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小心囉在軍旅版還是盡量少po文的好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4-07-26 02:33:00
這個案子我有.............................................
現在還沒終結還不能講
而且整起事件其實跟洩密沒啥太大關係
但是犧牲掉的東西 想到就痛心 那是整代建軍都被玩掉
還扯到人事鬥爭 這真的就是赤裸裸的鬥爭
※ 引述《ewayne (ec)》之銘言:
: ※ 引述《fogflower (霧裡看花)》之銘言:
: : 感謝原po的發文說明,版主謹藉此文狗尾續貂一番,如有謬誤請政戰保防相關先進指教。
: : 首先,洩密在陸海空軍刑法的條文中這樣規定:
: : 第20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
: :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
: : 徒刑。
: :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軍事機密於敵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 因過失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
: : 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819905.shtml#104
: 海軍匿蹤技術洩密案 少將判刑1年10月
: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即時報導】
: 2014.07.22 11:36 am
: 聯勤司令部前少將參謀長劉黎宗,涉嫌將「海軍艦艇匿蹤塗料檢討報告書」,輾轉交給中
: 科院研究人員陳國樑運用,被高檢署依洩密等罪,對劉黎宗等人提起公訴。
: 高等法院審理後,依洩密及交付秘密兩罪,將劉黎宗合併判刑1年10個月,但審酌劉認罪
: ,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至於同案被告陳道明也因認罪,被依交付國防以外機密罪判
: 刑1年半、緩刑4年。
: 他的部屬陳道明及劉黎宗的兩名屬下軍官,因沒有認罪,均判刑1年10個月。全案還可以
: 上訴。高檢署起訴指出,聯勤司令部前少將參謀長劉黎宗在退伍前,涉嫌將「海軍艦艇匿
: 蹤塗料檢討報告書」交給屬下,輾轉流入中央科學研究院研究人員陳國樑及陳道明手中,
: 運用於他們的研究計畫上。高檢署認為「海軍艦艇匿蹤塗料檢討報告書」是重要的軍方技
: 術,屬國防上應秘密事項,劉黎宗等人已涉嫌洩密、交付秘密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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