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父親病危 剩下時間可能不多...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5-06-09 15:55:21
兵役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全國、國防法規資料庫有)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五條(全國、國防法規資料庫有)
常備兵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伍作業規定(全國、國防法規沒有;國防部網站有)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159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五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者,得申請提前退伍:
一、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
二、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
障礙或重大傷病,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
三、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
,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
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四、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
事實。
五、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
六、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
孕六個月以上。
七、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看有沒有符合,有才能根據常備兵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伍作業規定的申請書去辦
另一途就是用休假出去
但是義務役士兵的請假規則資料庫裡都沒有,所以無解
結果都無法改變必須按期退伍,那就認命吧,這就是國家機器的無奈
但你能珍惜你的假,多花點時加陪伴家人父親,也許心中的遺憾會少一點點
這種例子我看很多,有時候協助也都快要變成制式化麻木公式,這也是我一再
強調軍中法規一日不透明,就永遠也無法平息民怨,我們如何能放心我們的家人、朋友
、兄弟姊妹、子女進去當兵或是履行義務。
※ 引述《jimwu07223 (J-rod)》之銘言:
: 恕我短述
: 前天家父突然昏迷癲癇,送醫之後照了幾次掃描及核磁共振,最後發現有腦瘤。
: 但開刀風險高,家父可能從此變植物人。但腦瘤一定要動手術...
: 總之,我爸現在狀況已經非常差了,想請問有任何提早退伍的可能性嗎?
: 我不是長子,但長子已經服完兵役人在國外。
: 我目前役期還剩不到80天,但這對我們家來說.. 還是太久了...
作者: RatrideFrog (hehe)   2015-06-09 16:32:00
狗官:你這刁民
作者: Sunofgod ( )   2015-06-11 08:16:00
第一點看原PO有無符合 他是說父親的事業是唯一收入這個事業有無其他親人支薪合不合第一規定可以問看看歐...我眼殘 第一點是要家屬死亡才行Orz..當我沒說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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