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孩子買萬元手機!「沒監護人同意」 家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8-12-30 10:04:20
孩子買萬元手機!「沒監護人同意」 家長半年後要求退費
通訊行半年前賣手機給一名學生,沒想到最近遭對方家長要求「退費
」,表示小孩偷偷把錢拿去買手機;店家則怒嗆:「自己的小孩自己
要管好!」
女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社團上傳對話截圖,對方傳店家名片問:
「你們以前是不是有賣出128g的給一位小朋友」,她回覆:「我們賣
很多人耶,怎麼了嗎?」對方表示,小孩偷買手機,「監護人並沒有
同意」,並搬出法律,「根據民法,7到20歲契約成立要監護人事前
或事後承認」,要求退費。
店家傻眼:「我們手機沒有在借人家用幾個月,又來說要退費的。」
家長則說:「東西我們也有,所以我們也不要求全額退費。」店家不
滿,「我開店做生意,他有錢來買,我也是正當買賣,幾個月後跳出
一個監護人說他偷偷買。」
家長認為,小孩子買高價手機,店家應該要有質疑,店家則嗆:「這
是你們自己要管好自己的小孩,不是我們要去替你們把關,我不是他
的爸爸或媽媽。」原po將對話上傳臉書抱怨:「社會會亂,景氣不好
不是沒道理的。自己的小孩自己管教。」
許多網友留言:「合理懷疑這個家長的爸媽也沒把他教好」、「自己
的小孩沒教好,還要店家自行吸收損失?」也有網友勸:「學一個經
驗,看起來像小屁孩的單不要接,以免紛爭,不管任何行業。」
日前也有孩童網購明星周邊商品,短短4個月花費近40萬元,家長發
現後向法院主張「未成年交易無效」,要求業者返還貨款,雙方官司
進入協調階段。律師廖芳萱認為,未成年如果使用零用錢,購買日常
生活用品如書本、紙筆等,屬於零用金可以自由處分,若金額較高,
應視其金錢來源,再判定是否同意交易行為。(即時新聞中心/綜合
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30/1492050/
心得:
以前公民課本好像就有教這些,店家確實應該要小心這種情況
除非小孩騙店家自己已經超過20歲,要不然還真的是有點麻煩
現在這樣當然對業者是比較不利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12-30 10:38:00
店家就只要在買賣前問一下是否有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好,如果小孩說有,該交易就有效。只是要存證就是了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8-12-30 10:47:00
太扯有些服務業變得龜龜毛毛這些人都要負很大責任
作者: cookiesweets (3m)   2018-12-30 10:53:00
怎麼覺得家長的主張是有效的啊....你店家當初賣手機就該檢查了啊樓上,很多人買了是玩遊戲用,跟門號無關,我家教學生就是這樣偷買如果是千元機,還能說是零用金,賣萬元的手機本來就要家長同意啊...收腦波弱的小孩錢收爽爽,如果手機可以,那騙小孩刷更貴的名牌甚至機車不也都可以嗎?
作者: Hohenzollern   2018-12-30 10:59:00
看名片叫典宇通訊https://i.imgur.com/0py4395.jpg只要是人就可以XD
作者: ENCOREH33456 (XM3)   2018-12-30 11:42:00
無良店家,根本騙錢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18-12-30 13:38:00
搞大就順便抓一下沒開發票和逃漏稅吧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12-30 13:43:00
買賣行為怎麼可能是純獲利益==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18-12-30 13:49:00
一堆小孩過年拿壓歲錢去買萬元遊樂器的案例,只是家長不告而已啦舉證之所在?有紙本簽章嗎店家違法要退錢,家長沒品要被網友罵
作者: innocent5857 (innocent)   2018-12-30 15:03:00
誇張
作者: tluorvtele24 (想不到暱稱XD)   2018-12-30 16:55:00
店家自己也是活該乖乖按照法律來不賣就沒事了
作者: aa2288282624 (kalai)   2018-12-30 18:37:00
推店家,真的雖小...
作者: leo125160909 (中興黃藥師)   2018-12-30 18:51:00
本來就要驗身份證,店家自己不小心
作者: potre1314727   2018-12-30 23:27:00
基本的法律都不懂 店家問題
作者: onizuka7kimo (JR)   2018-12-31 00:08:00
本案:慣父母還手機賠差價。大概幾千差距,去消保官調不成、調委會調成,大概就是這樣。真的提告,訴訟費1000元、當日薪資就不划算了
作者: tokugawa9339 (努力人生GO)   2018-12-31 07:39:00
法律規定是如此。但如果他是用欺瞞詐術讓你相信他是有完全行為能力人或得法代同意那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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