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買到瑕疵2手IPHONE 上網PO抱怨文反挨告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8-04-30 09:06:00
買到瑕疵2手IPHONE 上網PO抱怨文反挨告
2018-04-29 11:1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陳姓男子透過臉書向郭姓男子購
買IPHONE手機,回家測試後卻發現,手機有多項功能故障,要求更換
未果。雙方協調失敗後,陳男便在網路上PO文「賣瑕疵二手機,以低
價手法,切勿以身試法」,並將郭男臉書頁面截圖貼在留言處。郭男
自認名譽受損,對陳男提出告訴。基隆地檢署偵訊後認為,陳男所言
並非無據,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男偵訊時向檢察官否認犯行,並表示回家測試時發現,手機充電線
的外皮已經剝落、前鏡頭視訊排線故障無法自拍,就連指紋辨識系統
也無法使用,留言跟郭男反應,卻未獲回應,認為與郭男在網路上宣
稱手機品質良好的文章不符,才會PO文要讓大家知道,自己向郭男買
的手機有問題。
檢警調查,19歲陳姓男子在臉書上看到郭男在販售二手IPHONE6
PLUS 64G二手手機,雙方議價後決定以1萬元成交,去年8月14日下午
雙方約在南港捷運站面交,由郭男店內員工交付手機給陳男。但陳男
拿到手機後未當場檢查,回家後發現問題,即向郭男反應,雖然賣方
表示願意退貨,但陳男堅持要對方換一支手機,甚至揚言提告詐欺,
最後郭男回覆「如果不給我處理,也不接受退費」,雙方協調失敗。
檢察官認為,依照雙方的對話紀錄證明,陳男檢測手機時發現有瑕疵
,並向郭姓賣家反應,但買賣雙方對於商品瑕疵後續處理方式有爭議
,加上郭又告知不給處理就不願退費,陳男才會在網路上PO文並貼上
郭男臉書截圖;雖然陳男言論用語較為強烈,但並非是捏造、無實據
,尚未逾越合理評論的界線,故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
柯林宏律師表示,臉書交易是目前因為通訊軟體等發達而新興的交易
平台,但臉書沒有審查保護交易雙方的機制,基本上都是憑信用及良
心,建議民眾透過有第三方支付的平台交易,避免紛爭;而在臉書上
評論部分為真或是主觀評價,又或者與公眾事務有關,應受言論自由
保護,反之若是評論為假,刻意辱罵對方,就會觸法;若與買、賣家
有糾紛,遭到惡意PO文攻擊、評論,受害者可透過截圖(注意發文時
間及公開狀況),以保存證據,再提出告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10061
購買二手產品最好還是要確認清楚,不過賣家要給予退貨是不是要接受呢?
這種事情好像也是挺尷尬的,畢竟也不知道賣方是不是故意隱藏瑕疵,當下又沒檢查
我自己是覺得各退一步為佳,既然願意退貨,那就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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