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在健身房報警告人了

作者: homotw (CHUChuck)   2019-04-13 16:09:03
※ 引述《cicadascry (惡意)》之銘言
: 手機排版請見諒,發生這種事真是有夠倒楣,不吐不快=_=
: 以下文長不喜勿入。
: 想不到小妹也有這麼一天,在健身房眾目睽睽之下大喊「警察先生,就是這個人」。
: 事情發生在鳳山澄清工廠,4/11晚上六點左右,分館內人潮擁擠,本來讓我咋舌的現
象反
: 而幫了我一個大忙,因為一個很白癡的原因,我被一個男的強行逼迫到牆角,它不但
近距
: 離對我大聲叫囂,並且還「用身體擋住我的去路不讓我走」,這已經不止是不舒服了
,而
: 且人身安全還受到嚴重威脅!所幸當下人多,我找到空隙就大聲疾呼,吸引眾人注意
,諒
: 它在這麼多雙眼睛的注視之下不敢對我動手,然後我也立即報警處理,畢竟文明人就
是該
: 用文明人的作法來處理事情,自己丟臉就罷了,別讓人笑話你爸媽是怎麼教育你的。
順帶
: 一提我爸媽對我的教育是:我們當然不要去欺負
: 別人,但也沒有乖乖讓人欺負的道理!
: 當下我一個女生被男的強逼到牆角、大聲叫囂、限制自由,心裡有多麼害怕相信不是
大家
: 關心的重點,這件比踩到狗屎還衰小的鳥事起因是這樣的:那個男的櫃子沒有鎖!
: 因為我有一個好習慣,如果開櫃子看到裡面有東西,我就會讓它開著,體貼下一個會
員能
: 快速找到空櫃子,不用浪費時間玩抽抽樂還一肚子烏煙瘴氣,它似乎就是因為這點才
對我
: 心生不滿,把我逼到牆角大吼大叫,質問我為什麼開它櫃子沒有關上、好像還質疑我
是不
: 是偷它東西,更好笑的是它還說我這是強制罪,hello?你今天的行為才叫強制罪好嗎

: 刑法304條你要不要去查一下?
: 關於鎖不鎖櫃子這件事,不論是靠北健身界還是ptt,都已經幹譙到爛了,因此留給各

: 評論。
: 我有兩件事情想和各位共勉:
: 1、男人把身體練的強壯應該是為了自我精進以及保護重要的人,不是為了欺負女生,

: 民國幾年了,還有人以為仗著自己比力氣比女生大就把人家逼到牆角大聲叫囂會比較
man?
: 我只能說台灣離已開發文明國家還有很長一段路啊。
: 2、對「人」我一向很和善,對「它」當然不用客氣,怎麼可以讓「它」覺得女生好欺
負?
: 此外跟警察先生小聊了一下,鳳山澄清工廠的會員因為櫃子的問題報警已經好幾次了
,由
: 於大館的櫃子設在更衣室內,櫃子不上鎖導致東西不見也因為沒有監視器而無從查起
,警
: 察先生說他們也跟工廠提過此事,但工廠只會回應公司規定就是如此,工廠對於很多
看不
: 懂國字而造成別人困擾的會員無動於衷,我也很不以為然,諸如櫃子不鎖的啦、霸佔
器材
: 滑手機聊天的啦 發生問題我也只能自己報警處理了。
: 最後,想不到報案提告做筆錄的過程如此耗時,就當作我踩到狗屎花了將近兩個小時
洗鞋
: 子吧。
:
作者: qazwsx1225 (ㄚ鋐)   2019-04-13 16:25:00
正解
作者: rizzo123 (阿烙)   2019-04-13 16:28:00
+1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9-04-13 16:28:00
當心中存有"我要教訓這些人"之念,你的舉動就會帶仇恨值了
作者: ggolo (sean)   2019-04-13 16:36:00
原po就自己去惹事孬了上來討拍 還一直用性別帶風向
作者: tunisco (終極魯蛇)   2019-04-13 16:41:00
就是一種報復心態而已 不需要用一堆理由來美化自己 開了櫃子發現有人 時間被浪費甚至有種被耍的感覺 會不爽是正常的 但開了不關就不能怪對方也有情緒
作者: ssabjm   2019-04-13 16:46:00
業主應該要有因應對策,不然最後火還是會燒到業主自己
作者: skykenny611 (阿透)   2019-04-13 16:52:00
推~企業怎沒沒有你能
作者: senils (悠然見南山)   2019-04-13 17:11:00
說得真好
作者: stevenice (Steve)   2019-04-13 17:17:00
根本沒人在乎原po事件,在乎的是不照規矩讓其他會員戳戳樂這件事,對事不對人,大家也不是吃飽沒事找不帶鎖的碴,如果你不遵守規定不帶鎖但是有露個衣角在外面或是用其他方法讓人家知道這櫃有人使用,誰管你帶不帶鎖啊,又不是吃飽沒事幹,大家都想趕快找到空櫃趕快練一波而已,像透明櫃就很好啊,馬上就知道哪格是空的,有透明櫃的健身房我就不相信還會有人靠北不帶鎖,帶不帶鎖不是重點,怎麼避免戳戳樂這件事發生才是
作者: eh87870611 (EH87870611)   2019-04-13 17:18:00
ㄏ台女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3 17:30:00
好了啦 沒邏輯的通通下去
作者: Fantasy525   2019-04-13 17:49:00
紅線臨停.警察可以開單罰錢..健身房收了會員的會費.沒有行督導之責.發生會員糾紛.兩手一攤.事不關己.只會交由警察處理..收了錢..不管事.任由會員吹風機吹GG.器材上划手G.只會用廣播行事.推卸責任.反正你不爽.關關我(健身房)P4.我只管收會費.其他不關我的事
作者: fucoid (轉職漁夫中)   2019-04-13 18:28:00
明明打算打人跟關廁所都是更嚴重的行為 為什麼覺得櫃子開關才是重點
作者: adaplant (阿達 不累)   2019-04-13 18:39:00
因為是起因好好上鎖就沒有後面的困擾與糾紛不鎖 引發不爽 就不關更妙的是後面 看到被不關 也不會不好意思 反而氣壯興師問罪來了 接著爭吵 再用恐嚇的方式引發強制行為到了這裡 才能報警健身房管理方式未確實執行是造成糾紛的第二原因 主因還是不遵守規定的人 但幾個討論串都歪到亂七八糟 XD
作者: Freckle319 (Freckle)   2019-04-13 19:47:00
那也只能代表健身房對這類事情是無能的雖然我也認為要健身房管這種事會很無奈啦不過有時候這跟道德瑕疵沒啥關係1.開門不關->影響不鎖的人2.櫃子沒鎖->讓會員打地鼠3.櫃子沒鎖又大聲->讓會員打地鼠又很吵3就是白目欠罵嘛,下次好心點帶些備用鎖頭幫他鎖防止再被打開,應該最符合道德規範
作者: skykenny611 (阿透)   2019-04-13 20:06:00
口角只有單方面說詞~好像大家都在現場觀看一樣推論
作者: filet (無力中)   2019-04-13 20:22:00
不鎖仔到處都是你我都碰過抽抽樂還需要雙方說法?怎不問問沒公德心的不鎖仔為何不鎖?
作者: skykenny611 (阿透)   2019-04-13 20:29:00
你下次可以比照一樣的方式~~你就可以知道不鎖的說法順便可以看看不同人~有何結果
作者: runassassin (ras)   2019-04-13 20:39:00
你舉例B君會造成他人財務損失很怪。小偷不會管你門開不開,不鎖的人要自負風險,怎麼怪到開門的人身上?隱私又是什麼理由?很注重隱私就鎖起來啊。你們健身房方不想改善還來煽火?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9-04-13 20:42: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VpmwWCxoQw看看WG的處理方式 我覺得可以不用太期待他們解決明明就有很多解決方案 但WG就要用這種會員自己帶鎖挑戰人性的方式印象中WG以前不也是用租賃的嗎 為了規模就放棄品質了喔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9-04-13 21:22:00
健身房有規定卻不強烈要求,健身房無能還敢說嘴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3 21:46:00
其實啊 若是東西失竊 那原原po是有高機率被起訴的一堆人喊著法盲沒邏輯搞不清犯罪本體 我快笑死刑法30看一下 偷竊公訴 一輩子背著小偷的污點真的很棒好啦 也不是一堆 就那不到十個人 我也懶得打你們臉
作者: ac411 (阿敏)   2019-04-13 22:35:00
中肯
作者: WonderH2O   2019-04-13 22:38:00
偷竊? 你去健身房每個置物櫃都放一個自己的東西佔位置每個都不要鎖 只要被打開沒關就去告偷竊啊XDD告到變首富 真好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9-04-13 22:42:00
Jim昨天就有人解釋你不看了 跑去翻刑法又要自由心證就不知道你到底想什麼 只為了嘴那一下? 嚇嚇不懂的人?
作者: cccone (大C)   2019-04-13 22:44:00
我比較想了解的是,置物櫃的門有沒有辦法改成透明的,這樣就一勞永逸了?
作者: adaplant (阿達 不累)   2019-04-13 22:48:00
樓上 不鎖的還是不鎖 但找空櫃的人就不會玩抽抽樂感覺這麼幹 現在糾紛起源就是有人不鎖 搞得別人要一個一個翻到起毛掰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3 23:43:00
看看上鎖仔邏輯 連若是都看不到了邏輯消失跟著視力也消失 自由心證的是你們吧?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3 23:44:00
絕對不會有任何機會被起訴 你連竊物都找不到 小偷汙點??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3 23:45:00
嚇嚇存心找麻煩的剛好而已 反正不犯法 何樂而不為30條再看清楚點 裡面有個從犯今天物品失竊 小偷被起訴 我敢說你有高機率變成從犯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3 23:49:00
抱歉 完全無法成立 從犯案例直接給你https://www.rclaw.com.tw/post-274-81652.根本沒犯法的情況:沒參加犯罪計畫討論,毫不知情下,即無犯法。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3 23:50:00
抱歉 這裡有分可預見及不可預見兩種你把門大開 增加小偷犯罪之動機 就算無意也是幫助此為可預見之事實 也與小偷是否偷竊有著因果關係你沒把門大開 小偷就要抽抽樂 犯罪動機自然下降今天你把門大開 裡面一隻手機直接被小偷看見這樣還無法構成犯罪因果?再多想想吧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3 23:57:00
我找從犯兩個字到現在完全都是 知曉犯罪 不可預見的從犯請把連結或關鍵字丟給我 謝謝因為照你這個邏輯判定 會有很大的衍生問題最簡單我隨便說一個 你晚上朋友喝酒駕車沒阻止 出車禍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9-04-14 00:00:00
真的扯 整串都在亂腦補 不過快笑死我..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00:00
難道你不可預見卻造成他犯法 你是從犯?你會被告? 這樣玩下去會非常好玩 你的從犯邏輯論大概可以無限擴張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9-04-14 00:02:00
共犯要符合雙重故意,幫助犯也一樣,忘了嗎?打開一個原本就沒鎖的門在創作不被容許的風險上跟打開鎖上的門是完全不同的,除非能證明打開門的人跟小偷有共謀,不然還必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02:00
我敢跟你說 你絕對不會起訴的為一原因就是你沒有關門的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03:00
喔 這個叫做酒駕肇事連坐 目前正在修法喔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04:00
可以阿 我再來 你朋友喝酒喝多走路回家太醉倒路邊被打劫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9-04-14 00:04:00
MASO說的放朋友酒駕是不作為犯,但實務上國內沒這種有罪判決過。另外沒有從犯這種東西,只有共同正犯跟共犯而已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05:00
他說你沒攔住他太醉倒地被打劫 照你邏輯他也可以告你從法 你可以在提阿 因為照你邏輯要被從犯我可以拉100條你說你沒有責任攔住他回家對吧 我也沒有關門的責任和義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07:00
他倒地被打劫是不可預見性啊 要怎麼判決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9-04-14 00:07:00
JIM你都會去翻刑法了 不去看一下判例嗎 這樣還會不懂喔?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08:00
哈哈 你剛剛才說開門被盜竊式不可預見性阿 我笑死了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08:00
這樣會沒有幫助犯嫌疑嗎?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9-04-14 00:08:00
真不知道要說你什麼 在這邊亂扯 被看破手腳有比較好?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09:00
可以去翻前面推文嗎?記憶力好差…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0:00
抱歉抱歉 笑太大了 你是說可預見性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10:00
你是不是什麼Tauliu開分身來的啊 20分鐘推文就能忘光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11:00
唉 戰力好低 笑都能笑錯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1:00
知你在健身房一定會被偷竊?你現在得從犯理論 被打的很慘阿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12:00
把門大開露出裡面物品能增加小偷犯意 是或否?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2:00
放太醉朋友回家增加他路上的危險性 是與否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13:00
太醉是多醉 醉到走不動?你可以預知他不會叫計程車嗎?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3:00
你的可預見性 我完全看不出來邏輯性 你假設健身房一定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14:00
他回家過程中有太多不可預知性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4:00
有小偷 要不然你的案例和我的案例的預設情況是沒有差別的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9-04-14 00:15:00
我老實說,jim的說法在實務/通說都不會成立,MASO的則是以錯誤的法理導出正確的結論,就這樣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5:00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穿得太露 增加強暴犯犯意乃為從犯?這照你意思喔 不可預健強暴犯 增加犯意喔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16:00
那個不是你們表示沒鎖門=開了也沒差推導出來的嗎?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7:00
你應該是回錯人了 我是沒鎖門 我沒義務責任幫你關的派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18:00
那你應該是自我感覺良好了 那不是在回你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19:00
不不不 你完全搞錯了 你說的那個是主導開了沒差派的我的理論是我開了沒義務責任幫你關的派的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21:00
另外lingray 如果這種因果相符的狀態不成立 那刑法30也不用寫著 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25:00
那個JIM 你好像誤會了 我剛看了30條 找了一下解釋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之情者,亦同。他人=犯罪者 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是說你和犯人沒有共同犯意 但你知道他犯罪幫助他犯案 然後他不知道你幫他犯罪https://reurl.cc/5R3An 因為你這問題剛好有人在問所以lingray的說法是正確的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30:00
錯了 裡面有個很重要的觀點你沒看到 重看一遍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32:00
我都幫你貼了的 你就直接把疑點貼出來吧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9-04-14 00:32:00
幫助犯的主觀要件是雙重故意;幫助他人犯罪的故意+真的希望行為人既遂的故意,如果你連幫助犯主觀要件都不知道,再回去翻書好嗎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9-04-14 00:33:00
哀..看到這裡 你們兩位辛苦了 不過我建議去睡吧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33:00
有個東西在你剛剛的姿勢+叫做客觀要件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9-04-14 00:35:00
今天連犯罪者都沒有 你怎覺得原原PO會被起訴 從這裡就錯都提醒你了 還要繼續秀 我也沒辦法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9-04-14 00:36:00
客觀要件該當但主觀要件不該當,構成要件就已經不成立啦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36:00
樓上的lingray真的要再回去重修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9-04-14 00:36:00
犯罪者就是你自己虛擬出來的 所以才說你自由心證阿..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37:00
ㄜ JIM你完全忘記了 你整個案件中你要知道"他人"(罪犯)是誰 然後才能主觀/客觀 幫助...我無言了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38:00
客觀該當 主觀不該當也是可以判刑的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9-04-14 00:39:00
連共犯的主觀要件之雙重故意都不知道還叫我回去重修?好啦,你高興就好。我今天打比賽又累又傷沒力氣跟你玩了,各位晚安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39:00
現在不就是在說假設今天東西被偷嗎? 你開了再關上不就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9-04-14 00:40:00
所以你從最一開始就在秀 我只是沒想到你能秀這麼久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41:00
第一步邏輯又錯了喔 你開門當下不知道會有 他人(罪犯)/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9-04-14 00:41:00
還不知道自己哪裡有問題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42:00
案件發生 你這是上帝視界 是你先預測 開門案件一定會發生問題 要不然行為當下 你無法預測後續 你不知"他人"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9-04-14 00:42:00
客觀該當+主觀不該當=主客觀不一致=過失犯,竊盜罪不罰過失,複習刑總順便翻一下刑分好嗎XD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4 00:43:00
為誰 從犯完全不會發生看到現在我想起"我敢說你有高機率變成從犯" 就很想笑XDD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9-04-14 00:45:00
就跟你有妹妹一樣DER概念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50:00
先客觀後主觀這點無誤 但後續要探討主觀要件是否構成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9-04-14 00:53:00
哇這篇怎麼突然在刑法教學惹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54:00
偷竊主觀要件有不法及所有之分 如果今天一個人將整間健身房門大開 這部分是否可以認定為有不法意圖?而若接下來不幸有人東西失竊 因果關係可以抽離嗎?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9-04-14 00:57:00
講的好像B關了 東西就不會被偷 啥邏輯啊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19-04-14 00:59:00
b關了門 小偷必須一個一個開啟 犯意當然下降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9-04-14 01:34:00
雖然只是路過不忍將Jim的幻想打碎,不過還是無聊去翻了一下刑總教科書,如果真的要討論從犯,會是討論29條教唆犯而不是30條幫助犯。「提供幫助的時間點如果在行為人決定犯罪之後,那一定是討論幫助犯;如果提供幫助時間點在行為人無犯意之時,提供後才引發行為人犯罪,也就是說提供幫助的行為在行為人犯意形成之前,那就是討論幫助犯」教科書稍微改寫,刑法不是只看條文而已,不要再隨便自己解讀然後罵人法盲^_^
作者: denny41606 (FreeHeart)   2019-04-14 01:44:00
還在噓的是平常認真健身文討論看不懂,只能跟風討論這種一點意義都沒有的系列文就對了?
作者: rewsnaon   2019-04-14 02:52:00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9-04-14 03:31:00
作者: monogatari (Mono)   2019-04-14 08:00:00
歐推
作者: k078787878 (舟)   2019-04-14 09:53:00
作者: Westwind525 (我化為風,感受你)   2019-04-14 10:03:00
某J邏輯不行哪
作者: iow10617 (Smallpotato)   2019-04-14 10:06:00
中肯
作者: keric7 (班六六,六六班。)   2019-04-14 10:40:00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這不重要嗎?
作者: z911 (莫何橋)   2019-04-14 10:48:00
裝睡的人叫不醒啊
作者: pjhs320279 (巴薩巴薩)   2019-04-14 13:37:00
媽的真的無腦
作者: david624   2019-04-14 14:05:00
不鎖仔取暖區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9-04-14 14:46:00
「提供幫助的行為在行為人犯意形成之前,那就是討論教唆犯」乾自己打錯改正一下
作者: a8227416 (思念角落)   2019-04-14 14:49:00
某人真的學過刑法嗎? 真的大開眼界
作者: jnana0812 (Dvorak大法好)   2019-04-14 17:02:00
我只負責收錢,其他你們自己喬
作者: cuteneo (Neo)   2019-04-14 17:39:00
你也只是個路人 警察無奈笑那裡也只是你自以為罷了ZZZ
作者: v2266514 (阿龍)   2019-04-14 20:30:00
推這篇
作者: ytthanaz (thanaz)   2019-04-14 22:15:00
喔喔
作者: achtopdan14   2019-04-15 04:30:00
問題根本就是不鎖仔啊 說那麼多…
作者: omfg5487 (suPeRthICc)   2019-04-15 11:06:00
台女
作者: hisashi   2019-04-15 13:43:00
自己不鎖還取暖
作者: kosac (小橘)   2019-04-15 14:25:00
檢討別人的道德,這種人通常私德很糟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19-04-15 14:29:00
企業是合約甲方不約束找警察來處理?民事私人契約找警察有屁用?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9-04-15 14:40:00
某些純粹想酸台女錯了嗎
作者: NcCurator (政大小阿諾)   2019-04-15 18:19:00
也不用討論什麼法律問題啦 簡單來說惡人自有惡人磨狗咬狗一嘴毛 我相信原Po以後也不敢白目開人櫃子了
作者: lunga1130 (阿隴)   2019-04-15 20:56:00
如果真的提告,不知道是恐嚇他人嚴重,還是誤開櫃子嚴重?顆顆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9-04-15 21:25:00
請問要用什麼來告恐嚇他人??
作者: adaplant (阿達 不累)   2019-04-16 01:46:00
原文有敘述 筆錄做了 接下等程序跑囉
作者: pttyzf (山葉)   2019-04-16 12:30:00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9-04-16 17:55:00
從犯理論被完全洗臉洗到地板上了XDD當無法確定犯人是誰和犯罪事實的時候是完全不會有刑法問題的 又不是猜機率 我怎麼知道下一個案件是看到櫃子開我怎麼知道他不是看你一身名牌 你放東西的時候他在旁看你沒鎖? 你又怎麼知道門不關可能被人放東西誣賴 可能你原po正妹被灑奇怪液體?當然退1萬步想如果你是保全之類的 可能你門忘了關可能在善忽職守上會要賠錢 但公共門 抱歉 沒有責任
作者: acheache (阿徹)   2019-04-16 20:54:00
你484跳槽萵苣 來幫建工放火的
作者: qqpbpp (暴食獸)   2019-04-18 08:37:00
所以把人逼到角落不讓人行走並大聲叫囂,這件事你覺得很合理?你文章內容完全在模糊焦點
作者: homotw (CHUChuck)   2019-04-19 14:18:00
我真的大笑。這篇文章我想要表達的意思是其實這件事情從不同的角色看其實嚴重度不一樣,但是都只有道德與感觀的問題。原PO 直接公審還用文章帶風向實在難看。另外我文章從來沒有談到男方大聲跟行為這件事情是對或是錯,我只是說原Po在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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