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要跟愛打卡的老婆離婚了

作者: domin (無解)   2015-05-08 22:30:56
※ 引述《huawei50 (小靜靜)》之銘言:
: 我老婆是一個非常喜歡透過FB炫耀的人
: 我們不是富裕的家庭,但是只要有一些好事情
: 她就迫不及待要PO FB讓人羨慕一下
: 我說過很多次,自己過的幸福就好
: 我家人也覺得她過頭了,很虛榮的感覺
: 也為了這個問題多次口角
: 其實也曾經造成我一些困擾
: 有次工作主管問我可不可以加班
: 我說家裡有點事情,不太方便
: 其實當天我們是要去玩
: 我也千萬交代她別打卡拍照
: 她就跟我吵一下 後來還是傳了
: 隔天我上班,被主管跟同事揶揄一整天
: 後續其實工作上也被刁難了
: 她覺得跟她完全沒關係
: 因為我喜歡看電影
: 買了一套的影音設備回來
: 不過我喜歡家人安靜在家看就好
: 她也是立刻拍照上傳讓她親朋好友知道
: 再來就是一直有阿貓阿狗帶光碟
: 來我家看電影,吃我的零食,喝我的飲料
: 我提供場地、設備、食物
: 最後還要自己清理
: 我就跟她說沒必要這樣一直PO
: 她就說我小氣什麼的
: 隔一個月收到信用卡帳單暴增4萬
: (不是炫耀,增加4萬對我負擔很大)
: 她嚇到問我為什麼
: 我告訴她你的豬朋狗友來一趟就開銷多大
: 吃我的牛排喝我的酒,我的巧克力也不放過
: 她還是不認為跟FB有關
: 這次我們出國,回來她終於發現闖大禍了
: 不過我已經沒辦法原諒她了
: 因為新聞的事件居然發生在我身上
: 我們出國玩一週
: 我也千交代萬交代說不要打卡
: 這次她很聰明,把我設黑名單
: 所以在國外我全程沒發現
: 回國前一天她才偷用我的手機解除好友再加回去
: 回家以後,完全是大惡夢
: 我的電視、音響,家裡所有值錢的東西都被搬光了
: 我心裡有碎掉的聲音
: 很多東西搬,除非你很確信屋主不會回來
: 不然小偷把簡單的值錢東西拿了就走了
: 所以這個小偷一定知道我們人不在國內
: 我工作請假是說家裡有事情
: 也沒告訴同事說要出國
: 連爸媽我都沒說
: 我立刻把問題想到她頭上
: 手機一打開
: 一大堆通知都是她打卡
: 上傳照片等等的
: FB我平常很少用,所以通知都累積
: 於是我馬上大吵一架
: 她說遭小偷跟她打卡根本沒關係
: 總之吵到最後,我心也涼了
: 想想覺得我一路走來為了配合她的炫耀
: 很多事都變得複雜
: 其實我只是想要簡單的幸福
: 這次真的沒辦法再忍受了
: 或許離婚是最好的方式
: 她需要一個可以給她更多值得炫耀的人
: 三更半夜的
: 想到要離婚才上來抒發一下
: 不過說實在的,我覺得終於解脫了
建議真正開始談離婚之前,先要有幾個動作
明的動作
先跟老婆說明溝通,請她修正行為,並告誡她已經踩到你幾乎無可容忍的底線
讓你們有機會為這段婚姻作出最後的努力,而且這也代表你真的有盡力解決問題的證明
暗的動作
就是老婆經溝通不聽,請開始進行蒐證,把她的行徑對於家庭造成的困擾都留下具體證據
(在此之前一定要先完成前述明的動作,才代表你的誠意十足)
以及你在家庭中付出的事項有哪些,而她幾乎不配合或不願意分工合作的又有哪些
總之一定要呈現出你們的不適合是因為她,而不是因為你主觀認知或無理取鬧
這種時候就不必對她說明你即將採取的行動
等到你蒐集到差不多足夠的證據,並自己這一方準備妥當後(可先找好律師並諮詢)
再來正式談離婚
這部分要注意,你是否要爭取監護權?
如果要爭取,這又關係到在家庭中,誰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
如果不是你,那你要思考清楚該怎麼做來證明你是最好的照顧者
如果不爭取,事情會容易許多
總而言之,單方面的想離婚又不想造成太大損失,整個過程都不容易,自己要想清楚
最主要問題是,你老婆如果只有價值觀偏差這種主觀認知的缺點
然後她又堅持不離婚
那麼想要不付出代價的順利離婚,是需要一點深謀遠慮的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5-05-08 22:40:00
這篇講到離婚的重點. 原PO把離婚想得太容易了我若是原PO老婆, 有這麼好欺負的老公, 死也不離婚不用拿錢回家 不用做家事 物質生活又好 還可以帶朋友回家吃喝老公的 離婚之後 下個對象很難更好除非老婆有賈靜雯或者蕭彤雯等級的.. (被揍)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5-05-08 22:43:00
所以看起來要先把臉書的打卡全部先備份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5-08 22:52:00
這篇讚!
作者: NoPTT (一角兩角三角形!)   2015-05-08 23:05:00
true
作者: peichiaC ((^__^))   2015-05-08 23:58:00
很實際
作者: snes9xw (小包薯條)   2015-05-09 00:30:00
實際推
作者: TVXFQ (噗哈哈)   2015-05-09 00:37:00
實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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