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小心囉在軍旅版還是盡量少po文的好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4-07-26 02:29:40
這個聽聽就好
還是要看具體內容而視個案而定
就像我上面發那篇軍火系列
已經傳要辦我了
我也是聽聽笑笑就好,辦怎樣?不辦又怎樣? 
傳票多收幾張就無感了
真要判有罪就有罪,我也不願意以後看他們屍骨無存、幫這些人送葬 
不爽看人民(X)林北(O)繳稅被這些人亂搞,
而且發文不附圖此風不可長(X),是發文附證據此風太可長(O),不都有憑有據?
http://youtu.be/zpk8m-zJNxQ
http://youtu.be/sAwO_X-yt40
五股金紙店爆炸案 這些黑藥量換算TNT當量還不到100KG
能想想很多倍於這樣子會是怎麼樣嗎?
跟軍方有關比較容易踩到邊邊的單位
軍情局、國安局、國防部勤務隊、憲兵202、211有關元首等部分、
電展室、網路大隊、雷達站、飛指部、飛彈保廠、空軍戰管等
這些就......稍微避一下 例如:國X局 電X室 或者某幾米單位 
至於部隊生活作息這種,除了部分不同外,幾乎都雷同
要發表感文 要避免的是把太過詳細的時間寫出來
或者是故意改掉時間 這樣要涉及秘密 其實也很難判
內容操課 不都這樣?
人名稍微注意一下就好了
內容不要寫太詳細
有些數據也不要公布
要公布就要先找到已經被公布的
老實講我那篇要定罪也不容易 我是先射箭再畫靶 絕大多數都已有資料在外
只有一些事情真的就灰色邊邊了
眉角抓一下就好了
遇到打電話來找你或者是其他非正式管道通知
請記得備份
順便問清楚對方單位級職姓名 
哪裡可能涉及機密?
依據什麼法來找你?
有沒有依法定程序?
他知不知道法定程序是什麼?
打電話是合法法定程序嗎?
那我能不能半夜三點打電話給他叫他起床尿尿?
好意勸告是三小?
他知不知道這樣行為也可能涉及違反法律?
在軍中待太久連外面世界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了嗎?
歡迎再聯絡
※ 引述《fogflower (霧裡看花)》之銘言:
: ※ 引述《james3409 (雲風)》之銘言:
: : 本人沒看過大大的原PO文,不過從很多的相關回文中也能猜到應該是"國安局"這種機敏
: : 單位吧?(猜錯請糾正我)
: : 回應原PO的疑問,最有可能涉及的法律應該是刑法第109條(洩漏國防秘密罪):
: :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
: :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所以,建議原PO或以後發相關文章的版友,除了避免直接公開單位名稱外,
: : 也不要使用OO局在XX地方(縣市)這種可得特定字句。
: : 是故,建議所有板友可以使用"某某單位"以代稱呼,至於內容出現日常作息的描述
: : 建議不要將幾點幾分到幾點幾分寫出來,還有內容也不要有涉及該單位的業務機密。
: : 最後,除上述可能有問題的地方外,就文章的性質上來說,若僅是單純的闡述
: : 於該單位的打掃事務及服役期間的日常生活心得感想,這樣也叫國防秘密的話,
: : 那還有什麼不叫國防秘密?
: : 軍中的法律常識,趨近於馬總統的程度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期望共勉之!!
: : 只能超越曹大檢察長,往偉大的馬總統看齊~今天的國軍,沒有極限、上限或下限
: 感謝原po的發文說明,版主謹藉此文狗尾續貂一番,如有謬誤請政戰保防相關先進指教。
: 首先,洩密在陸海空軍刑法的條文中這樣規定:
: 第20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
: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
: 徒刑。
: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軍事機密於敵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因過失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
: 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例如:部隊駐地番號、作息流程。
: 引發整個討論串的起源,是源頭那位作者先前所發的退伍心得文,但該文所提到的軍事
: 單位資訊是國防部自己公布的,若以洩密要件論,根本八竿子打不著,唯一能計較的只有
: 把部隊作息生態時間放上來這回事。
: 但是,當過兵的人應該都有背過「國軍個人保密規定」,當中的第四點是這麼記載著:
: 不記述秘密
: 官兵常於私人的日記、信件和筆記中涉及軍事機密,敘述單位活動狀況與人事異動情形,
: 如保管不當或不慎遺失,會招致嚴重的洩密顧慮,影響單位安全甚大,甚或落入敵人手中
: ,更將使自己與部隊蒙受其害。歷史案例斑斑可考,凡我官兵應引以為鑑,絕不能將公務
: 上所知悉的秘密記述於私人日記、信件和筆記之中。
: 這一點,是絕大多數的軍官在不構成洩密要件下最喜歡拿來嚇唬人要人刪除文章的手段,
: 因為文章當中可能出現很多軍官們不願被人所知的事,一旦出現在文章中被大肆流傳,難
: 保不會對其造成影響,所以會利用這點誤導其洩密並要其撤下文章。
: 很多人都沒發現的一點是:這個「國軍個人保密規定」本身是沒有罰則的,所以就算真
: 有人打電話給您要求刪除文章,說會如何如何,你也不必理會。
: 如果確定自己發布的文章沒有洩密之嫌,那麼請先打1985問問看,然後依照1985的指示做
: 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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