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不使用臉部辨識不能進場喔

作者: chiangchia (ying1111)   2020-07-12 11:36:08
基本權(隱私權如指紋、虹膜、人臉等等)是用來對抗國家的,不能拿來適用在私人之間

如果私人要用的話,學說上對於基本權在私人之間的效力是採間接適用說,必須要透過民
法的條文來處理,例如本人與健工之間的合約中有關於刷臉入場的規定。
即使當初與健工簽的契約有同意健工利用建立會員身分時拍的照片入場,仍舊違反民法72
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宣告無效。因為契約違反善良
風俗就是無效,不會因為雙方同意就有效。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0-07-12 12:37:00
所以當事人願意提供人臉 為什會違反善良風俗?除非你要性交才能入場 這種才明顯違反善良風俗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20-07-12 13:44:00
善良風俗自定義
作者: Spartan117 (士官長)   2020-07-12 14:47:00
???怎麼會在這種地方主張72條無效啊你這個公序良俗的擴張解釋會不會擴太大了
作者: d199210 (rock4life)   2020-07-12 16:23:00
後面對72條的解釋是哪個老師教出來的XDD
作者: chiangchia (ying1111)   2020-07-12 16:41:00
善良風俗本來就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所以並不是說什麼案例才一定是違反善良風俗。如果私人間有侵害他人憲法上基本權的行為,本來就會被解釋為違反善良風俗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20-07-12 16:41:00
國考板請左轉唷...
作者: XDGC (ID說明一切)   2020-07-12 16:45:00
願意提供人臉建立會籍資料跟使用機器做人臉辨識功能是兩回事
作者: foxs9 (moon river)   2020-07-12 17:30:00
我覺得應該要提供之前的會員不接受就無條件解約
作者: emip (遇到瘋狗)   2020-07-12 22:28:00
我是覺得柏文那麼大一間還上市 違法事件你們要鬧大還不簡單去找記者不就解決了 犯的著在這互相嗆誰比較懂法條嗎?還能講來講去那麼多天
作者: joker0928 (★㊣↖煞氣a窮醜宅↘㊣☆)   2020-07-12 23:09:00
不錯啊 現在兩間都能學民法了
作者: l3607316 (橘兔兔)   2020-07-13 23:34:00
必須噓,違約金條款是不是侵害財產權?財產權是不是基本權?原po可以去萵苣練練再來
作者: chiangchia (ying1111)   2020-07-14 10:41:00
樓上,我説健工侵害的基本權是指隱私權,你可以先看清楚再來回。
作者: l3607316 (橘兔兔)   2020-07-14 19:21:00
我只是舉例讓你知道你在7樓的回文錯在哪裡,啾咪
作者: chiangchia (ying1111)   2020-07-15 09:39:00
I大,私人就不可能侵害基本權,而且國家對人民財產權在侵害上,只有達到「特別犧牲」時才會構成財產權的侵害,至於什麼程度是特別犧牲,大法官只說公用役地跟土地徵收是屬於特別犧牲,沒有說明特別犧牲的定義是什麼。建議你可以先熟讀400、425、440、516再來討論哦。
作者: l3607316 (橘兔兔)   2020-07-15 21:48:00
1.你先看看你在7樓回什麼2.慘了,原本以為你只有民法要重修,結果連憲法也要當掉
作者: firemm444 (444444)   2020-07-26 14:16:00
多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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