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會不會太扯!軍官「裝病」三月辦驗退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0:38:16
有關於退場機制的問題~~~
就讀軍校後任官的志願役,
是可以賠錢後退伍的!
是可以賠錢後退伍的!
是可以賠錢後退伍的!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不要再聽信基層部隊不專業的人官說明了,
國防部訂有「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
以及「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作業規定」,
所以是可以賠錢退伍的 (不小心又多說了一次)。
至於義務役小兵的「在營轉服」,義務役預士、預官的「志願留營」
和透過考試進去的「專業軍官、士官、士兵」等,
我服役任官期間沒有看到相應規定,所以不敢肯定。
但很多基層部隊的人官沒有專業、長官又不諳法令,
並且懶得詢問上級和查詢資料,
總是以敷衍的態度,謊稱無法報退,
才會造成許多的憾事。
●第一次補充
感謝網友提供監察院院報告,
內容說並無退場機制,
與我的敘述有所出入,
仍待後續研究或專業人士解惑。
●●第二次補充
國防部曾於媒體報導中,
說是有退場機制的,
只是必須召開人評會,
將考績評為65-69分。
我最後的推論:仍然是有退場機制,
只是非常麻煩,且並不合理。
必須遇到一個有肩膀的長官,願意召開人評會,
且應該會需要上呈專案報告。
這樣或許就能解釋,
為何我認識的副連,
沒進818、也沒酒駕或記過,
而能順利賠錢退伍了。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0:46:00
謊稱無法退,可以多留一個人力,又少報一件麻煩公文,也是某些主官和人官說謊的原因之一。
作者: Louis5213 (slash5213)   2016-05-10 00:49:00
官校4年的賠款賠出來是幾百w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0:52:00
可以申請分期付款,並且金額會隨著服役年資遞減.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6-05-10 00:52:00
可以賠但你有錢賠嗎...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0:54:00
假設原本規定要當10年。1年都不當的話是賠200w,那麼每多當1年就可以少賠20萬..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10 00:55:00
沒有吧!你有證據嗎?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0:56:00
請自行上網google我那兩份文件。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1:14:00
估狗監察院的調查報告:「102000514國軍官兵自殺及自傷案-調查意見公布版」,見68頁。「志願役軍、士官起役年齡較志願士兵晚,心智較為成熟,為鼓勵渠等服滿最少年限,限制於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前,不得依個人意願申請退伍(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民102,頁68)。」所以這個報告有問題囉?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1:23:00
研究那份報告中,請稍候。但我肯定是有辦法退的, 因為法規在那邊, 而且我也有認識的副連長順利賠錢退伍。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1:26:00
ok 如果找到方法或破解迷思真的是功德一件,軍中太封閉太多長官虎爛似是而非的傳聞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1:28:00
問一下不是只適用學生嗎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1:30:00
不過我想你剛剛說的賠錢退,應該有幾種可能,一種是不願意承認住院,一種是犯大事用被汰除的賠軍校錢,還有一種是服滿一定的年限,剩下被管制的期間用賠的(但這種我不大清楚,而且還是有限制一定年限)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1:30:00
還有去讀的時候還會簽一張10年賣身契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1:31:00
就我所知,賠錢退只有學生,任官後應該是沒辦法的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1:32:00
這兩個規定不知哪個層級高 牴觸時怎辦犯大錯賠錢應該是有規定的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1:34:00
可是我貼的那份規定,開頭就寫包含「任官後未服滿現役」 0.0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1:35:00
這法規我有看過 不過內文的確指學生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1:35:00
然後你貼的監察院報告第65-66頁是有寫兵可以依個人意願申請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1:35:00
u大,那個應該是訂出來預備特殊狀況的,例如犯大錯被汰除志願役士兵98年就有退場機制了,但軍士官沒有,其實我會有這些資料也是因為再做這個議題的論文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1:37:00
要不先看清楚 他範圍應是指遭汰除無法服現役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1:37:00
我認識的那個副連, 是自己申請不適服, 然後賠錢退的。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10 01:37:00
真的假的?要做議題?不可能說不當就不當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1:39:00
那他最低役期服完了嗎?是不是加簽之後反悔的?如果是就有可能是我說的最後一種方法。不過這也是服完最低役期了吧?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10 01:39:00
反而違反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1:39:00
不然幾十年整個國防部沒幾人知道這方法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10 01:40:00
只能聽過汰除走人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1:40:00
說不太通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1:41:00
他是念軍校出來的,管制10年,但只當了5年。 (持續研究中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1:42:00
看賣身契怎麼簽就知道了 人事規定也是朝令夕改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5-10 01:43:00
原po是不是自己也不大確定?這樣寫那麼篤定好嗎??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1:43:00
每年簽的 多少會被人力司做調整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10 01:45:00
那篇講的應該是在某個前提或條件成立後的作法跟規定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5-10 01:45:00
是阿 直接賠錢走人應該是官校期間或畢業任官前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1:47:00
因為當初服役有看到規定, 而且也有認識的退了。
作者: genji (chi)   2016-05-10 01:47:00
這是沒服滿役期 而被三大過汰除後 才有賠錢的問題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1:48:00
回a大。想做這個議題的動機是這些人口群長期被忽略(在我的認知裡這種現象有其結構因素),有能力做研究的人不在乎此議題(外部的研究者),在乎的人沒有能力做研究(志願役人力資本多薄弱),軍中有能力的高層更不會自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1:48:00
可是你們提出的監察院報告, 確實讓我開始有點疑惑,那我補充
作者: genji (chi)   2016-05-10 01:48:00
體退就不用賠錢 沒有"自願提前賠錢退伍"的選項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1:49:00
請教原po是這方面高司幕僚嗎 不然從敘述 推測單位不會超過指揮部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1:50:00
目前研究的興趣議題是全控機構和心理衛生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10 01:51:00
你講的議題好專業 我聽不懂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1:52:00
法規要看清楚點 覺得有點過於篤定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1:52:00
曾在與指揮部同級的人事相關單位待過三年,後來單位裁併被丟到新訓單位。 那位退伍的副連是新訓單位的。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1:53:00
i大該不會是政治系的吧!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1:53:00
關於軍方的統計資料非常難找,監察院關注這個議題已經很久了,但相關報告都很陰密又很片段,如果詳細看看這些報告,可以發現裡面有一堆國軍精彩的內幕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10 01:54:00
其實我覺得監察院的報告感覺是抄的應該說都是內部提供的資料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1:56:00
回t大,以前是,不過現在轉唸社工了,這段經歷影響我決定做助人工作,特別是關注精神醫療體系。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10 01:56:00
只是改一改罷了因為我都覺得似曾相識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1:57:00
i大不是軍職要做這方面研究會很困難,有些資料只有軍網有...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1:58:00
回a大,一定是,監察院檢討了這麼多什麼屁也沒改,而且你看自殺歸因的統計,幾百個都是感情、個人歸因,印象中只有不到十的案例坦承是被霸凌。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1:58:00
自慚形愧啊! 真的很有抱負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10 02:00:00
我記得好像都是案發單位會先做一份完整報告然後等監察委員的人來看一看有沒有問題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2:01:00
同意 之前把部隊的事跟監查院投訴 他要所有事情經過書面報告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10 02:02:00
現場可能會看ㄧ下做個樣子就結束了根本查不出什麼東西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2:05:00
監察院有無調查權啊 還是只負責彈劾新聞常在報監察院很爽!感覺是真的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2:07:00
google不到更多資料了..我也搞不清楚怎麼回事了 QAQ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10 02:09:00
結論:提供什麼資料他們就寫什麼報告沒提供到的他們就不寫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2:09:00
有人會用軍隊國防安全的論述來反對開放退場機制,環境不改全募兵後問題會更嚴重,整個結構應該很難改變,所以我重點想放在這些人復歸的歷程,找出復原力比較務實。可惜剛剛把電腦關掉了,不然可以跟你講關鍵字,我查到應該只是冰山一角。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2:23:00
剛剛又查詢了一些新聞,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副司長曾表示:有退場機制,只是需透過人評會,將考績評定為65-69分。所以,也許長官只要願意..透過人評會,再寫份報告給上級..就能夠不用故意違法,也不用裝瘋就能退場。但普遍的基層主官,應該都不願意承擔這個責任,寧可交由軍醫院判斷吧?也許我說的副連, 就是說服了長官,以專案將考績列為69分?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2:28:00
我覺得那是應付質詢的說辭耶,這個方式之前我發的那一篇就討論過囉,理論上可以,實務上很難,除非長官要配合把你汰除,但也要有具體事由,會搞到不少無辜的人。不過也是有可能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2:33:00
所以願意幫上專案報告的好長官很重要。(不過這種退場很不合理就是了)好長官是有的, 我要被丟新訓旅時。長官曾帶我衝司令部想找邱班長。但最後沒有遇到人,最後只找到一個上校處長..失敗告終.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6-05-10 02:57:00
幫人開人評 自己住818這樣?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3:00:00
直接用人評會+專案報告給想退的人69分..就不用818也不用違法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3:12:00
實務上不太可能 除非有事實基礎 短期內哪個長官敢簽那麼多懲處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3:17:00
我認識的那個沒被懲處,而國防部也沒說要用懲處,只說人評會..所以現在的問題變成是,能否因特殊原因,在未記過的情況下...給與想退的官兵69分考績。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3:21:00
另外之前有篇報導是說軍校生賠償收不到的事 會去讀的大多家境不算好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3:24:00
嗯,網路上可以查到資料,很多錢確實要不回來。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3:25:00
大概還是會選818 想當初要去讀我媽一直不簽名 我以為是擔心我欸 結果問她 她說:這不讀要賠錢欸xD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3:26:00
另一方面, 我也看過領月退的高官在外欠錢不還,然後退俸不讓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3:26:00
總覺得這種方式有哪裡怪怪的,明天在研究一下調查報告,我記得裡面有比較詳盡的整理。不過話說回來,這種方式應該也不算是所謂『真正的退場機制』吧,退場機制不是應該我想走就賠錢走這樣嗎?這比較像是汰除機制,只是招人配合自願被汰除。先睡了,大家晚安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3:27:00
財務組直接入帳..後來變成要專人送現金去給他的怪異現象=口=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3:29:00
人評會召開就是討論犯錯者的適當懲處 並送主官復議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3:30:00
這種退場方式確實不合理,只能說是「不得已下的妥協」。人評會討論的不僅懲處、還有獎勵和考績。故未必以犯錯為前提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3:32:00
如果這種方法確實可行,那連想退伍不想住院都要靠關係,感覺真的很悲哀。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3:33:00
考積是根據表現給的 就算什麼都沒做 至少有來上班 如果今天有人受訓結果考積還比你多 那就是很奇怪的事犯錯要另記喔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3:34:00
軍中奇怪的事情很多...很悲哀是真的...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3:35:00
那個部隊稱獎點會議 和考評會 各單位是否不同就不知了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10 03:36:00
你說的這種方式過去有聽人描述過,不過好像在怎樣都要服滿五年的樣子。不知道是不是我之前說的最後一種方法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3:40:00
請參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考績欲列69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3:40:00
政府福利或政策中 對一族群施惠 便是相對剝奪其他人權利 同理 今天剝奪他權利依據為何 哪個長官敢幹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4:03:00
站在當事人的確會有你這想法 如果是旁觀者或長官 還是牽扯到公平原則 另考積用途不是用來幹這件事 那條就是一條補充與但書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4:06:00
我還是認為長官應該盡量幫助不適任人員退伍,我看過太多慘案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4:07:00
你自己也說這要跟長官喬 就現行來看 818精神病退伍這個合法多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4:08:00
不過這或許是因為任職單位不同,立場也會不同。如果是裝病,也有偽造文書問題(雖然很多人已經習以為常了)。我的方法頂多是考績不公(行政疏失),但偽造文書(違反刑法)...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4:11:00
私下怎做是一回事 但規則訂定與執行因人而異是公部門大忌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4:11:00
好啦。我重點只是,想幫想自殺的人,多提供一條路可走...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4:15:00
當事人住院 資料也是以醫師證明為主要偽造什麼?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4:15:00
到818裝病,故意被懲處記過,或是像我說的考績,都是選項。但千萬別選自殺。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5-10 04:18:00
另陸海空軍刑法有違反長官職責罪 對部屬不應罰懲處 是刑事的喔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10 04:21:00
考績分數偏低,是否該當「懲罰」此一構成要件,尚有疑慮。且「體測不過」、「本職未過」、「多次表達想違約」,並非不能因此降低考績分數。累了, 這些方法留給想退而退不了的人去嘗試吧。睡覺去~
作者: singoldman   2016-05-10 05:41:00
考績要有重大懲罰跟事由才可能打到丙上以下例如記一大過,隔年召開不適服現役能過,基本上一百件能過一件就偷笑了。外加現在一次記兩大過也不一定能夠不適服現役成功,更何況單就考績丙上以下所召開的不適服現役,必須檢附平時考核資料,現在連酒駕都不一定能不適服現役成功,因為行政法院認為是單一事件考評,會被撤銷,單位都很小心,就算你旅級過了,軍團或司令部也不一定能夠,規定在那裡,但能適用成功者,少之又少,而且不像818必能成功,建議可以上碩博士網查詢,有幾篇法律論文有研究這個部分,但從契約本身解約,你的役還是在,並無法退伍,卻在你沒有役退伍,依契約來追償你的相關費用,除非服役條例明確訂立得以個人因素不適服現役退伍並賠償相關費用,否則其他事由難之又難,而且走不了還被標籤,只會更慘而已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6-05-10 06:44:00
你倒因為果,你那兩個規定是軍校生未任官前退學,跟已任官後被退伍(因案,不適服限役)後賠償用的,軍官,士官是沒有個人意願退伍的選項。
作者: signum1453 (任蒼塵)   2016-05-10 07:49:00
就不行嗎,不然我幹嘛818
作者: daren13147 (DarenSu)   2016-05-10 08:03:00
回文一個,69分不是退場機制而是考績丙上啊!!人評會一樣是汰除人評會,所以最長還是沒有退場機制,以上
作者: sengiban (老爺)   2016-05-10 09:11:00
只要不能“正當申請”,都不能算“機制”。任何民間公司,沒有強迫員工要待10年的,惟有軍人,不綁約,大家一苦都跑了,那還得了,軍人的身體是屬於國家的裝備之一。沒這體認還是不要從軍吧!感謝你的心,相信你,只是用詞要精確,方法要明確,大家才能採用及可行現行來講,軍官沒役滿退伍是有窒礙的!身邊也有未服滿退的,但就不外乎不適服現役,汰除,但這不叫機制!要汰除,就是走人評會的流程!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6-05-10 10:38:00
要開人評會,就是要先犯錯,不管是故意還是無意...
作者: legendrl (Legend R/L)   2016-05-10 18:12:00
用心推
作者: Ensidia (要宅的這麼神是有難度的)   2016-05-10 23:34:00
現實來說 我認識很多軍士官都說無法退伍如果說真的有可行管道 確實可以 你願意整理出來那算是造服很多很想退伍卻不能的人
作者: s8930335 (*傳說中的廢人*)   2016-05-12 10:33:00
規定只看一半
作者: pol87063 (歐8)   2016-05-12 10:44:00
四年大概約一百萬 每天登入學校網路 就會跳出來你到今天為止要賠多少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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