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一百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大會

作者: mddream (夢交響)   2012-06-12 15:24:54
100 學年第2 學期 法律系學會 會員代表大會期末大會
會議地點:大勇210201教室
會議時間:民國101年06月05日下午12時10分
會議主席:系代表 法律三乙 林誼勳
與會人員:各班代、總務、監察委員、幹事會代表、系隊代表、法律系學會會員
總投票權人:18人
議程:
一、人事審查
於101年5月25日選出下學期系代:吳家欣
系代提名法律系學會101學年度監察委員
王子睿 法律二甲
贊成:17 反對:0 通過
張立瑾 法律二甲
贊成:17 反對:0 通過
蔡旻睿 法律二乙
贊成:14 反對:3 通過
劉家蓁 法律二丙
贊成:16 反對:1 通過
二、預算審查
第十七屆全國高中生法律法律研習營 負責人:周子翔
─主要就收入或支出部分細項做說明
(一) 活動股
1. 營新晚會
場地費4,400元。因法研營收費性質屬營隊,故需要場地費支出
細項:
下午:600元,晚上:800元,管理費:1,000元
冷氣費四小時1,000元
營隊期間必須用兩個時段共八小時:2,000元
故總額為4,400元。
工友,視聽服務團加班費(一小時103元)
此項尚未確定,因為是參考去年之決算書
2. 夜教
地點為百年樓
場地費係參考去年結算書為高開(跑流程加上實際夜教:共2晚)
3. 惜別晚會
場地費(雲岫廳)
使用費用
下午:500元,晚上:700元,管理費:1,000元
空調四小時250,共二個時段500元
總共2,700元
4. 股內訓
場地(資訊206教室)
因晚上使用要支付加班費(按照去年結算書為高開)
5. 提問:
(1) 住宿保證金為何要列在收入?
答:住宿保證金須列入收入的理由是因為住宿保證金會在六月底的時候支付,等到營期結
束後,再退還給我們,按照會計的記賬規則,同一期得支出收入都應明列,因此即使數額
相同,也應列在支出和收入中。
(2) 活動股的訓練一定要在晚上嗎?可否透過時間調整,白天進行?
答:參考去年之行程,白天的時間並不足夠舉辦訓練
(3) 夜教場地費?
答:去年使用綜院,今年為百年樓
因不確定其管理費以及何時開始算加班費,故有高開
(二) 學術股
1. 講師交通費
希望可以補助七、八成
因今年有兩位講師非台北人為宜蘭人以及新竹人
依去年之車馬費高開
2. 提問:
(1) 拍攝費以及道具費為何?
負責人:張立瑾
答:拍攝費為用在找碴影展,道具係用在模擬法庭
找碴影展需借教室以及使用道具,例如馬克杯
去年此項為0元,未免有使用之需要仍列出1,500元,高估計算。
(2) 拍攝所需的馬克杯有無替代方案?不可使用院慶紀念杯之類的?
答:因為在影片裡馬克杯是需要被摔破的,而且因為指導老師可能在拍攝品質上有些要求
與理念,學術股因當下只能配合老師,因此並末事先跟監委商量,而且指導老師可能也不
想摔院慶紀念杯,在種種考量下,故購買。
(3)監委意見:道具方面應試著找出替代方案,而不是老師要摔杯子,你就去買一個全新
的杯子,並非開了預算,就一定要用,應該要用更有效率的方式下去使用預算。
(4)整個找碴影展已拍完?
答:大致已拍完。
(4) 講師交通費,是否已確定講師之交通方式?
答:為保險起見,參考去年高開,應可下修,尚未確定其交通方式
(三) 生管股
1. 礦泉水
一箱168元,一箱有24瓶(為三月份時確認之價錢,不確定有無漲價)
2. 交通
今年參訪係雙參訪之形式,故有四台遊覽車
3. 生活補給用品之臨時緊急款項
例如上面所提之礦泉水不夠喝或是臨時有人受傷,需要醫藥費,而密碼鎖在不夠或是借不
到的狀況才買
4. 提問
(1) 餐費方面,因為有參訪司法院和調查局,這些機構會提供一些參點,是否參費應適度
縮減?
負責人:林逸莛
答:調查局會提供午餐便當,司法院下午會提供餐盒。所以會再買餐盒給下午在司法院參
訪的學員。
(2) 工人宿舍?
答:工人宿舍為7/10號到7/16號。住宿一天為200元共83人故共116,200元, 而7/5到7/9
為隊輔股和美宣股及活動股營前訓,住宿一天200元共30位故共30,000元
(3) 宿舍協調分攤費用?
答:宿舍協調分擔費用 是因為有三間男生的房間在7/9號的時候和管樂營衝突,因此考慮
協調後,提出分擔他們改住自強十舍每一床所需多付的300元的一半
(4) 睡袋之手續費為何?
答:參考去年
(四) 美宣股,隊輔股,招生股
1. 營服:實際為204人(工人+小隊員),因為怕尺寸不符,故多做
但是多做之錢並不算入
2. 提問:
(1) 小隊用具費用之用處?
答:只列小隊牌,小隊用具下修至1,000元
(2) 小隊牌輔助費是何?
答:給隊輔股裝飾自己的小隊牌,一股30元
(3) 隊輔舞置裝?
答:如惜別晚會上需要租衣服等事項
(4) 為什麼輔工手冊比學員手冊還要貴?
答:因為輔工手冊頁數多於學員手冊
(五) 預算審查
總投票權人18位
1.活動股
下修後,總支出為41,400元
贊成:17 反對:1 通過
2.學術股
總支出為40,900元
贊成:18 反對:0 通過
3.生管股
總支出539,360元
贊成:18 反對:0 通過
4.美宣股,隊輔股,招生股
支出減少1,500
總支出為69,041元
贊成:17 反對:1 通過
總投票權人14位
5.法研營總支出692,151
贊成: 13 反對:1 通過
6.結餘4,620元
贊成: 14 反對:0 通過
三、決算審查
總投票權人18位
(一)法律系學會幹事會100學年度第二學期決算審查
1.系代支出
期末大會餐費為3,467元
系代支出總計:6,567元
贊成: 15 反對:3 通過
2.各股支出
總務股影印費實際支出2,700元改為2,550元
贊成: 16 反對:2 通過
3.學期活動
(1) 系友講座
①問:誤餐費為?
負責人:吳家欣
答:演講人員以及隨從人員,而黃源盛老師並未攜帶人員
故總共為九人
②問:紀念品中225元為?
答:本有訂做專屬馬克杯,因廠商之時間與第一場的時間未能配合
故前往校友中心購買禮品
③問:工人加班費?
答:五樓之一工友時薪為209元,四小時為836元
另一工友時薪為202.5元,四小時810元
④問:講座之人數、成果?
答:講座因時間之因素而人數不一
⑤問:若已知辦在星期五效果不彰,下次改進?
答:講座時間因老師之需求而訂於星期五晚上
而導致人員較少,但場地有因應調整大小
決議:
誤餐費決議
贊成:16 反對:1 通過
系友講座決算14,531元
贊成:14 反對:4 通過
(2) 法律系卡啦OK大賽
(時間:5/21 負責人:李玟旬/吳佳玲)
修改決算表上之數字與細項解釋

.場地費為1,000元,為四維堂加上冷氣費500元
.表演費預算開1,500元,實際支出0元
.場佈預算開1,500元,實際支出276元(詳備註)
.獎品預算開3,600元,實際支出2,849元。
.獎狀、包裝紙、團體組禮物二份、個人組禮物三份、特殊獎項四份(詳備註)
.便當預算開480元,實際支出420元,為7個60元便當
.視聽服務團預算開412元,實際支出309元,時薪為103元,共三小時(14:00~17:00)
.小計預算開8,492元 ,實際支出4,854元
②現場補充為決算表之內容
美宣場地布置
各色全K雲彩紙8張與膠帶3捲,共276元
③獎項與獎品
.個人組
第一名預算為600元,實際支出500元
第一名預算為500元,實際支出500元
第一名預算為400元,實際支出500元
備註:500元獎盃三只
.團體組
第一名預算為300元
第一名預算為300元
第一名預算為200元
後來實際支出為698元(詳備註)
.特別獎
預算為800元,實際支出523元
.包裝+獎狀
預算為500元,實際支出128元
影印費併入總務股計算
.預算小計為3,600,實際支出為2,849
④備註
團體組第一至三名
總數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細項
20小包 8 7 5 可可粉(牛奶)*1盒
瑞士妞可可粉綜合*1盒 90*2=180元
3罐 1 1 1 極濃巧克力捲心酥*3罐 67*3=201元
8小包 3 3 2 巧克力酥片*2盒 48*2=96元
55小包 22 19 14 77巧菲斯牛奶 89元
30小包 12 10 8 玉米棒 59元
20小包 8 7 5 奇比樂起士餅 73元
共698元
特別獎四位
總計 每獎各得
1盒 可可粉(香醇) 共4盒 90*4=360元
1盒 小泡芙(牛奶) 共4盒 26*4=104元
30小包 7小包*2
8小包*2 玉米棒 59元
共523元
④問:個人組之第二名與第三名明顯超出預算?
負責人:李玟旬
答:因原本系學會內部決定本次系卡不分團體與個人組,預計以預算部分較高價格之三項
為前三名,然而於賽前、即獎項獎品皆準備好時,評審堅持須有團體組與個人組之區分,
而獎品中的獎盃已有一二三名獎項而無法拆開於團體與個人組中,因而作此選擇
問:系學會內部應與評審作良好溝通,而非於賽前使得預算使用不當
答:訂定賽程時間早於選定、邀請評審,但的確有系學會於此活動之瑕疵,之後會繼續改

⑤問:以前之傳統皆分為團體與個人,為何此次改成一齊評分?
答:系學會內部於活動前,開會討論出的統一內部決定
⑥決議:
總支出4,854元
贊成:13 反對:5 通過
(3)啦啦隊比賽
①喇叭轉接頭、大聲公、延長線、轉接線
應列在系學會活動支出上
②問:運動飲料為?
負責人:鄒昌平
答:學長姐買過來的,因此先列預項,可以刪減
③監委意見:應整理統合再交出決算,此外服裝補助尚未列入,且自籌款部分未列清楚
④問:影印費為何不併入總務股?
答:因為道具製作所需之影印
⑤啦啦隊應要與系學會整合,在與學弟妹交接時,應要注意此點
結論:因啦啦隊之附表為統整清楚,因此決算先行凍結
(4)法律之夜
學期初已審過,故不需再行投票
(二)法律系學會系隊管理委員會100學年度第二學期決算審查
針對各系隊總支出進行決算審查,無舉手之與會人員將推定為反對:
(1)男籃7,000元
大法盃前八強
贊成: 14 反對:4 通過
(2)女籃7,800元
雙院盃預算為1,800元,但因為舉辦,故此項為0元
大法盃沒有進入複賽
贊成:15 反對:3 通過
(3)羽球4,320元
大法盃亞軍
決算表上的日期改為5/27
贊成:15 反對:3 通過
(4)系棒12,006元
未參加賽事
贊成:15 反對:3 通過
(5)系桌4,300元
菁英盃季軍
致理盃未晉級
贊成:15 反對:3 通過
(6)系辯5,500元
大法盃未晉級
菁英盃預計日期為2012年8月
贊成:15 反對:3 通過
(7)系足680元
國際交流足球賽為新增賽事,結果為晉級八強
特別投票制,重要事項決議,需12位人以上同意使可通過
增列200元
贊成:15 反對:3 通過
總決算680元
贊成:13 反對:5 通過
(8)男排5,300元
大法盃亞軍
贊成:16 反對:2 通過
(9)女排3,450元
米克斯盃未晉級
贊成:15 反對:3 通過
五、系學會修正
淨利之處改為結餘
總收入214,784元
總支出58,250元
贊成:11 反對:7 通過
結餘為156,534元
贊成:12 反對:6 通過
六、會務報告:無
七、臨時動議
上學期之宿營被凍結之大地活動經費表決
總投票權人:14人
水槍部分,交接時並未有水槍
故採買二支
拖鞋價錢更正為18元,數量為5雙
決議:
贊成:11 反對:3 通過
八、散會
記錄整理:法律系學會 秘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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