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弟做旅政戰的時候,包過政四軍紀安全業務,也管過憲兵單位
說實在,從沒聽過軍事安全隊在插手管民間的事情,更別說指揮憲兵介入
這個是軍隊之內的"理論上"的作法,實務上在承平時期根本不會這樣做
軍營以外的軍事安全案件,依照最近幾個案子都是調查局介入,重點是最後都會移交給檢察官
這件事情要分兩個部分來看,第一是國軍的保防單位,第二是憲兵
現在很清楚是由軍事安全總隊動的手,這是國軍保防最高指導單位,組織辦法有,但是看不到
就是因為看不到,所以管不到民間的事情,這次的問題對於軍事安全總隊來說包非常,非常的大
以我對於保防的理解,裡面的人是不會出這種錯誤的,政戰軍官從知道要走保防這條路開始,就知道
保防是部隊長的暗劍,連到不得已的情形都不會曝光,這次這麼快就推到軍事安全總隊頭上,代表後面
有更大的壓力,大到要拿整個軍隊保防體系來犧牲,又或是保防體系主管的素質已經敗壞到底
再來講憲兵
現在國軍的憲兵很喜歡說自己法式國家憲兵,由軍人執行警務、守邊,既然這樣南沙怎麼不是憲兵去
反而窩在門口站哨。國軍憲兵實為納粹黨衛軍,應不容於現代民主思維,現代是軍警分立,軍隊不對內。
現行法規中,憲兵的確具有司法警察身份,不過這是有前提的,第一,這隻阿憲要受過警勤訓練。第二,
執行任務當時有被賦予司法警察任務,通常這個就是在檢察官的指揮之下才成立
跟警察是不一樣的,憲兵要有資格,有任務賦予,才會從一個軍人變成司法警察,沒有就是打回原形
所以現在出來的消息是沒有檢察官指揮,那,這隻阿憲就是一隻陸軍,出了營區沒穿制服就是條魯蛇
這樣的搜索行為連人對不對都有問題了,還需要討論行為對不對嗎
可能有人會說,憲兵也有情工的職責。憲兵的另外一個身份就是情治單位,還是獨立作業的
現在各縣市治安會報,地區憲兵隊長都還是必要成員。這個其實都是威權時代的遺毒
現在憲兵理論上已經沒有負責這種對民間的政治偵防的工作了,現在軍隊內有軍情局,上面有個
國安局管全部,連警察自己都快沒有保防室這種東西了,最近軍隊中的間諜案最後也是國安局
移給調查局,最後還是請檢察官來辦
重點就是,現在沒有軍法單位了,只要要辦司法案件,就要有檢察官參與,管你是阿憲還是政戰
所以這次軍事安全隊跟憲兵,不是受到極大壓力,拿整個單位的前途犧牲,就是有長官腦筋不清楚
到極點,現在看起來是要憲兵出來當大坦,軍事安全隊出來當小坦,我個人是贊成取消憲兵兵種
(其實我主張陸軍取消常備役,剛在隔壁版戰完),不過軍事安全隊要是受到什麼影響,其實
對於整體來說是弊大於利的,畢竟保防是軍隊中很重要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