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群修
課程範圍:法律行為論
開課教師:王千維教授
開課學院:法學院 法律學系
開課系級:法律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3/1/15
考試時限(Mins):110
附註:可攜帶未經註記之小六法
試題本文:
1.現年17歲之高中生甲,自其父母親處獲得新台幣500元之零用錢,
父母親允許甲在此等新台幣500元之範圍內得以自由花用。
甲因此由當中支出新台幣100元購買樂透彩。
很幸運地,甲獲得新台幣500萬元之獎金。
於是甲向乙購買一部賓士轎車,價金亦為新台幣500萬元,
甲並以該新台幣500萬元之獎金支付予乙,乙同時隨即移轉該賓士轎車之所有權予甲。
不久,甲之父母聞訊後,立即向乙表示,
拒絕承認甲先前與乙所締結之賓士轎車買賣契約及其價金支付之行為。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2.甲經營一家園藝用品店,
委請其秘書乙向丙公司訂購20部型號A-007之割草機,
每部價金新台幣3000元。惟因乙在打字時之疏失,
竟將寄送予丙公司之訂購單上錯打成「訂購200部型號A-007之割草機」。
丙公司於獲悉該訂購單後,隨即委請專人將200部型號A-007之割草機運送至甲處。
甲當場拒絕受領,惟丙公司仍向甲請求新台幣60萬元之價金。
試問,此時甲與丙公司間之法律關係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