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否該禁止駭客戰術

作者: faceitout ("臉"出門了~)   2015-05-05 14:43:21
※ 引述《LBJ23 (Lebron James 23)》之銘言:
: 今天火箭駭快艇 快艇反害火箭
: 一直中斷比賽
: 最後幾分鐘只剩搞笑功能
: 現場觀眾 電視機前朋友
: 都怒到不行
: 無聊至極的比賽
: 如果修改規則
: 對非持球球員犯規
: 非不得已情況下犯規視為技術犯規
: (不得已例如: 不犯規 時間會不夠 必輸)
: 直接給他不符合運動道德
: 再罰款25000美金
: 尤其是領先者還用駭客
: 更不可取 加重處分
: 我說完了
: 誰贊成 誰反對
首先 現場觀眾+電視機前朋友到怒到不行?????
你可以代表全部人??
你覺得無聊所以其他人一定覺得無聊??
你做過問卷做過調查嗎???
不要把自己的想法硬加到別人身上好嗎
再來規則訂定就跟法律一樣
要有明確的規範 什麼叫"非不得已"
這是一個每個人認知不同的詞
你舉那例子很爛 那剩下25秒落後2分 對方球
這時候犯規算不算技術犯規
這算非不得已嗎????
改駭客規則本來就本末倒置
訂規則就像訂法律一樣 他是要針對大多數人的
他不能訂一條規則然後讓少數人得利
改掉駭客就是一條只讓少數人得利的規則
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2015-05-05 14:45:00
你竟然認真到回這篇廢文...
作者: charlie123qq (王牌小叮噹)   2015-05-05 14:48:00
真的很無聊阿 不信你開個問卷調查
作者: LAKobeBryant (Forever Superstar)   2015-05-05 14:56:00
罰球本身是種懲罰 卻因此得利 不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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