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21 林佳和 行政法 期末考

作者: ursaminors (ursaminor)   2014-01-14 17:35:56
課程名稱:行政法(一)
課程性質:群修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林佳和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4/1/14
考試時限(Mins):120min
附註:不得參考法典
試題本文:
1.針對行政機關將為之行政處分,人民提出以提供擔保物權為內容之切結書請問是否為行
政處分之附款?是否因其內容屬於法定構成要件要素而有所不同?
2.何謂依司法作用之功能界限(事務本質)之實體面向的判斷餘地?請分析之,並舉出其
常見之三種態樣。
3.依民法第1185條規定,所定期限屆滿而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
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請依歸屬說及其修正之學說,定性此規定的公私法
性質。
4.行政機關就法律效果之決定與選擇,有其裁量權。請問該裁量權之內部與外部界限為何
?並請一併說明分別歸類於合法與違法範疇內的裁量瑕疵。
5.以公務員為相對人之行政行為中,本於職務法或公務員地位法之不同性質為何?並請各
舉一例說明之(提示:行政處分之要素)。
6.行政處分是否具有形式與實質確定力?如有,試舉出可能的情形,如無,試分析其問題
所在。
7.干預行政之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中,關於「國家刑罰權」之拘束密度為何?(請注意爭
論)。
8.對第三人加負擔的授益處分,如經受理訴願機關或行政程序廢棄,或於行政爭訟程序繫
屬中經行政機關依職權廢棄,請問其處理有何相同與不同?(請注意點出之所以不同的關
鍵理由)。
9.空氣汙染防制法第14條:「因氣象變異或其他原因,致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
各級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應即採取緊急防制措施;必要時,各級主管機關得發布空氣品質
惡化警告,並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之使用、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之排放及機關、學校之活
動。」請問該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之性質為何?學理上主要的爭論為何?
10.何謂修正的負擔?試定義之,並分析其法律性質(提示:行政處分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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