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dhws (sdhws)
2025-06-20 16:02:28關於戰爭,人道主義干涉及主動自衛權似乎是頗有爭議的議題?
人道干預的意含包含「為防止該國發生重大破害或反人權事件,他國可不經該國同意而採行軍事行動來干預。」,主動自衛權的意思是的「確信他國有對我方造成威脅的意圖,且有重大性及急迫性時,可在對方動手前出兵打擊。」
但不論何者都包含主動對外襲擊的行爲
以這兩者為理由出兵者在近代越來越常見,如人道主義干涉為理由者,包含伊拉克戰爭的美國(宣稱幫伊拉克人從海珊暴政解放)、俄烏戰爭的俄國(宣稱納粹政府在對俄裔人民種族滅絕)、以色列大規模襲擊伊朗(宣稱透過打擊削弱伊朗暴政當局,為人民起義帶來條件)、印度干涉孟加拉獨立等等
主動自衛權的宣稱也很常見,如伊拉克戰爭美國稱伊拉克有大規模殺傷武器、俄烏戰爭俄指烏克蘭加入北約威脅俄羅斯、以色列打伊朗時稱伊朗將有核武、以方稱為了防止恐怖份子侵害,所以以色列加大戈蘭高地以東敘利亞領土的控制。
所以以人道主義干預及主動自衛權做爲對外軍事行動的理由,在什麼情況下才算真的合理?在實務上有無客觀評判標準呢?還是說大多只是個沒有實質意義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