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前篇貼文提供的新聞,大致用Google翻了一下
https://bit.ly/3BerDgx
《台灣政策法》國防軍事的部份
提供台灣軍事融資從2026年前45億美元,修改為2027年前提供65億美元,增加了20億。
(6/16草案內容為45億融資,外加20億貸款)
草案中將台灣「列為」主要非北約盟友則修改為「視同」主要非北約盟友。
另外原本法案中每年撥款5億美元為台灣建立「戰爭軍事儲備」,
修改為未指定地區的「區域應急儲備」。
《台灣政策法》原本規定國務院和國防部需「優先考慮並加速對台軍售」,
並且禁止以綑綁合約的理由延遲軍售。
修訂版增加了一些條款,像是要求國防工業製造商「加速並優先考慮」台灣購買的武器
、提高台灣訂單製造的順位。
並且要求國防部和國務院必須列出一份「已預先批准並優先提供給台灣」的武器清單。
最後,法案指示總統制定一項五年計劃,優先向台灣提供多餘的國防物資,
同時要求國防部和國務院與台灣軍方制定全面的培訓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