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覺得史達林有錯嗎

作者: kairx772 (RX772)   2014-04-30 22:09:57
恕刪
: 再者而言,小弟所想表達之議題實為:
: 若史特林只是心中歧視,而未將其真意表露於公眾之前
: 甚或人前隱瞞自己,未讓眾多關心此議題之人發現
: 其可歸責性依然重乎?
身為一位美國公民 Sterling當然不必為此負責
但身為一位NBA球團老闆 他百分之百需要為此負責
: 前有網友認為:
: "他甚至不需要做錯什麼 光是他有「種族歧視」這點
: 就足以讓他目前所遭受的一切正當化"
: 這點小弟抱持懷疑態度(當然的確須考量美國歷史因素)
: 蓋若一人私底下所想之事
: 或不欲為眾人所知之想法,竟也需訴諸公評
: 豈不將令人望而生畏? 極度拉高道德門檻
: 更不知眾多攻訐者之中,亦有多少人同樣有精神上之潔癖
: 而不欲為外人道哉
: "對 我認同 但是那刑事的部份"
: 若擺在刑事部分以觀之,似乎也無成立犯罪?
我覺得你沒看懂這句話的意思
Sterling私下表達了種族歧視的言論 無論是憲法刑法民法 他一根法律的毛都沒有犯
美國憲法甚至還保障他的言論及思想自由
沒錯 即使是他的種族歧視的言論及思想 一樣會受到會受到美國憲法的保護
但他依然要為他的言論付出責任
法律可沒有保護個人無條件擁有一支NBA球隊的權力
: "聯盟是逼他「賣」掉球隊 又不是宣讀他判國罪然後家產充黨產
: 形式上Donald Sterling有什麼損失嗎? 沒有嘛!!
: 老實說他硬是不賣 聯盟也不能怎樣"
: 似乎聯盟可以經其他29支球隊超過3分之2表決同意轉賣球隊?
: 即便非如此,逼一個人賣掉球隊不也是他的損失?
: 當中可能換價得到等值的財產,但仍已非原物。
: 我以為,僅停留於腦中所想之事,全然合法,眾所皆知
: 若表露於行動之中,比方"歧視",則尚需以程度觀之
: 群體之中,我歧視你,聯合雇主把你踢出球隊,侵犯工作權
: 自是非法
: 但若只停在不友好階段,未侵犯他人身體、財產、自由...等權利
: EX:不跟你當朋友,不准你進入我生活圈
: 這就見仁見智了吧
身為一個NBA球團老闆 他必須體認到球團不是他個人獨有的物品
他對球員有責任 對球團有責任
對聯盟、買票進場的球迷以至於社會對NBA的觀感都有責任
今天Donald Sterling被認為不能也無法再負起身為一個NBA球團老闆的責任
被Adam Silver動用黨紀 啊不對 是動用聯盟規章終結Donald Sterling的權力
非常合情合理
: 其實比起法律、原則,更多時候是現實的狀況
: 在灰色地帶,很難事事明確,只是想提供一個新的觀點
: 雖有人視之為謬論,然不可否認亦有些許贊同者
: 尚算欣慰,謝謝大家。
不謝
作者: steven610381 (Keiko Kitagawa is mine.)   2014-04-30 22:32:00
不爽不要看槍枝殺死那麼多人都沒有在乎XDD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4-04-30 22:40:00
這討論串可以停啦 有些人不懂就是不懂 蠻可憐的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4-04-30 22:41:00
井底之蛙躲在封建華人世界看世界 怎可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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