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21 陳洸岳 民法物權 期末考

作者: ursaminors (ursaminor)   2014-01-15 12:50:55
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群修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陳洸岳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4/1/15
考試時限(Mins):120min
附註:
試題本文:
一、 A、B兩人共有甲地,且各有二分之一應有部分。A為自C取得融資,以其就甲
地之應有部分供C設定抵押權。
(一) A請求分割甲地時,C雖亦參加分割之協議,但在C極力反對之下,最終仍由A
取得其中東半部之土地、B則取得西半部之土地。A、B辦理分割登記時,C之抵押權應
如何處理?(10%)
(二) 如A、B協議分割不成,經A提起分割訴訟,且C亦參與訴訟過程,裁判結果最
終由B取得全部土地、但應以金錢補償A原應有部分價值,則C之抵押權將如何變化?(
10%)
(三) 如A於設定抵押權前,同意B於甲地上建築由B單獨所有之房屋,則嗣後於A之
土地應有部分上設定抵押權之C實行其抵押權時,B之房屋是否仍得續存於甲地上?(1
0%)
二、 A、B、C各以三分之一應有部分共有甲大廈內之一戶住屋。依三人之協議,該
屋由三人各使用四個月;而雖甲大廈之規約內並未禁止飼養寵物,但ABC三人自行約定
不得於該屋內飼養寵物。
(一) C因調職無法繼續使用,將應有部分讓與給D。D是否得主張因甲大廈規約並未
禁止飼養寵物,故不受ABC三人間「不得飼養寵物」之原協議的約束?(10%)
(二) B於使用期間中,將私人物品擅自堆置於甲大廈中全體住戶共有之交誼室時,如
甲大廈之管理委員會功能不彰,住戶之一的E有無任何得單獨對B主張之權利?(10%

三、
(一) 乙以其所有之A地(時價300萬)及B地(時價200萬)供其債權人甲設定
皆為第一順位之抵押權,以擔保乙對甲之300萬元債務。又,A地另有丙設定100萬
元之第二順位抵押權,B地有丁設定100萬元之第二順位抵押權。如因甲因債權未獲清
償而同時對A地及B地實行抵押權,則甲、丙、丁各得分配多少金額?又如甲僅對A地實
行抵押權,則丙得取得如何之權利?(10%)
(二) 上例中,如A地為戊所有,B地為庚所有(即戊、庚為乙之物上保證人)。如甲
僅對A地實行抵押權,則丙之權利可受如何之保護?(10%)
(三) 如X以其時價200萬元之土地、Y以連帶保證人身分,共同擔保乙對甲所負3
00萬元債務,經甲拍賣X地部分受償後,X、Y間之法律關係為何?(10%)
四、
(一) 甲以其所有相鄰且無主從關係之A、B二建物中之A建物提供乙設定抵押權後,
將A、B二建物間之隔牆打通成為另獨立之新建物C。乙在原A建物設定之抵押權應如何
處理?(10%)
(二) 甲以其所有之A建物提供丙設定抵押權後,打通其與相鄰之乙所有B建物之隔牆
,使A、B合併成為獨立之C建物,並由甲、乙共有之。丙在原A建物上之抵押權應如何
處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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