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大家安安-板規新增/修改+水桶

作者: ginlom (牛牛)   2021-09-26 23:20:00
※ 引述《starskyjth (星空)》之銘言:
: 2-A
: (6). 分享Youtube或其他平台影片,須完整觀賞後並提供自己的心得看法,或是提出自己
: 對影片內容想討論的地方,未提供者水桶30-60天。
: (7). 分享Youtube或其他平台影片,若為影片所有人,須提供足以貫穿影片大部分重點之
: 文字內容,未提供者水桶90-180天。
: 2-A-6 新增理由
: 為避免大量內容不完善或討論點薄弱的影片分享文,甚至粉絲只是為了分享而分享,故希
: 望分享者必須看過完整影片,並須提供自己的心得看法或是對影片內容有想討論的地方。
: 2-A-7 新增理由
: 為避免只是單純想分享自己的影片內容,故請板友提供足以貫穿影片大部分重點之文字內
: 容,再讓大家自行斟酌要不要點進去看。
: ──────────────────────────────────────
<<部份內容恕刪>>
說明一下條文增修
: ──────────────────────────────────────
: 以下是 ginlom板主 欲修改之板規
: 1-A
: (11). 禁止發布討噓文,違者刪除文章。若同ID大量張貼討噓文,經警告後再犯者,則刪
: 文並水桶30-90日。若明顯為引戰之討噓文,依情節水桶30-90日。
原條文1-A-11
禁止發布討噓文(例如Tim哥等文章)
新條文
禁止發布討噓文(如內容空洞或不知所云等文章)
說明:
意即取消對任何Youtuber的限制,但需遵循新條文(2-A-6 , 7)規範。
: (13). 對特定品牌或事務之文章多次刻意以推文(含推、噓、箭頭)方式進行攻擊(檢舉為
: 主)
: 判定期間:7日內於3篇文章內推文攻擊或於單篇文章內持續攻擊初犯警告乙次,累犯水桶
: 180日以上。
原條文1-A-13
對特定品牌或事務之文章多次刻意推文,初犯警告處理,累犯者處水桶180日以上。
新條文
對特定品牌或事務之文章多次惡意以推文(含推、噓、箭頭)方式進行攻擊,經板主
查核其推文內容並討論後判定。(檢舉制為主)
判定期間:7日內於3篇(含)以上文章內推文攻擊或於單篇文章內持續攻擊。
初犯警告乙次,累犯水桶180日以上。
說明:
再次強調,並非不可討論該品牌或事務的缺點及品質等不佳體驗,而是應避免針對。
會儘量在此條文做出更公平、公正的判決,對於正常評論的板友來說,這條應該不影響。
──────────────────────────────
而近日也會修正檢舉板的板規來避免惡意檢舉,請各位板友勿擔心。
有任何意見我們都會列入參考,為了讓看板更好更是我們的期望。
謝謝各位對看板的用心,都早點睡吧!太晚睡對肝不太好~ 晚安~
作者: change701213   2021-09-27 01:47:00
吹捧也管再說,兩個都影響判斷影響心情,我找不出只管一個的理由
作者: justin332805 (拍謝挖某營)   2021-09-27 10:54:00
慘了 惡意沒有一個定義標準然後三種推文方法都算在內以後都不能講手機缺點了像是板友發問旗艦機推薦底下再也不能留"三星旗艦沒SD卡槽"還是"Sony介面難用到爆"這種了吧我是再說板主修改後惡意的定義標準在哪啊在品牌愛好者眼中像我這樣一直該該叫沒有卡槽耳機孔的不就是他們眼中的惡意嗎?到時粉絲去檢舉板檢舉是不是應該有一個標準去判斷我們這種講缺點卻被當成惡意推文的判決標準呵呵…可不可以不要跳針那個比喻啊我是在問板主說板上手機預算推薦文裡我在下面推他列表想買的手機缺點到底算不算對品牌的惡意推文欸?
作者: change701213   2021-09-27 11:40:00
減少紛爭的方法是剝奪一方的言論自由,真的很棒欸。覺得沒前例你就在那條多加個惡意吹捧嘛,加了自然有人舉例給你看,沒人檢舉即使多加4個字也沒損失如果版規加上惡意吹捧,你就檢舉看看囉,就跟惡意攻擊一樣留給版主大人判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