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教練代營養師執行飲食確認的合法性

作者: jisen91827 (Jisen)   2021-11-13 07:31:36
各位巨巨、女神早上好
現在坊間很多健身房有包含營養師
而小弟朋友在這類型的健身房當承攬教練
但他最近很是苦惱
因為頂頭老闆在請營養師規劃完飲食後
便把每天看飲食照片的業務轉由教練負擔
他有兩個問題想請教資深教練們
(1)按照營養師法第12條、第29條,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違反相關法令
(2)板上的資深教練再碰到這樣的事情會怎麼做呢?是否有任何保障教練合法性的作法
先感謝各位大大
祝 各位 PR狂破、身強體壯
作者: aceovation (初到貴寶地)   2021-11-13 08:40:00
先把第12條 第29條全文貼上再說
作者: faechai5566 (肥宅56)   2021-11-13 09:50:00
應該不行吧 但好像也很難抓就是
作者: jack10402 (數字)   2021-11-13 10:14:00
作者: bxxl (bool)   2021-11-13 12:34:00
我覺得沒違反,第12條只有前兩項是針對個人,後面的可先忽略前兩項是指針對個人的健康/營養評估,飲食設計.並沒有提到監督的部分. 所以由其他人監督應該是不影響第三條像是針對集體供餐食譜設計跟監督煮出來的東西第四條是臨床治療,應該是醫院供餐的部分吧.總之並沒有提到個人化的監督.更進一步說,營養師提供個人的營養設計後,其業務並不包含監督你每天吃的東西有沒有符合規畫.所以原文所謂的"代營養師執行"監督, 並不成立
作者: Mountain168 (慕斯卡多)   2021-11-14 17:01:00
老闆是護理師嗎?
作者: axis0801 (Terry)   2021-11-14 20:37:00
第一項應該是跟病患有關,會牽涉到與身體疾病相關的飲食健康的專業處方,所以與一般健身體態的飲食建議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但又按法理來說,如果所給予的飲食處方會導致後來某種程度的危害到對方健康的主因之一,其無照又聲稱自己是營養師,使得善意第三人的對方相信其所言而受到損害,這樣就有觸法的可能性。註:是針對第一項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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