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讓妳走」嘉義憲兵隊爆逼人取供 法官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8-10-07 18:27:43
具有司法警察身分的人
警方早在不知道多久以前,只要是偵辦的案件要移送
就必須紙本警詢筆錄以及警詢筆錄全程錄影燒成光碟
一起移送,紙本還要當事人按騎縫章,所以說沒有隨
案移送,本身作法就是有問題的,雖然一起移送還是
可以做手。
一日不限縮承平時憲兵的司法警察權,很難期待素質
會有所提升。
※ 引述《ytkuang (就是那個光)》之銘言:
: 「不讓妳走」嘉義憲兵隊爆逼人取供 法官判女毒犯無罪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407245
: 聯合新聞網2018年10月6日
: (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女子被嘉義憲兵隊指控,涉嫌在去年初在租屋處將
: 安非他命轉讓給其胞弟,陳女胞弟是服役軍人,回部隊時被驗尿驗出有安非他命反應,陳
: 女胞弟證稱毒品是由陳女無償提供,因此被依違反藥事法罪嫌起訴,一審審理時,陳女向
: 法官控訴,負責詢問她的嘉義憲兵隊,因她第一次筆錄堅持否認轉讓,曾言語提及「長官
: 不讓妳離開」、「不認你弟就會吃上偽證官司」,因她當天有吸安毒,十分緊張,後來說
: 過什麼已不記得;一審法官認定陳女的自白,檢警無法舉證具有任意性,且陳女胞弟對於
: 毒品來源說詞反覆,判陳女無罪。
: 判決指出,陳姓女子的胞弟是軍人,去年3月間回部隊驗尿,被查出有安非他命毒品反應
: ,陳女胞弟證稱,毒品是在去年1月間,由陳女在租屋處無償提供,陳女在去年5月31日上
: 午被嘉義憲兵隊帶回詢問,陳女在第一次警詢時矢口否認涉案,但相隔5小時後的第二次
: 警詢筆錄,陳女坦承轉讓,全案移送地檢署後,檢方依違反藥事法起訴陳女。
: 一審審理時,陳女矢口否認涉案,辯稱沒有提供安毒給胞弟吸食,當天檢警將她帶回詢問
: 時,她也是如此辯稱,但嘉義憲兵隊的長官「不讓她走」,還用有點恐嚇、咄咄逼人的方
: 式問她問題,還稱「如果不承認,弟弟就會犯偽證罪」,她當天上午被憲兵隊帶回前有吸
: 毒,後來十分緊張,第二次警詢筆錄,「已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 合議庭法官調閱陳女兩次的警詢筆錄,證實陳女說法,並要求嘉義憲兵隊提供製作筆錄時
: 的全程錄音錄影,但嘉義憲兵隊卻在去年6月間回覆,儲存資料的攝影機送修,資料已遺
: 失為由,無法提供給合議庭調閱,合議庭認為陳女自白的任意性已有疑義,且檢方也無後
: 續舉證。
: 合議庭認為,被告偵訊需符合刑事訴訟法,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 詐欺、疲勞訊問
: 或其他不正方法詢問被告,詢問被告時,也需全程錄音、錄影,但檢方無法舉證陳女自白
: 的任意性,因此需要排除此認罪自白,不得作為陳女有罪之認定。
: 合議庭調查發現,陳女胞弟對於毒品來源的說詞反覆,一下說是陳女無償提供,一下又說
: 是從自己女友手中取得,後來在法院訊問時,又辯稱是自己跟陳女一起合資購買,前後證
: 詞大相徑庭,有重大瑕疵,因此無法以陳女胞弟證詞,作為認定陳女有罪之判定,因此依
: 法判處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