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教召請假

作者: paulqqqq (qq)   2017-04-09 02:11:05
爬了很多文,但發些有些前輩說明"收到教召令前才能核免"是違憲的,
所以去查了一下,發現兵役法第43條有特別修正了,這樣還是不具法律約束力嗎?
https://goo.gl/qHvYP6
我想應該很多人都想知道,到底收到教召令後才買票,算不算?
畢竟要去跟阿姨灰,也要有幾分把握才是。
希望最近有申請的前輩可以分享經驗,感謝~
※ 引述《loveyju (風之雲)》之銘言:
: 大家好
: 今天家裡收到教召令打電話通知我
: 我是5/17的梯次 這兩天買機票還來的及嗎?(40天前?)
: 另外有看到說新竹台南的很硬 那今年有人去台北請的嗎? 會比較容易嗎?
: 很怕衝了機票之後被擋
: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4-09 03:08:00
雖然我不覺得有違憲,不過有沒有違憲也不是前輩或我說了算的。這是國防部令,位階沒有高過法律,但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和憲法,這個令就是有效的,也就是應該按照這個規則執行。
作者: crazywater (舞‧秋月流雲)   2017-04-09 08:23:00
我330去台北辦的 那個阿姨就只問了辦核免的原因是什麼 就叫我去填申請書 然後把東西影印完收走就跟我說等通知了QQ
作者: markvend (馬克芬德)   2017-04-09 12:39:00
特別修正未經三讀 當然違憲 也顯然牴觸法律不過是個可笑的行政命令 如果這樣都沒違法違憲那以後憲法法律都可廢掉叫國防部來制憲定法條好了 荒謬!特別修正!以後兵役都改成十年!溯及既往 可不經三讀硬幹!可以這樣胡來的嗎?!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4-09 14:05:00
按樓上這個說法那大法官你當就好了啊...|||解釋命令仍然是大法官的權責,真的有侵害就可以去聲請。其實正規路徑是去修正兵役法第43條和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以前的人都用剁手指等其他方法來避免兵役或教召,但社會生活水準已經進步了,所以避免教召的方法變成出國旅遊,其實說穿了這才是在鑽法律漏洞吧...
作者: Ymie06 (我是誰..)   2017-04-09 15:19:00
重點還是教召徵選不公平吧,今天如果全國後備男人都要教召這邊可能就不會有這麼多人在討論了,至於有沒有鑽法律漏洞你知我知大家知,法律還是這樣,其實真的沒啥好說的
作者: markvend (馬克芬德)   2017-04-09 15:35:00
國防部比大法官還要大喔~笑死我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4-09 15:53:00
真的有侵害到權益,就去司法院聲請大法官解釋該命令。這是人民的權益。至於鑽漏洞的說法是比較嚴厲,但我是就立法的本意來看的,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本來就是為了杜絕「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才訂立的,而「沒收到教召令就不買機票且一收到就買」是不是「意圖」就真的天知地知了。
作者: markvend (馬克芬德)   2017-04-09 16:16:00
第一次聽說有人可以不經大家同意就把法條給改掉的....
作者: Ymie06 (我是誰..)   2017-04-09 16:16:00
法條的初衷沒錯,奇怪的是教召執行方式,召集人選有條件式
作者: markvend (馬克芬德)   2017-04-09 16:17:00
這算不算犯罪呢?!
作者: Ymie06 (我是誰..)   2017-04-09 16:19:00
召了有人7天有人5天,幾天也是國防部說改就改,你要做無所謂,也別這麼明目張膽這樣搞,不過講這個好像就離題了XDDD
作者: markvend (馬克芬德)   2017-04-09 16:22:00
至於招集令不管有沒收到辦免招都是合法合憲!是憲法跟法律明文規定有保障的 ~這些法條可都有經過大家的同意!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7-04-09 22:31:00
看到有人還幫國防部解釋成合理的,就覺得台灣應該不缺志願役兵源,蠻多適合簽下去的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4-09 23:58:00
某樓滑坡,某樓壞公司……
作者: loveishard (愛人好累)   2017-04-10 22:01:00
作者: waynechiu (小後衛)   2017-04-11 04:09:00
笑死我 說這是等於法律的回去唸書好嗎 你老師都要哭了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4-11 06:59:00
然後我也回一次本文,就算真的有效力,他們會不會認真執行又是另一個問題了。軍中的人就只是怕麻煩而已,連聘員都一樣,如果真的被因為這點申訴拍桌什麼的,馬上讓你辦免召。所以請放心,我認為現況是一定能辦。只是我也不認為規定有違憲之處。(牽扯到兵役義務時,本來就可以適當限制自由。)至於是不是真的違憲就麻煩請m大b大去聲請大法官解釋,我覺得自己的權益並無因此受損就不符聲請人的要件了。
作者: Bifrost (Gui)   2017-04-11 12:03:00
講違憲太抽象 光是依法律保留 參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一條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 既然國防部要以"教召"的理由限制人民出國 那應該以法案的方式送立院三讀 而非以行政命令行之我記錯了 是第五條 哈哈
作者: markvend (馬克芬德)   2017-04-11 19:00:00
苟同這種做法以後還得了 不天下大亂才怪.....誰誰誰都可以只因為自己看某法條不爽 任意命令縮限擴增
作者: Bifrost (Gui)   2017-04-11 20:38:00
還有 的確是只有大法官會議做出的違憲審查是有效的 但不代表認同這條命令與否全環繞在是否要走釋憲這條路特別是ㄧ般人民要走這條路要窮盡一般救濟管道 至少行政法院的審級救濟要全部跑完 這要花多少時間跟金錢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4-12 10:15:00
所以意思是這些救濟管道無法達到救濟目的嗎……?學生因為不想去上課所以請事假,按規定應該是不能請假的。因「事」赴國外者,其中的事,不應該包含「不想去教召」。如果出國是另有躲教召以外的目的,例如公事、結婚、奔喪等理由,那免召完全合情合理。我還是覺得其實國防部並沒有超出原本法律的規定,只是用了一個比較務實的方法鑑別是否是「意圖」免除教召。就是並沒有縮限「事」的範圍,也沒有擴增禁止的事項。
作者: sincelost (來跑波士頓馬拉松吧)   2017-04-16 22:50:00
回樓上 出國是另有躲教召以外的目的---目的就是旅遊阿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4-17 11:44:00
重點是有沒有受到教召令的影響。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作者: markvend (馬克芬德)   2017-04-17 13:16:00
以後各單位都可以師法你們了~有利的就擴增 看不爽的就縮限 也不用三讀不用立委同意牴觸法律的就無視~誰敢苟同?!你看看會不會大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