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丹娜絲颱風給台南鄉鎮的韌性挑戰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25-07-22 17:33:44
※ 引述 《peterlee97》 之銘言:
: → jobli : (依法國軍救災地方政府要付錢給國防部,沒人付過,國 07/22 08:55
: → jobli : 防部也不敢要) 07/22 08:55
: 推 icewriter : 想請教國軍救災地方政府要付錢是依據什麼法源呢? 07/22 17:06
簡單說
之前根本沒有什麼常態救災機制甚至把救災當國軍核心任務
是到88水災後,馬英九才說要把救災當國軍核心任務
當時依法就是地方政府要付錢,但不分藍綠全部拒繳
98年到102年欠的錢叫國軍自己找錢代支
但還是欠錢,越欠越多,不管那個黨都不敢要地方出錢
103-105年直接命令國防部再代支,但理由是國防部有編代還錢的預算,不是挪用
到最後106年時直接下令修法,叫國軍自己想辦法,永遠不要找地方
至於錢去那找?
自己調整啊,國防部怎麼編災防預算?
就到處灌水,到時拿來用...
人民的軍隊被人民吸血也是任務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bb8bff73-bfbc-497e-a1ce-bf45a61fbd26
國軍協助地方政府救災經費之支用,係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3條及同法第34條授權訂定之「國
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辦理。國軍自98年至102年支援中央及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所用之經費
,國防部已依前揭規定,於不影響戰備任務遂行前提下,由各年度預算以「移緩濟急」方式
支應。
國軍協助地方政府救災經費之支用,係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3條及同法第34條授權訂定之「國
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辦理。國軍自98年至102年支援中央及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所用之經費
,國防部已依前揭規定,於不影響戰備任務遂行前提下,由各年度預算以「移緩濟急」方式
支應。
另外,103年至105年9月間國軍協助地方政府執行災害防救所需機具維保及油料成本,亦於
國防部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歷年來國防部支援中央及地方災害防救工作所生之費用,從
未發函請地方政府歸墊救災經費,尚無地方政府積欠救災經費之問題。
為有效解決長久來國軍協助各級政府救災支出經費之歸墊問題,避免外界錯誤認知,國防部
已於106年4月25日會銜內政部共同修正發布「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3項
條文,明定國軍協助災害防救所需相關費用,國防部得於主管預算項下視需要移緩濟急檢討
調整支應,過去國軍因執行救災任務所衍生之經費歸墊問題,當不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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