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軍醫提前退役賠四倍學費 國防部祭六大理

作者: joug (好東西不簽嗎)   2021-11-30 15:45:12
軍醫提前退役賠四倍學費 國防部祭六大理由
有在軍醫院服役的醫官發起聯署,認為軍醫申請提前退伍須賠償受領公費待遇、津貼及訓
練費用合計總金的四倍金額,高於其餘軍事院校畢業生兩倍,並不正當,引起立委關切。
國防部態度強硬,表示除須依約賠款、扣照,提出戰力維護等六大理由。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表示,鑑於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規定,軍事院校學生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者而提前退伍的人員,應予賠償。但根據現行
辦法,國防醫學院畢業生須賠償受領公費待遇、津貼及訓練費用合計總金的倍金額,高於
其餘軍事院校畢業生的兩倍。
陳以信認為,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指政府的行政作為,除有合理正當事由外,不得為差
別待遇。國防醫學院畢業生訂定較高倍數賠償金額,正當性及合正當性及合理性有待釐清

國防部則回應表示,國防部是參照衛福部賠償辦法來訂定,自108年起入學招生簡章,未
履行其服役義務期滿者,專業證書 ,包括醫師證書、牙醫師證書、藥師證書、護理師證
書,即由軍醫局保管;另依應服滿與未服滿役期的比率賠償,償還其在學期間所受領公費
待遇、津貼總金額的四倍賠償金。
國防部表示,按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的形式上平等,而是保障人民在法
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
的差異而為合理的區別對待,此節可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85號解釋。
國防部表示,軍醫官科與其他非軍醫官科人員賠償倍率不同,是考量國家培育所投入的成
本、軍醫官工作特性、後續賠償金額償還能力、軍醫官提前退伍對國軍總體人員配置、戰
力維護的影響,且軍醫人員全天候待命支援災害醫療、防疫工作及戰備演訓等影響國家安
全、公共利益的程度,實與民間醫師有別及具有不可取代性,因此以提高軍醫官科人員賠
償倍數作為管制措施,確保國家整體戰力維護及部隊組織的穩定性。
而依衛福部「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實施簡則」規定,衛福部公費醫學生畢業後
如於服務年數未滿前,不履行其服務義務者,應償還在學所受領公費待遇總金額的4倍罰
款,其醫師證書須受保管至原服務年限期滿為止。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5926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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