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我被一休告了

作者: milote (米洛堤)   2015-05-07 14:13:15
各位巨巨、各位鍵盤律師、鍵盤法官大家好
想藉機請教一下,罵髒話告得成公然侮辱,這在台灣之外的地方也成立嗎?
畢竟人生總是會遇到想fuck外國屁孩的mother的時候
如果遇到時猶豫了,豈不是被搶了先手,先被屁孩嗆翻,還要被笑連罵髒話都娘砲
肌肉不見得比別人大顆,但氣勢不能輸啊!
只是激情過後如果需要面對法律問題,就有點麻煩了
所以想請教鍵盤律師、法官們這方面的知識,謝謝
另外,倘若最後水肥哥被裁定要給一休十萬
我們是不是可以說
水肥巨巨因為X了一休巨巨的OO,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最後收了水肥巨巨十萬元
也許這會傳為孝子界的一段佳話呢,嘻嘻
最後還要問一個跟運動有關係的問題
之前買的跳繩磨到不能用了,有沒有人知道它的繩子要去哪裡買
它是標準規格的線材,有名稱和型號嗎?
還是廠商特別客制化的材料呢?
http://i.imgur.com/TwN07Vd.jpg
http://i.imgur.com/RfWQQIW.jpg
(50元硬幣是比例尺)
作者: bjj (夏天好冷冬天好熱)   2015-05-07 14:20:00
跳繩磨到這樣真厲害…
作者: dannyson (dannyfan)   2015-05-07 14:22:00
應該還是可以告,沒理由不能,只是大多數的外國人不想走複雜的訴訟程序吧,我的看法拉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5-07 14:47:00
德國有,美國沒有。(隨手查的) 就算有,因為牽涉到言論自由的限制,要件認定上應該做嚴格審查,問題是我國的法官恣意認定的問題極為嚴重,加上檢察官的濫訴,就是一對好搭檔。 若對司法實務有些了解,就知道我國法院在入罪上時常隨便,所以人民在說恐龍法官輕判,根本是幻想,真正的恐龍法官是證據認定超隨便就定罪了,案例多不勝數。 拜託大家不要被腦媒誤導,以為我們法官喜歡輕判別人喔,完全與事實相反。
作者: meteor0905 (MeteorFish)   2015-05-07 15:18:00
美國喜歡亂告,但不是告這種事情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5-07 15:20:00
美國還是可以用民事,公然侮辱用民事是一定沒問題。 重點在是否須動用刑法,從刑法謙抑原則來看是不用,但德國有,我們沒有會不舒服吧。 問題就在台灣的法官素質比不上德國,這條罪已經脫離它的本質,完全達不到它的立法目的了。 最後都是以刑逼民,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milote (米洛堤)   2015-05-07 15:29:00
理論上德國也能以刑逼民,其結果如何,也是得看德國法官的素質,是這個意思嗎?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5-07 15:31:00
「關於是否成立公然侮辱,必須和陳述者整體的陳述內容及緣由作總和觀察,不可分割判斷,否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將受到刑法公然侮辱罪的妨害。」引自某篇文章講德國法院的認定,相形之下台灣法官就是恣意、恣意、再恣意,不過我相信情況會慢慢好轉啦。過去是威權時代,很多那個時代的司法官沒什麼憲法素養近年人權是越發受重視,新生代的司法官對於憲法也會有比較多的接觸機會。 所以說要杜絕奶嘴法官這一點,我是不懂意義在哪,你何時產生了台灣的司法問題是因為年輕法官造成的幻覺呢?
作者: milote (米洛堤)   2015-05-07 15:49:00
謝謝jay兄的解釋。我可以放心在LoL上跟外國人吵架了 (誤)
作者: MartinJu (荒謬人生)   2015-05-07 15:59:00
只有中文才有問候對方母親或祖宗的髒話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5-05-07 16:04:00
明明國外就一堆"你媽超胖"的梗,那才算問候吧
作者: milote (米洛堤)   2015-05-07 16:17:00
Ju的意思可能是大家可以用英文罵他,他不會覺得是髒話
作者: kaiyoung (plus666)   2015-05-07 17:23:00
推xx哥 講的完全是我的心聲
作者: dogdudu (yi)   2015-05-07 22:35:00
根據經驗,我覺得台灣法官的主觀意識和認定滿重的.
作者: ajcky (~張小傑~)   2015-05-08 10:15:00
在美國應該是帶有種族歧視的言詞才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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