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想請問一下有關於椎間盤突出開刀停役的一些問題
目前椎間盤突出停役的標準為
1.經行政院衛生署新制醫院評鑑優等以上醫院或國軍醫院手術治療並開具診斷證明書為參
考。
2.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等檢查未能證實壓迫神經
根,但神經電生理檢查結果顯示有神經根病變者,依本標準表第159項「周邊神經病變」
為判定標準。
小弟是預計在台北榮總進行手術治療,也有問過軍醫局台北榮總是否為衛生署新制優等的
醫院。
小弟想了解的是說,第一項以字面上的意思來說,是指開完刀後拿到診斷證明,在開始跑
停役嗎?
手術是否有規定說一定要哪種的手術方式(ex:傳統、內視鏡、顯微)?
另外開完刀後是否還需要回到部隊,因為手術過後也需要進行休養,有沒有可能能在醫院
住院等停役令下來?
由於板上沒有開刀手術停役的相關資訊,想請各位大大前輩們提供些案例或經驗分享一下
該如何處理接下來的事!謝謝!
P.s小弟役期還有5個多月想利用這些時間提早進行休養復原。再麻煩各位前輩了!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