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AROO出事了?

作者: sky123232 (飛俠)   2024-04-02 14:58:45
※ 引述《Bluexuan (Bluexuan)》之銘言:
: AROO是不是要下台一鞠躬了
: 臉書哀居全刪光
: 只差沒註銷帳號了
: 官網還在但沒有任何公告
: 幸好前陣子還有買到了幾件上衣
: 以後不知道還有沒有得買嘍
哇看到官方的公告了
https://i.imgur.com/Cv5sY7G.jpg
本來想說是什麼愚人節爛梗
看到警察把衣服扣押這pa
感覺好像真滴有點慘...
作者: kidd085 (kidd085)   2024-04-02 15:05:00
等等 所以之前訂的貨還能照常出貨嗎?我昨天才訂耶
作者: icelagoon (RICK)   2024-04-02 15:06:00
剛剛特地去查了logo 我是覺得蠻不像的啦
作者: AHEAD099 (AHEAD)   2024-04-02 15:07:00
印原本商標的商品應該不能出貨了吧
作者: ryantikoe (stream柚)   2024-04-02 15:09:00
被迫把文章清空也是蠻慘的
作者: AHEAD099 (AHEAD)   2024-04-02 15:10:00
商標不能再用 每篇都是商品照 當然只能清空
作者: aikensh   2024-04-02 15:13:00
庫存被扣光光 慘歐
作者: cjchiu (查理B王子)   2024-04-02 15:30:00
還好還能再起,也算是好消息吧!
作者: freefree0128 (無"業"遊民)   2024-04-02 15:31:00
同款衣服印上新的logo。繼續賣..
作者: Ericplmf (Siam Siam)   2024-04-02 15:35:00
作者: xjiszero (欸靜)   2024-04-02 15:41:00
看起來是要有機會重新出發 那我就放心了
作者: pipizone (pipizone)   2024-04-02 15:51:00
…..新的出來買爆
作者: KobeNi (浩呆)   2024-04-02 15:54:00
新產品來個促銷吧~ 買爆
作者: iwal93 (鴨鴨)   2024-04-02 16:15:00
IROO是不是也想進攻運動品牌哈
作者: hisayoshi (前進阪蛋2Days)   2024-04-02 16:44:00
倉庫的貨都被扣押,但官網目前仍能下訂是在?
作者: trapt (aa)   2024-04-02 16:45:00
根本沒聽過
作者: Alphaplus (do me a favor)   2024-04-02 16:45:00
被告不是正常的嗎 商場如戰場
作者: fruit1231 (漸漸)   2024-04-02 16:48:00
出個無印的衣服絕對賣爆圖案太大 太多我反而不喜歡
作者: reaper317 ( )   2024-04-02 16:58:00
希望沒事 喜歡他們家的東西
作者: feignaz (嬰兒窩)   2024-04-02 16:58:00
改QOO怎樣,再來個聯名搖搖杯
作者: louis5265 (louis)   2024-04-02 17:07:00
你去看官網,aroo字樣的商品是不是都沒有了,現在改新的字樣了
作者: easyway1214 (頭先生)   2024-04-02 17:10:00
剛有私訊他們小編 商品都是正常出貨
作者: wpd (??)   2024-04-02 17:13:00
法院判賠 但可以繼續出貨 這在演哪齣
作者: hisayoshi (前進阪蛋2Days)   2024-04-02 17:15:00
懂了 所以現在能出貨的都是沒有aroo字樣的
作者: jior (大J)   2024-04-02 17:32:00
不然改成ASOS吧
作者: Iraq   2024-04-02 17:40:00
終於決定要換logo了嗎商標爭議一段時間了 而且那個真的一看輸得機率就很大
作者: Hypnoe (Hypnoe)   2024-04-02 17:41:00
判賠跟出貨是兩件事啦 有很多出貨方式可以迴避掉 他們是公司一定要有法務知道怎麼做
作者: showen1976 (showen)   2024-04-02 17:50:00
出個無印系列還不買爆
作者: MissU (MissU)   2024-04-02 17:51:00
大媽牌在搞喔
作者: qwert61310 (qwert61310)   2024-04-02 17:53:00
慘 如果刑事也輸莫名背前科
作者: cathy272002 (大家好)   2024-04-02 17:53:00
官網還能下單應該沒事
作者: kdevil (WOW:))   2024-04-02 17:56:00
賠250多賣幾件就賺回來了
作者: jazz320 (小米)   2024-04-02 18:01:00
250萬應該還可以啦
作者: sorryto5 (sorryto5)   2024-04-02 18:15:00
印象中他們後來衣服都有改版,沒有用AROO當LOGO,所以感覺還是可以出貨???
作者: GoalBased (Artificail Intelligence)   2024-04-02 18:21:00
趕快回來,我幫買一波,我爸都說好穿
作者: kidd085 (kidd085)   2024-04-02 18:24:00
谷歌iRoo 爭議真的蠻多的 aroo 也算掃到颱風尾
作者: Jimini (mini)   2024-04-02 18:44:00
如果品質一樣只是改名其實真的沒差
作者: ms19889120 (apple)   2024-04-02 18:49:00
沒辦法 人家S法務很強的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24-04-02 19:03:00
我真的覺得從善如流回到初衷改成AWOO最快,字體當然要再設計一下
作者: boyinfish (魚)   2024-04-02 19:14:00
感覺就是iroo 眼紅,要是aroo 沒紅我想i 應該懶得理就是一個見不得人家好,又吃不到紅的在酸
作者: secretfly (☠鬼滅·之喵喵)   2024-04-02 19:41:00
作者: tupacshkur (coalwood boy)   2024-04-02 20:32:00
感覺會回歸
作者: ujm50561 (陽間~回不去了)   2024-04-02 21:18:00
超級像 上次經過iroo 覺得居然有aroo 實體
作者: lovingneww (KH大寶寶)   2024-04-02 21:33:00
超級不像 年初看到新聞就覺得很扯 而且兩個主打的商品領域與TA根本不同 唸法真的也不可能一樣...
作者: Iraq   2024-04-02 22:19:00
都是服飾 iroo也有出運動服不是嗎 何況人家真的早很多註冊商標
作者: kenhiro5566 (kenhiro)   2024-04-02 22:50:00
聽起來超慘
作者: reaper317 ( )   2024-04-02 22:51:00
根本不像
作者: boyinfish (魚)   2024-04-02 22:54:00
也覺得根本不像!就aroo 紅了啊!有人吃味
作者: noomlluf72 (兔子跳跳)   2024-04-02 23:00:00
覺得差超多...很扯
作者: drinkmywater (愛喝水的學生)   2024-04-02 23:38:00
不知道在告三小,雖然我今年早就破8千續vvip 卡了,但是改標我再買一萬啦媽的
作者: smigal   2024-04-02 23:48:00
aroo一開始根本沒出女生款 是單靠男款就紅起來的 只能說樹大招風 出了女款被針對 得不償失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00:00:00
像跟不像見仁見智 不然也用不著上法院打官司 不過光是看到這聲明把對方的提告解讀為「無故提告 企圖將AROO從大眾視野抹去」來醜化對方(事實上商場競爭的手段百百種 提告只是其中一種且合乎情理法) 就知道這間公司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看重程度 未來就算再
作者: BOV5566 (鹿港孫伯符五六)   2024-04-03 00:02:00
是真的很像 上次經過也以為AROO居然也有實體店面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00:02:00
次發生類似的事也不奇怪同樣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瓜SBD也出過 認為只要專心做產品 專利什麼的不重要 最後結果就是當對方剽竊或模仿時你一點皮條都沒有 足見很多人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作者: toro077 (咕咕雞)   2024-04-03 00:13:00
呃 AROO不是就斯巴達的口號意思嗎 所以他才會有一個斯巴達頭盔 跟抄襲有啥關係乾脆回到以前找斯巴達們 跟他們說不要喊AROO好了
作者: gs00001 (gs00001)   2024-04-03 00:55:00
衣服很好賺,賣一件賺3、4件都不是問題,問題是銷量能不能堆起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01:28:00
重點是 誰被混淆誤認了 有誰想買iroo結果覺得aroo便宜改買?
作者: Iraq   2024-04-03 01:29:00
像不像似乎爭執在文字呈現部分 另外都是服飾業所以那個“像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01:29:00
設計理念方向差這麼多 怎可能?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01:31:00
侵權250萬怎麼算的? 一個lexus 一個luxgen很難判斷?
作者: Iraq   2024-04-03 01:31:00
看新聞他們有舉證消費者在他們粉專問aroo優惠券能不能用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01:33:00
不能用有人改買aroo嗎 好奇
作者: Iraq   2024-04-03 01:36:00
舉這個是找死 反而證明真的有混淆誤認對方早就註冊商標了所以這樣應該還是他們贏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01:42:00
我是很難想像會買iroo的去買aroo 你想買洋裝結果買leggins?
作者: RV (不要猜我密碼)   2024-04-03 02:40:00
iROO也有leggings而且銷量不錯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08:20:00
重點不是誰被混淆誤認了 而是「有混淆誤認之虞」啊這條要防止的是「誤認的危險」而非「有誤認結果」舉出有人誤認的事實只是進一步佐證結果確實發生而已危險和實害兩者要分清楚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09:31:00
某樓可憐 商標 專利 智財 三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喇在一起講 健身不健腦笑死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09:44:00
笑死 智財就包括商標和專利了 最好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不懂還要裝懂實在有夠慘 不然樓上解釋一下智財是指哪些啊?半瓶水拜託不要出來丟臉OK
作者: MK47 (和牛第一)   2024-04-03 09:50:00
推文從亂推 進入樓上兩位單挑了嗎(賣雞排)
作者: kobi0910 (kobi)   2024-04-03 09:50:00
判決都下來了 AROO的確侵犯商標權 還在爭會不會搞錯?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09:54:00
連智財有什麼內容都搞不清楚的人有資格跟人單挑(笑)
作者: kobi0910 (kobi)   2024-04-03 09:56:00
為啥商標、專利、智財不能放一起講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09:58:00
智慧財產權分 著作權 、專利權、商標權 專利權跟商標需要註冊的 iroo提告商標註冊侵害 SBD專利連註冊都沒註冊 拿來一起講?瞟竊瞟個毛?以為著作權喔 笑死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0:24:00
我真的快笑瘋 硬要出來秀下限耶wwwww1. 首先你自己都說智財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了(其實還有營業祕密 但這不是本次重點) 所以直接打了你一開始的嘴巴「商標、專利、智財 三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因為前兩者就是因為具備共同特色才會同樣歸屬於智慧財產的底下2. 商標採登記註冊制 專利則是申請審查制 所以沒有人會說「拿專利去註冊」這種話 光看用字遣詞就知道是門外漢3. SBD所遇到的問題是有人仿製他們的快扣結構 這顯然並非思想創作的外觀形式 而是具備技術功效的特徵當然屬於專利的領域 不要看到「抄襲、剽竊」就一股腦想到著作權 那是死腦筋考生的背法OK?4. 無論是「研發出技術不去申請專利 後來被人抄襲導致沒有法律制衡手段」或是「沒有事先檢索 或者是檢索後認為無疑慮 嗣後被對方提起訴訟後忽視商標重要性的看法」對我而言都是「不重視智慧財產權的結果」 AROO 自己有沒有註冊自己的商標根本不是重點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0:31:00
智財只是統稱而已 其商標法 專利法 都各自單獨 硬要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0:31:00
但看你上面看到抄襲就只想到著作權 看不懂這個文意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0:48:00
iroo提告的是因為他有註冊商標 英國SBD當初設計就沒在台灣註冊專利 邱只是品牌代理只能在哪靠腰而已 不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10:48:00
先不用說本質 專利商標是屬地主義 要申請才有 sbd根本沒在台灣申請任何權利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0:50:00
誰說代理只能靠腰 你代理商不會建議你的母公司申請或請他授權你在台灣申請專利嗎?除非他們公司沒法務或法務腦袋都跟你一樣那就有可能啦再說現在你也承認他們只能靠腰就是沒申請專利的緣故那你上面看到剽竊就只會拿著作權高潮是鬧哪齣?又在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0:51:00
一句智慧財產就要完全不相關的事件及法條說成一樣 也是夠可悲的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0:51:00
自打嘴巴 自己不健腦就以為大家都跟你一樣wwwww笑了 你是真的不知道專利跟商標為什麼都會歸類在智財底下嗎?還要在那邊講完全不一樣 死撐很可悲耶不懂麻煩要問 不要用自己的狹隘觀念看世界無論是專利或商標 都有防止他人侵害以及當他人造成侵害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 這就是他們對於無體財產的共同保護手段 誰跟你完全不一樣所以今天SBD當別人侵害了他的技術 以及AROO侵害了iRoo商標所保護的商品來源認知 都是智慧財產受到侵害的事實 看來不講清楚到這樣你真的無法理解硬要拿兩個當事人有無註冊來說嘴 上面就跟你說了Aroo有沒有註冊自己商標根本就不是爭點 不是爭點的事硬要帶進來打迷糊仗 你的法律老師到底是怎麼教你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10:56:00
好奇 你說法是危險 危險請求排除就好 250萬是哪來侵權費用?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0:57:00
得請求排除侵害是只要有混淆之虞 但Aroo有侵權事實所以要賠償 同一個侵權行為當然可以同時滿足「有危險」和「有具體侵權結果」兩件事啊 有矛盾嗎?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0:59:00
專利權發明出來後是有申請時間限制的好嗎 沒申請等同自動放棄台灣權利 跟aroo商標法完全不一樣 又喇一喇一起講?上面就有其他板友回答差別了 活在自己的世界你真的可悲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0:59:00
然後呢 你以為每個人發明之後都會跟你一樣忘記申請時間嗎?商品沒商機的話誰要賣 賣了本來就會顧及到相關保護 誰跟你自動放棄權利 放棄了還會靠腰?人格分裂嗎?然後你看不懂別人講的共通點也就算了 拜託自己行文一堆錯誤就不要出來秀下限了 只會顯得自己更丟臉共通點就是「一個是被侵權方 一個是侵權方 但兩者會發生爭議事件都是不重視智慧財產(沒申請專利;被別人註冊的商標告了卻覺得對方只是無故想讓自己消失)的思維所導致的結果 到底哪裡不能一起講不然給你一個機會啦 講一下專利法跟商標法的差異在這兩起事件當中所造成的影響 導致你覺得只有一邊有智慧財產權問題 另一邊沒有 或者兩者都沒有 不過以你這種只會丟個名詞上來講說兩者不同的程度 我看你應該連這個要求都看不懂 更別說講出原因了wwwww「同樣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瓜SBD也出過」這句話可以讓你理解成「把專利法和商標法講成一樣」不是你腦內過度演繹不然就是你以前國文是體育老師教的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1:19:00
SBD事件自己去搜尋一下吧 我就講了邱就是代理商 專利是有時間申請限制的 英國SBD申請專利是要申請費及每年的維持費 當初沒申請台灣專利就是放棄台灣市場iroo是註冊商標iroo提告的原因是因為他覺得商標識別性相似遭受損害 完全不同的東西及邏輯然後智慧財產就是個統稱 真正法原 商標法 專利法 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法 完全都不一樣 不是一句智慧財產就把兩件不同的事硬要喇在一起講 所以我才說商標 專利智財 是不同的東西 懂嗎小朋友 不同的事不同的法別在跳針了好嗎?可悲仔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1:19:00
你是真的看不懂中文喔 上面就已經講了共通點了 還在那邊跳針不同的法 重點就是這些都是智慧財產權爭議 且會發生爭議的原因都是當事人對智財相關法律的忽視如果SBD放棄台灣市場 那表示他們的態度就是容許大家使用這個技術啊 那邱個出來靠腰啥?人格分裂?會出來靠腰就表示人家不是原本就想放棄而是忘了 這很難懂?放棄還在那邊發IG喔 笑死從頭到尾只會講法源不同 卻講不出到底為什麼這兩起事件不能都被稱為智慧財產權事件 看不懂中文真的很慘 只會把不是爭點的東西帶進來講「商標識別性受到損害」和「技術遭到剽竊」都是無體財產權受到侵害的事實 中文寫得那麼清楚了請不要繼續無視跳針好嗎?半瓶水差別只是一個用商標法來保護 一個用專利法來保護SBD拿人沒皮條就是因為沒申請專利 而iRoo拿Aroo有皮條就是他有註冊商標 這樣還能講成完全不一樣 我看你的腦袋只要整篇文章裡面一個字不一樣你也可以講成完全不一樣 連歸納整理的能力都沒有 可憐哪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11:27:00
技術未必就是你第一個發明的 所以才要獎勵第一個公開的 說不定忘的是其他人邱ger真是丟人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1:28:00
那他靠腰就更沒道理啦 搞不好人家根本不是在抄他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11:29:00
商標本質沒這麼像 混淆是第三人的觀點 沒有這麼絕對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1:31:00
但如果要採取這個觀點 專利是否侵權也會是第三人的觀點 既然Aroo放棄上訴 就必須接受這個訴訟結果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1:36:00
笑死還忽視咧 iroo就註冊了所以理當提告 英國SBD當時發明後台灣是沒有代理的也沒經銷 當然沒註冊台灣專利 但其他8個國家都有註冊專利 過了好幾年邱才代理進來英國SBD當初就沒想經營台灣市場 所註冊專利等同放棄台灣專利的智慧財產 其他廠商當然可做 到現在還有其他廠商在賣相同的快扣屬性腰帶兩件事的本質就不一樣 還講什麼相同點?並不是你發明什麼就是享有智慧財產權欸大哥就講了專利 商標 智財就不樣的東西 你還在跳針 我還要反覆在講一次老話一句健身請先健腦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1:36:00
啊發明時沒申請那你就該乖乖放棄啊 是在靠腰啥?你的說法不就更證明邱個把一個明明已經屬於公共財的東西還想成是他自己專屬的權利 不就更證明了SBD的智慧財產權低落說法 第一次看到幫對方助攻的誰跟你本質不一樣 被抄襲就是財產權受到侵害啊更別說把不是自己的權利講成是自己的 這更白痴吧你上面講的再度證明了「如果SBD當初有來台灣申請專利 就不會發生有抄襲卻拿對方沒皮條」這個事實所以無論是SBD忘記來台灣申請 或是他們選擇放棄台灣獨佔市場 邱個卻還拿這件事靠腰 都是忽視智慧財產權觀念的外顯行為 沒辦法讀懂中文拜託要問 不要一直用自己的思維去理解 然後還說別人混在一起講到目前為止只有你一個人不覺得這兩起事件都屬於智慧上面 dakkk 和 kobi0910 都把他們看作智慧財產權的一環在討論 所以只有你最聰明 全世界其它人都笨蛋早就說了半瓶水不要出來秀下限 還硬要作死s9306302100: 商標 專利 智財 三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s9306302100: 智慧財產權分 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喬瑟夫:你要不要聽聽看你在說什麼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2:04:00
SBD事件是邱哥他自己知道台灣沒專利 法律上無法有任何作為 只能靠ig瘋狂情勒砲轟 講的別人在抄襲但事實上專利在所屬地沒註冊所有人都能使用 所以根本沒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然後iroo他是有註冊商標 受商標法保護 兩件事本質是不一樣我要講的事 智慧財產是統稱 下面有法源 法源有無註冊受法源保障也不一樣不單單說一句智慧財產全部喇一喇一起講懂嗎?思考邏輯完全不同 我在跟你講法 你在跟我談觀念 可憐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2:09:00
哈 那不就證明了我的推文是在講「兩者都欠缺智慧財產權觀念」 你只是因為適用的法源不同就說我喇在一起講 所以是你沒看懂我的意思就胡亂拿跟我講的東西沒有直接關聯的法源來砲 到底是誰比較可憐wwwww上面就有人問了 到底為什麼不能拿來一起講?你自己的腦袋對於不同法源的東西無法融會貫通理解那是你家的事 我寫的內容又不是專門給只會用法條不懂法理的人看的 我還要顧及你的理解能力來寫喔 笑死既然是統稱就不是完全不一樣了嘛 你會說人類跟黑人完全不一樣嗎?還是你的國文老師教你的「完全不一樣」的意思也跟大家理解的完全不一樣 人家在講觀念你自己跳進來拿法源亂砲 真的還好意思講本質不同而且從你打的內容來看 你真的無法理解「如果他們有
作者: Muilie (木籟)   2024-04-03 12:17:00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2:18:00
答案就是某人把智財底下的兩個分支說成跟智財不一樣然後還覺得自己沒毛病s9306302100: 男人跟女人都是人 但他們跟人完全不一樣 神邏輯一個有註冊所以有保護 一個沒申請所以沒保護 這樣叫做「本質不一樣」???? 我以為這叫做同樣性質的事件因為選擇不同所以結果不同耶 你遵守交通規則所以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2:24:00
到底是哪裡欠缺智慧財產權觀念?iroo跟aroo兩者都有註冊商標 iroo 101/01/06先為註冊商標 aroo為108/07/01 iroo認為aroo商標識別遭混淆而提告然後SBD事件本來英國SBD就放棄台灣專利跟邱一點關係也沒有 是代理丘覺得有人要啃食他的蛋糕該品牌又紅了起來 硬出來砲轟講的別人抄襲 事實上就沒註冊 兩件事法理本質完全不同 就拿智慧財產在哪講說一樣這還不可憐嗎?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2:25:00
沒被車撞死 闖了紅燈結果被車撞死 這兩種情形叫做本質不一樣嗎?我現在確定你的中文真的是體育老師教的了「選擇不同」跟「本質不同」的差異你無法理解 講再多都是對牛彈琴 然後Aroo今天到底有沒有註冊自己的商標在這起事件根本不重要 不會因為你有註冊商標就100%確保你不會侵權別人的商標 連這種觀念都沒有還好意思說嘴 真的很可憐拜託不懂就不要亂用「法理本質完全不同」這幾個字法理就是你有依照法律申請/註冊就能獲得保護 沒有申請/註冊就不能獲得保護 這兩起事件剛好就是站在同一個概念下的兩個相對面 誰跟你本質不同 笑死你該不會天真的以為iRoo告的是Aroo的商標吧iRoo告的是Aroo商品上使用的圖案和文字侵犯了iRoo商標 跟Aroo自己的商標半點毛關係都沒有 到底一直拿Aroo商標註冊的時間出來說嘴是在衝三小如果覺得別人商標跟自己商標有近似該提的是異議或評定 不是提侵權損害賠償 不懂還要裝懂真的很慘s9306302100: iroo認為aroo商標識別遭混淆而提告亂講一通原本智慧財產局說商標屬於專業技術所以代理需要能力認證時我還有點質疑 現在看來就會有這種連商標侵權事件和商標異議事件都分不清的XX出來妖言惑眾 所以果然智慧局的說法是對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12:45:00
侵權找律師 代理就只是跑程序而已 本來就沒什麼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2:47:00
但連這兩者都分不清楚的人 我實在很難期待申請註冊時他會幫我把商標所對應到的每個商品類別都申請wwww甚至當我有侵權事實時 他搞不好還會建議我去廢止我自己的商標就沒事了咧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2:51:00
可悲 我講法理 是情、理、法 的法、理 兩個字 法為法律 理為道理 我怕你不懂我說清楚 我講的是這兩件事的事情根本原因及法律法條及原因本身的道理完全不同沒被車撞死 跟闖紅燈撞死請問是在基於什麼事情上討論我就問?講一個完全沒邏輯的來比喻你還好嗎?而且註冊商標是你認為商標被侵害時能向法院提出排除侵害的請求 相似商標侵權就是由法院判決 這有啥異議?也是iroo現在在做的事 跟你說的“不會因為你有註冊商標 100%確保你不會侵權別人的商標”你這啥邏輯?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2:52:00
道理哪裡不同啦 有申請/註冊就有保護 沒申請/註冊就沒保護 這到底哪裡道理不同 還在硬凹?相似商標沒有侵權問題……判決書你看了嗎?請問原告哪裡有說被告的商標侵權了 不懂真的不用出來秀下限「原告主張:被告偉溢公司所使用之『AROO』文字,相似於原告所有系爭商標」請問整起侵權事件到底跟Aroo自己的商標有毛關係?法官提到Aroo的商標 是在說「Aroo所使用的文字和圖案與其註冊的商標並不相同」耶雖然從上面就知道你中文理解能力實在呵呵了 但沒想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2:56:00
你要不要去看看判決書再出來嘴?iroo提告內容主文 包含aroo商標文字及aroo.tw網址賣場FB商品圖片全都告我還要一個一個列出跟你說?笑死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2:56:00
到爛到這種地步 還有臉來質疑別人或跟人吵架唉 看不懂判決內文請直說法官說:Aroo你用的文字和圖案跟你的商標不一樣喔iROO說:Aroo在商品、網域上用的文字和圖案侵犯到我iROO的商標 所以Aroo要賠我請問Aroo侵犯iRoo商標權的行為到底跟Aroo自己有沒有商標有個屁關係 中文看不懂先去問你國文老師 不要上網來浪費別人時間好嗎原告有主張「Aroo的商標侵犯我的商標」嗎?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2:59:00
你真可悲 iroo提告的就是aroo商標文字 aroo商標上就有aroo你是在哈囉?https://i.imgur.com/c19Bijt.jpg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2:59:00
叫別人去看判決書 結果是自己看不懂中文 真的笑死https://i.imgur.com/HigHE02.png來來來 我問你 原告哪裡有說Aroo的商標近似於iRoo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3:01:00
是還要說啥?判決書都不看的再出來秀下線 可悲真可悲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3:01:00
的商標?從頭到尾都在講「AROO」這四個字 誰跟你扯他的商標?連行為客體和商標都分不清楚還來秀下限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3:03:00
我啥時說aroo商標近似iroo ?我從頭到尾說的事iroo商標識別遭受侵害好嗎?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3:04:00
https://i.imgur.com/CKCrmhv.png 再凹啊連自己打了啥都忘囉 安安 該吃銀杏囉然後說法理講的是「法、理、情」中的「法、理」wwww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3:06:00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3:06:00
也太會凹了吧 你去問有法律常識的人說法理是啥 你看他會回答你什麼 做人真的不用那麼沒下限 有錯就承認 不要為反而反所以咧?你沒看到法官講的嗎?「故被告偉溢公司使用「AROO」文字行銷運動服飾,致侵害原告就系爭商標之商標權,主觀上應有過失」請問法官是講他的商標中的Aroo侵犯iROO的商標權嗎?再給你附一段啦:「原告所稱之外包裝、洗標係標示如附圖四至七所示之被告商標或「aroo_tw」文字,『並非單獨只有「AROO」文字』,故原告此部分主張,尚屬無據。」連法官都說了他商標中的Aroo是OK的 就你還以為人家的商標中的AROO有侵權 中文不好還不承認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3:12:00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3:13:00
不用繼續貼全文啦 反正你也看不懂上面重要的我都已經附給你了iROO 說 Aroo 所使用的所有有Aroo的字樣都侵權 根本不是在講人家商標侵權 而法官也說了Aroo商標裡面的Aroo四個字有跟其它文字或圖案結合所以沒有侵權所以 Aroo 到底有沒有註冊商標根本就不是爭點 問題是他有沒有單獨把 A R O O 四個字拿來做營銷使用所以我上面就講說你在那邊貼 Aroo 商標註冊時間根本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3:16:00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3:16:00
是觀念錯誤 從來沒聽過有人去註冊商標因此侵權的呵呵 你繼續貼全文吧 連重點都不會劃 可憐哪s9306302100: 商標 專利 智財 三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s9306302100: 智慧財產權分 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s9306302100: iroo認為aroo商標識別遭混淆而提告可憐哪 半瓶水出來秀下限的結果就是愈錯愈多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3:22:00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3:23:00
喔 還可以再補一個s9306302100: 可悲 我講法理 是情、理、法的法、理一篇文章的推文中可以出現那麼多搞笑語錄 真的佩服「是被告偉溢公司使用「AROO」文字作為商標使用與系爭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且近似程度不低」法官是在說他把這個文字「當作商標使用」不是在他註冊的那個商標耶wwwww 中文拜託再加強點好嗎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3:29:00
可憐 上面就寫侵害原告之商標權 還在跳針 你真的可悲不同事情參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還自以為頭頭是道 可悲啊可悲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3:30:00
嗯 我很確定你中文閱讀能力很有問題 連法官講的話都看不懂 只會貼圖而已法官講說他商標中的文字有跟其它東西結合所以OK 但他把AROO「當成商標使用的行為」侵權了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3:31:00
他註冊好幾個商標 商標上就不能有AROO還要我翻譯喔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3:31:00
誰跟你說商標上不能有AROO的?你中文還好嗎?「原告所稱之外包裝、洗標係標示『如附圖四至七所示之被告商標或「aroo_tw」文字,『並非單獨只有「AROO」文字』,故原告此部分主張,尚屬無據。」法官都說了他註冊的商標上並非單獨只有Aroo 所以那些跟其它文字結合的aroo是OK的 你真的看得懂中文?還好意思講自己能翻譯 看不懂中文的人要怎麼翻譯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3:34:00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IPCV%2c111%2c民商訴%2c25%2c20230224%2c1&ot=in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3:35:00
拜託中文看不懂回去問你國文老師或你媽 不要再去問體育老師了 他只會教你錯誤的中文良心提示你啦 判決主文裡面就只講說阿魯不得再把「
作者: Stonghenge (仁武王力宏)   2024-04-03 13:38:00
樓上兩位是律師嗎? 不然吵成這樣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3:38:00
AROO」用於網域及相關服務 以及近似於「iROO」的字樣 從來就沒有說過要撤掉Aroo自己的商標或說商標裡的文字有侵犯商標權 不看中文在那邊瘋狂貼圖真的有夠呵這種人要是真的是律師 委託人還不當場氣死wwwww連中文都不會了 要怎麼幫人家打訴訟
作者: MK47 (和牛第一)   2024-04-03 13:42:00
厲害 你們居然能聊這麼久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3:44:00
沒辦法 有人無聊硬要來挑別人語病 結果自己半瓶水被瘋狂打臉 一堆基本觀念都有問題還死不承認 到最後只能瘋狂貼圖卻什麼道理都講不出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13:57:00
初審新聞是你po的 法官連網域都要取消#1a32Itv0 (MuscleBeach)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4:04:00
笑死 就算我理解錯誤 是不能用aroo文字當商標使用 aroo侵害iroo商標也是事實 跟你鬼邏輯SBD事件有啥關係?講不出來邏輯開始找其他事發揮 我也只能說你贏了可悲仔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4:05:00
因為網域是用aroo.com.tw 裡面的aroo沒有跟其它文字或圖形結合 當然會有混淆誤認之虞啊然後上面那個中文理解能力有問題的 光是你把智財、專利和商標講成「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就開始有語病了啦 還需要跟你講邏輯喔?就算跟你講邏輯你也不能接受啊 其他人都同意這兩起事件都是智慧財產權事件甚至是在同樣法理下不同選擇所導致的不同結果就你腦袋特別 硬是覺得這兩個邏輯不同 但話說回來連中文都看不懂的人到底有啥資格跟別人講邏輯 有啥資格說別人健身不健腦 奉勸你以後挑自己真的有研究的議題來砲 沒把握時就乖乖夾著尾巴退場 別半瓶水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4:08:00
可憐 我就已經講 智財 商標 專利 就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別在跳針了 妳認為一樣那是你可悲 我也只能說你的邏輯獨步天下你贏了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4:09:00
沒有獨步天下啊 上面其他人也是這樣認為啊 不要自己是異類就想著把別人講成是異類好嗎wwwww不然你問其他人嘛 看大家覺得這是不是智慧財產權議題啊 不要問到最後發現只有你跟別人不一樣 又平白丟臉一次還是老話一句 中文理解有問題先回去好好反省 別成天想著上網砲人 看到跟自己想法不一樣的言論先思考一下自己的腦袋或想法有沒有問題 否則只會出來丟臉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4:14:00
我在說一次 智慧財產是統稱 真正法原 是專利法 商標法 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法 其成立要件都不一樣然後英國SBD是自己放棄專利權 iroo有註冊商標 兩件事完全不一樣 別耍腦把兩件事情扯在一塊 以上zzzzzz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4:15:00
還要凹喔 把上位用語跟下位用語講成完全不一樣 古今中外也就你的邏輯是這樣了 黑人跟人類完全不一樣三歲小孩聽了都會笑死wwwww不敢問其他人就老實講啦 不要只活在你的一人泡泡世界 被戳破時只怕會聽到一堆玻璃碎裂的聲音然後SBD又沒來台灣申請專利 從來沒拿到的東西是要怎麼放棄 真的是愈講話語病就愈噴愈多耶wwwww你乾脆說我放棄上星期的樂透兌換權利好了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4:44:00
有沒有混淆誤認之虞不是嘴巴說說,不管是智財局還是法院都是有判斷標準的啦,這件兩個都是英文字母排列,依照智財局自己的標準,本來就應該著重在首位字母來作判別,兩個i跟A差那麼多,讀音讀起來不只是沒相似,更是根本不一樣,況且兩個賣的商品差別那麼多,iroo硬要告Aroo這樣不叫做無故,什麼才叫無故?看起來就是iroo自己女裝賣不好不是想要進軍運動服飾,就是想要搞點事掩飾呼弄自己的虧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4:51:00
奇怪 你都講說智財局或法院都有判斷標準 法院判決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4:51:00
損ㄏㄏ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4:52:00
我不就講了,法院根本沒審酌智財局原本慣用著重首字的判段標準,硬要來抬槓ㄟ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4:53:00
事證 上面也有表示覺得像的板友 甚至連那個中文理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4:53:00
法院過去也都是用智財局的標準阿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4:54:00
重點就是一審法院判的有問題阿ㄏㄏ而且看起來兩方面都有訴,不用仁兄硬要強迫每個人都要支持你的想法吧ㄏㄏ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4:55:00
連品牌代言人楷教練自己都會唸阿魯了 其他人會唸成阿悟嗎?我沒有要你支持我的想法啊 但我也可以不認同你的「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4:55:00
你去看一下iroo公司中文名稱好嗎ㄏㄏ他們自己是念依落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4:56:00
我沒有要你認同我阿ㄏㄏ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4:56:00
見智 我就算想單純作為商業競爭手段來提告 這也不叫無故啊我也沒有認同你啊呵呵 我就是覺得你的無故說沒理由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4:57:00
你可以反對法院 難道聽到別人反對你就氣噗噗了?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4:57:00
麼相似我真的難以理解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4:58:00
然後你說i跟A差那麼多 問題就是那個i是斜體靠過去R嘛 你只拿電腦上寫出來的字看起來當然不像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4:58:00
ㄏㄏ連iroo都不會唸就不要來硬ㄠ拜託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4:59:00
呵呵 你不能接受別人反對你就不要亂套別人硬要你支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4:59:00
你自己也說斜體字,兩個字形都不同,更是差異點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00:00
我就說你7噗噗你不相信ㄏㄏ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00:00
拿智慧局的規則來套法院 這個觀念也是很好笑沒有氣噗噗啊 光看你會拿這來套法院就知道你的程度也沒比上面那位仁兄好多少 我有啥好氣的wwwww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01:00
「這不叫無故什麼才叫無故」然後說自己沒支持誰wwww真的很幽默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01:00
對啦,大家程度都不好,你程度超級高,很棒ㄏㄏ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03:00
仁兄混商場的年紀還用PTT!?倒底程度多高ㄏㄏ天公地道也是你講的,一邊扎稻草人,一邊自己回應,這就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03:00
用PTT跟混商場的年份有啥關聯啊 願聞邏輯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04:00
這是你的見解吧,只有你覺得有故才有故,其他人不能覺得無故ㄏㄏ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05:00
還好啦 至少我的商場之道讓我不用賠人家250萬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05:00
棒棒的,混商場,是混光華商場吧ㄏㄏ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06:00
是我上法院嗎ㄏㄏ是已經判決確定了嗎?還是你代表法院?仁兄真幽默一直找人戰,到底現實生活多無聊ㄏㄏ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06:00
已經判決確定啦 判決文會看嗎?還是上訴期間需要溫習一下?沒耶 我看到無聊人士來才會跟他戰 其他人都很和平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07:00
哈哈哈哈哈我真的會笑死,連有沒有上訴都不會看ㄏㄏ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07:00
像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這種就是無聊人士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08:00
連上訴與否都不會看,還出來抬槓一堆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08:00
連行政機關不能拘束司法機關都不知道 還好意思扯一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09:00
司法機關都用該判斷標準都不知道,還敢嘴?賭十萬阿ㄏㄏ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09:00
誰跟你都用 拿自己以為的幻想當現實我說你講沒確定就沒確定啊 不就說你贏了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10:00
兩邊都講沒確定 是要賭啥wwww講得你好像不是出一張嘴一樣?你十萬拿出來了?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10:00
就說賭十萬,判決確定我給你十萬,有上訴你給我十萬不要一直嘴,敢就依據畫,我十萬等你來拿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11:00
不敢就乖乖去找媽媽拿十塊買糖吃,不要抬槓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11:00
你說沒確定就沒確定囉wwww你先拿十萬出來再說啦 少在那邊出一張嘴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12:00
ㄏㄏㄏ我們先約好賭個十萬,約個地點來驗證,書的跪下你乖,如果有信心就來賭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13:00
一邊講十萬 一邊講跪下 結果自己不敢丟上訴結果wwwww 超好笑的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13:00
你沒膽的話可以先跟你媽借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14:00
你自己都承認你沒膽ㄏㄏ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14:00
google商場發現還是有一堆結果耶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15:00
說你無故就無故 快跪下!wwwwww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15:00
你不要縮頭,出依張嘴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16:00
快喔 等你丟上訴結果喔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16:00
一天到晚偷換概念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17:00
可年偷換概念仔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17:00
好啦 不管是上訴結果還是有上訴的證據 要丟快丟啦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18:00
我沒忘啊 因為你沒跟你奶奶借膽來丟上訴證據啊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18:00
賭十萬你又不敢,為何你說要丟我就要丟ㄏㄏ,教你是要學費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19:00
你確實不用,因為你臉皮打不穿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19:00
叫你丟半天你也丟不出來 最好是丟了就等於教人家如合查wwwww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20:00
我為什麼要免費幫你ㄏㄏ賭十萬不敢就乖乖閉嘴ㄏㄏ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4-04-03 15:20:00
笑死 原來某樓像是個吐口水的國中生啊 其他人意見不一樣開始找人家戰 戰那個沒邏輯的 真夠屁的失敬失敬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20:00
沒辦法 遇到兩個邏輯爛法律也爛的人 就忍不住了嘛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21:00
另外中文理解有問題的麻煩先去學中文 少在那邊見獵心喜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21:00
我有認識醫生要不要幫你介紹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22:00
我有說拘束嗎ㄏㄏ你的眼睛長屁股上?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22:00
就問嘛 過去用了這次為什麼一定也要用呢?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23:00
有標準不用,顯然判決理由就不能說服大家阿ㄏ不是很正常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23:00
我也覺得你應該是肝膽腸胃科看好幾次都看不好 才會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24:00
你吐嘈根本就沒拿道理啊 你吐嘈的點是「以前都用這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24:00
都給你自己講就好,別人講你就7噗噗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25:00
我吐槽的點是有標準,法院不用標準,用法院自己感覺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25:00
再說到讀音部份 重點就不是官方念法是什麼 而是普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26:00
讀音就是他們在市場上怎麼念,你不會唸,不代表大家念錯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26:00
人家都有拿折扣券是否可在另一家用的證據了 你要裝眼瞎我也沒辦法沒差啊 重點是有人唸錯 而且還不在少數看來該看眼科的是你吧折扣券事證也能當作沒看到混淆誤認八因素回去重唸吧 呵呵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27:00
就說你法律很差,混淆誤認高等法院已經解釋過,是要將AROO誤認為IROO,IROO折價券那件事根本反證市場認識的是AROO而不是IROO,根本不是這條所謂的混淆誤認法律不好就不要來誤導大家拜託~~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29:00
蛤?把AROO折扣碼拿去問IROO能不能用 這樣叫做認識的是IROO 我只能說你的邏輯真的獨樹一格打錯 認識的是AROO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29:00
如果今天市場消費者認識且想要買的是AROO,而誤去iroo,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30:00
這樣根本不是法院所指混淆誤認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30:00
「或者誤認使用人間存在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關係,而有產生混淆誤認之虞」這種時候就會拿高等法院出來說嘴了 一下覺得智財局標準該當依歸 一下又套高等法院定義 真的很守恆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32:00
所謂實際混淆誤認者,係指相關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服務,誤認後案商標之商品或服務,為源自先權利人之情形因為高院也用智財局的標準阿縮頭仁兄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38:00
這不就跟具體事實一樣?他就是誤認AROO的折扣券為源自iROO啊 請問哪裡不該當你貼的敘述?如果折扣券不是源自iROO 你會去問iROO能不能用?我倒是很想知道你怎麼從判決裡面就推敲出那些人實際要買的Aroo耶 腦補?*要買的是Aroo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24-04-03 15:43:00
簡單問啦,如果他認為Aroo折價券是原自iroo,他會去問能不能用?按照邏輯大失你的邏輯,可見消費者明顯知道券非iroo的阿誤認後案商標之商品或服務,為源自先權利人之情形:今天消費者今天走進先權利人的店要購物,這顯然就跟高院講的判斷標準不符合,高院講的是消費者走進去後案的店把後案的商品或服務誤認為先權利人,這才算好嗎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52:00
他今天想買iROO的東西 手上有一張Aroo的折扣券 覺得兩者長得很像 但又不確定是否能用 所以去FB問粉專說請問這個能不能用 請問這不算是混淆?又不是有疑慮就代表分得清楚我不懂你所謂的「消費者明顯知道」是來自於哪裡 我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15:55:00
不見得混淆 有人單純想問問 心中保留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55:00
明顯知道就不會去問啦 你會拿麥當勞的券去頂呱呱用嗎?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5:56:00
或許不見得混淆 但法官依據這個事實也能夠把上面的定義加以涵攝 你不能說因為有問所以顯然知道不是另外就說了這條在保護的是「混淆之虞」所以沒有一定要真的買下去才行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15:58:00
我只能說這法官沒在運動 所以不曉健身領域 流行領域兩客群根本很難交錯就像買lexus的人根本不會買到luxgen
作者: korzen (GuitarKai)   2024-04-03 16:20:00
供三小,那以後法官是不是各行各業都要懂才能判決而且健身領域跟流行領域很難交錯的理論又在哪?人家舉證就是有消費者搞混了耶?
作者: Iraq   2024-04-03 16:36:00
現在不就是主打健身服飾流行化嗎 不然你各位買衣服只看機能就好外觀根本不重要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16:39:00
田野調查 健身朋友沒人在買iroo甚至不認識健身設計理念多半是結合肌肉線條考慮的 我是這樣認為
作者: freefree0128 (無"業"遊民)   2024-04-03 16:45:00
法官:我沒在運動,所以我混淆後做得決定。
作者: NICK992 (專注天性熱情所在)   2024-04-03 17:48:00
網路可得証古代智者格言-不要嘗試說服她人、人都好為人師之後想到幹啥浪費生命與螢幕對面固執醜男辯,就釋懷不屑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18:04:00
你別上ptt就好 我是不會這樣安慰說不過別人的自己
作者: wpd (??)   2024-04-03 18:07:00
反正就法院認證野雞牌 想安慰的應該說服法官上訴改判
作者: NICK992 (專注天性熱情所在)   2024-04-03 18:07:00
沒有說不過,只有被跳針 lmao
作者: wpd (??)   2024-04-03 18:09:00
用PTT來安慰法院事件? 好吧.... 我是不會這樣啦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3 18:11:00
我覺得很好笑的一點是 雖然原告的中文正式名稱是「依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但在判決書當中原告也有說系爭商標有「伊路」「埃路」等語 結果某人卻覺得iROO這四個字就只能唸依洛所以不會混淆 現在是連商標所有人都不能決定自己商標的讀音了你拿iROO這四個字去問不熟iROO這家店的人 會完全沒人唸出「路」的音才奇怪 一般習慣的音標就是那樣唸只有楷教練能把Aroo唸阿魯 依落自己把iROO唸埃路就罪該萬死 雙重標準成這樣還說自己沒支持誰 真呵
作者: strikesout (三振)   2024-04-03 18:17:00
專業的事麻煩交給專家 不服就上訴吧 莫非連律師都愛莫能助?
作者: korzen (GuitarKai)   2024-04-03 18:20:00
田野調查,所以是萬用的「我覺得...所以...」嗎XD我也可以去百貨公司田野調查是知道IROO的多還是AROO的多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3 18:58:00
你也可以沒錯呀 客觀的確是很多主觀的集合
作者: cct765 (母湯)   2024-04-03 19:00:00
不要吵架!!!!!!!!!
作者: whitecolor78 (雨天的西雅圖)   2024-04-03 19:13:00
還以為萵苣才能學法律 原來看推文吵架也可以
作者: ichthyoid (Raphael No.67)   2024-04-03 21:34:00
太長了,有沒有懶人包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24-04-04 01:12:00
懶人包就是一個覺得法官沒錯,一個覺得法官亂判,完畢
作者: YU0158 (迷你玉™)   2024-04-04 12:57:00
感謝樓上懶人包
作者: Domobear (CAT)   2024-04-04 13:29:00
只看到有人想挖坑給人跳 還大言不慚....
作者: angelgirl13 (火鍋少女13♥)   2024-04-04 15:47:00
好好笑 也吵太長
作者: Iraq   2024-04-04 16:44:00
推765樓 是也不懂為什麼要把自己的生活經驗套進去然後堅持絕對沒有誤認的風險阿
作者: BardxBaymax (BabyRage)   2024-04-04 17:53:00
某人的論述真的超爛 很積極想讓大家知道你腦袋裡沒東西 笑死
作者: weltschmerz (威爾特斯克˙悶死)   2024-04-04 18:55:00
支持他們再起步 已經買四五套了 就算日常穿也舒服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24-04-04 22:15:00
好長一串喔..話說不管是IROO還是AROO都沒聽過,健身十幾年了QAQ
作者: TSLA5566 (中壢馬斯克)   2024-04-04 23:50:00
崩潰 aroo的版型和材質真的讚 又帥 拜託快復出
作者: catwithptt (就叫小白吧)   2024-04-05 03:07:00
都沒買過 但查了一下 實在是不懂哪裡像
作者: KIMBEOM (亨利)   2024-04-05 14:06:00
新名字出來了 ArobaAroak
作者: seedk869 (SoJin+HyeRi)   2024-04-05 15:21:00
... 支持跟法律上的 是兩回事
作者: mambaforever   2024-04-05 20:37:00
拉屎菌跟Lexus的logo這麼像是不是也可以告?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5 20:49:00
你不是這兩個商標的所有人 去告的話會以欠缺訴之利益直接駁回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5 21:04:00
怎麼學的 訴之利益只是形式要件 我主張侵害商標權 怎會欠缺訴之利益要擔心的是權利濫用吧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5 21:16:00
……先程序後實體有聽過吧 A侵害B的商標權這件事跟C沒有任何關係 C去告A哪來的訴之利益 願聞其詳你連形式要件都不滿足了 根本就不會進到實體部份就算事實證明A真的侵害B的商標權 C也不會因此得到任何法律上的利益或權利保護 所以C不具備當事人適格 要問別人怎麼學的之前請先把自己的論述講清楚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5 22:03:00
要符合程序很難嗎 我刻個公司章就可以了^^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6 00:28:00
嗯嗯嗯 當法院都是笨蛋 只會檢查印章而已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6 09:17:00
怎麼把無權代理 表見代理說的好像客觀不能一樣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6 09:18:00
你都講無權了怎麼會覺得能夠一樣 拜託不要為抬槓而而抬槓好嗎 如果你覺得可以你現在就去幫Lexus告一下 這邊靜待你的結果 法院受理你起訴的話訴訟費我幫你出一半 不受理的話或不敢起訴的話就不要講廢話了 行嗎?代理跟當事人概念都混在一起 你才真的法律是怎學的吧 商標比對觀念不行 訴訟又亂講一通 建議前輩你真的要去好好重新進修一番不然再給你一個機會啦 找一篇不是當事人去起訴商標侵權然後法院又受理的判決 一篇就好 找得到再繼續聊你的幻想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06 19:56:00
當事人跟代理人不一樣 但用代理人打訴訟很常見吧 怎麼你感覺很新奇一樣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07 21:13:00
真的是硬要講耶 用代理人打訴訟很常見 但你上面講的明明是表見代理和無權代理 也就是當事人沒有要打訴訟 你硬要當一個假的訴訟代理人去打的情況 不是把法院當笨蛋 覺得他們都不會去查真的當事人到底有沒有要起訴的意思嗎?還說啥要刻公司章 為了在網路上耍嘴皮子連偽造文書這種建議都在提?你有本事知道LEXUS的公司章長怎樣再說啦 重點就是你根本沒有替LEXUS打商標侵權訴訟的當事人適格 就算他們要找訴訟代理也絕對不會找你 懂了嗎?還有你到底啥時要去找不是當事人起訴的商標侵權判決 還是一直不找只會打嘴砲順便證明自己法學常識很爛的這件事?
作者: skyj865 (Q明)   2024-04-09 12:22:00
我比較想知道某個情勒代理商什麼時候才會事情爆出來XD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4-11 15:00:00
不好意思 現在看到 我覺得你程序法學得不好 法院其實應該不會去問當事人 因為這世界也許不只一家lexus 同名的自然人法人不少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4-13 21:26:00
你到底有沒有去起訴過啊 你該不會以為起訴程序只要寫個名字就可以了吧 住所、身份證字號這些不用留?啥叫這世界不只一家lexus 當然是找起訴當事人的那個啊 還有你到底啥時要翻出原告跟商標所有人不同的判決?該拿的東西沒拿出來 屁話倒是一堆 還有臉說別人程序法學得不好 真的是給你臉卻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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