提起上訴,因上訴逾期而經駁回上訴確定。嗣甲於104年3月1日
以上述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時,乙抗辯甲之債權因和解而僅為500萬元,是否有理由?
(25分)
4.下列情形應由何人就何事實負舉證責任,試附理由說明之:甲主張乙向其借款100萬元
,屆期未清償,並提出乙所簽立借據一張為憑,其上載明:茲證明乙向甲借款100萬元等
語,並有乙簽名筆跡。乙辯稱借據為甲承諾其先簽立後將交付借款,但嗣甲並未交付借款
100萬元,雙方之間並無借款關係。(25分)
作者: poyiLiu (劉柏逸)   2015-06-24 00:21:00
作者: colin4235tw (杰哥)   2015-06-24 16:28:00
我姆斯啦
作者: poyiLiu (劉柏逸)   2015-06-25 19:57:00
原Po起播不來
作者: colin4235tw (杰哥)   2015-06-25 20:09:00
哩共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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