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酒駕連坐法

作者: LongRanger (孤星)   2018-09-26 22:36:50
雖然我知道你是隨便說說 但是我還是忍不住來賺P 幣
來來來 這件事真的實行過
禁酒時期(Prohibition Era)又稱美國禁酒令,是指從1920年至1933年期間在美國推行
的全國性禁酒,禁止釀造、運輸和銷售含酒精飲料。
還弄進去憲法第18 號修正案
宣告酒類釀造、運輸和銷售是違法的(但是可以私下擁有和私下飲用),實質上頒布了酒
類飲料的禁制令。另外製定的沃爾斯泰德法則頒布了執行第十八修正案的細節,並定義何
種「致醉」酒類飲料是被禁止的,以及何種是被排除於禁酒令外的,如藥用或宗教儀式用
酒類。這修正案是第一個設定生效緩衝期限、並是第一個設定同意期限的修正案。
結果哩
由於禁酒令下滋生了大量的地下賣酒活動,且屢禁不絕。
禁酒時期造成高利潤、動輒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榮,敲詐勒索因為執法官員的腐敗而
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潤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為流行。執行禁酒令的花費很高,又失去了來
自酒品的稅收(約5億美元一年),使得國庫大受影響。1933年第二十一憲法修正案通過
而撤消禁酒令,這使得有組織犯罪因來自合法賣酒商店的低價競爭,幾乎失去他們所有來
自酒品黑市的利潤,但不久後這些有組織犯罪就改為販賣非法毒品。
有一種觀點認為黑市會興旺是因為有非法的產品存在,因此有人將現代「向毒品宣戰」與
禁酒令時期相比——禁毒與禁酒一樣將不可避免的徹底失敗,但也有人認為這種比較不正
確。
在小羅斯福就任總統後,故在1933年4月7日,寇倫-哈里森法(Cullen-Harrison Act)通
過,容許合法售賣酒精含量3.2%的飲料。同年12月5日第二十一憲法修正案通過,廢止了
第十八憲法修正案。
禁酒令時期也是美國黑幫興盛的年代, 唔台灣會不會一樣哩?
※ 引述《manysheep (愛與和平的PTT鄉民力量,)》之銘言:
: 我覺得拉
: 應該下禁酒令
: 全國禁酒
: 全地球禁酒
: 酒只能用在醫療用途
: 沒有醫師藥師執政
: 不能賣酒
: 賣私酒
: 跟賣毒品者
: 同罪
: 大家說好不好啊
: 子瑜說好不好
: 泱泱說好不好
: 織羽說好不好
: 知恩說好不好
: 允兒說好不好
: 娜拉說好不好
: 迪麗熱巴說好不好
: 比嘉愛未說好不好
: 吉岡里帆說好不好
作者: xxx60133 (這下糗了)   2018-09-26 23:59:00
你沒說你的看法啊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8-09-28 10:21:00
越禁 越會地下化 難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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