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Blake Griffin建議常規賽打66場

作者: yuyuen (肥軟)   2015-08-24 01:09:03
這個議題看來鄉民都一致性的覺得如果打66場薪水也應該跟著*66/82。BG拿錢卻不辦事
根本軟蛋,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我們來討論一下球員的薪水怎麼計算出來的:
根據新版的CBA,也就是造成最近一次封館球季的那次,所達成的協議,關於收益分配
舊版:球員薪水為籃球相關收入(Basketball Related Income,BRI)的57%。
新版:球員薪水為籃球相關收入(Basketball Related Income,BRI)的49%~51%,中間的
差額會依照實際的收入在多退少補給球員,所以簡單說我們把它當50%吧,較好計算。
來講重點了,從上面敘述,如果你是了解果CBA的人,你就會知道球員的薪水是固定成本
佔聯盟收益的50%。
球員的薪水是固定成本佔聯盟收益的50%。
可以歸屬出重點來:
薪資上限調高=球員加薪!!!
這根本是瘋話,因為薪資上限就是BRI*50%,所決定的產物,球員根本不可能發生領的
錢超過聯盟的實際收益,一切都在老闆的控管下,就跟等等還要上班的各位一樣,都被
公司管死死的,透過豪華稅以及託管的兩個方式,聯盟可以輕易的掌控薪資上限,避免
失控。
所以再來了還是那句話:球員的薪水是固定成本佔聯盟收益的50%。
所以只打66場,聯盟少賺了82-66=16場收入,鄉民都很體恤老闆公司的貼心計算,一定都
知道球員也少賺了16場的薪水。
根據Larry Coon的說明,哪些是屬於BRI
舉幾個比較淺顯易懂的案例
1.Regular season gate receipts, minus taxes and certain charges including those
related to arena financing
2.Parking
3.Arena club revenues
4.Proceeds from beverage sale rights
5.Proceeds from team sponsorships
6.Proceeds from team promotions
都是很簡單明瞭的英文,簡單說只要你來球場所有花的錢。都會進入聯盟的BRI,BRI乘以
一定比例(50%)後就會是球員的薪水,如果你一年例行賽只來66場,球員薪水自動會少。
所以其實鄉民們不用見獵心喜,可以大肆批評BG,其實我看原文BG只是說打66場比賽會更
精彩,更能吸引球迷目光,其實BG都站在球迷的立場想了,我想大家都是NBA球迷,替在
場上賣命的球員著想也是互相的,更何況他建議打66場時就已經自動幫自己降薪了,這樣
還有什麼好抱怨的。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5-08-24 01:55:00
既得利益者通常都不需要理他BG就是 他不就是讓比賽難看的元兇之一
作者: howardyuan93   2015-08-24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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