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女性應服替代役

作者: ar0387959310 (璀璨人生)   2008-09-24 10:25:59
※ 引述《ady611 (^_^)》之銘言:
: 覺得很奇怪,既然替代役若真如po文者所說早晚點名,其他時間不管服役者去哪裡
: 那這樣跟自由權剝奪有何關係?
替代役不只早晚點名!! 執勤時間必須留守執勤的地方
本人是教育役 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執勤 必須要教師辦公室等待差事
其餘時間均應待在 寢室 備勤 以因應突發狀況!!:
這不是剝奪自由是什麼?
:如果硬要說是自由權剝奪,也只是輕微程度,這樣跟男女平等一起去服替代役有何關係?
: 所以,問題的爭點不是在於是否男女平等地去服一般疫或替代役
我想表達的是 男女都應該盡國民義務 男生大部分去從軍 少部分服替代役
女生 少部分 (有興趣) 的從軍 大部分的 服替代役 才是所謂的男女平等
事情應該建立再為國家盡義務 而不是服兵役!! 為國家盡義務才應該是 男女平等!
: 而是我們中華民國的國防政策需要的是如何適當的兵役政策
: 如果經過評估後認為是募兵制,那麼也要和男女平等的問題區分
基本上募兵好! 但是很貴 募兵好!我知道 但現在實行並不洽當!
現在應以徵兵為主 募兵為輔 等待時機再做調整 現行馬政府政策我覺得太過於急躁!
: 因為所募之兵皆有男女,再就男女因大法官相關平等權解釋所闡明之意旨
: 而區分不同訓練政策,方為在平等原則架構下,符合國防利益和憲法基本權不受侵害的作法
基本上我覺得 國家應該培養可以"打仗"的兵 而不是為了顧及男女平等而招收女性兵
現在台灣社會的女性當兵只為了 薪水高 反正會調去做內勤 的心態在當兵!!
真正打仗我覺得女性真是不適合 會變AV女優 再重複一次 國家應該培養可以打仗的兵
: 引述《maxcatcc (..)》之銘言:
: : 那立法後未滿45歲都要徵召女性 那林志玲也要去從軍 太棒了 哈
: : 凱渥 依林等模特兒公司 都要抓去當兵 挖 這應該是很可觀的事情 推啊
請以理性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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